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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的消费者



               邓江凌(兰州)

  一位上街购物者,手拿计算器,怀揣伪钞鉴别仪,腰挂弹簧秤,背上背了台显微镜,如此“全副武装”仍然战战兢兢——这是一幅中国消费者的漫画。在令人莞尔的同时,又让人深深慨叹:这不愧为疲惫不堪、烦恼不已的中国消费者的真实写照!
  中央有关部门多次号召打假,在全国范围内的打假活动中产生了一定成果,也出现了一些打假“英雄”,但假冒伪劣仍然屡禁不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随处可见。为了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奸商铤而走险。生产出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投放到市场。大到家电、家具、建筑材料,小到饮料、文具、洗发露,都留下了他们假冒伪劣的“足迹”,甚至连榨菜和奶糖都不放过。你的墨水是“鸵鸟”牌,我就来个“鸵岛”牌;你的洗发露是“沙宣”,我就来个“沙宜”,你的榨菜是“乌江”,我就有“鸟江”;你的口香糖是“大大”,我就有“太大”、“大太”……真叫人防不胜防。一位旅客在某车站买瓶“雪碧”饮料,喝了后腹内绞痛,懊丧之中猛然发现商标上分明写的是“碧雪”二字,他抬起乏力的腿使劲把塑料瓶跺扁,痛骂不已。以上都是在别的商标上做点改动,混淆视觉,而更高明的则是完全“克隆”别人的品牌,消费者纵有“火眼金睛”也难以识辨。某门市部经营假“贵州茅台”酒,工商部门查封后对照茅台酒厂的真商标,怎么也看不出假在哪里。带着酒到贵州鉴定,厂家也难以辨出商标是假的。追查货源,购货地不是贵州,而是山东某批发市场。
  由消费者来承担鉴别所购商品的真伪优劣,劳精费神,不堪重负,这是中国消费者的悲哀。“加大打假力度”这句口号,实际上并没产生多大“力度”,主要在于有关部门执法不力,加上一些官员贪污腐败、地方保护主义加以干扰,“打击”就只能是隔靴搔痒了。
  据报道,美国国会通过一项立法,对不法奸商可处以最高达1000万美元的罚款,并可判处10年徒刑。国会有关人士解释,这个“力度”是按“毁灭这类奸商卷土重来的能力”的标准制定的,法理上称作“消除危险性原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不合格的产品和不合格的监督管理,没有不合格的消费者。希望中国消费者早日解除“武装”,轻松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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