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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伤者就杂热、申腊事件在浪卡子县衙公堂上所做的陈述已经结束。但是,诸如"杂热女主人为何寻死?"、'她死前为何不先杀掉那位伤者?"、"申腊驿站的女主人为何企图暗杀伤者?"之类的疑问,被提到了县衙公堂。由于杂热事件的当事人全部已经变成尸首,因而不得不依靠衙门的智慧去进行推理。为此,堂上进行了如下辩析。 首先,有人提出,所谓"寄去一只绵羊",固然不失为一种奇怪的口信。但仅凭它的奇怪之处,就认定这是杂热事件的缘由,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还有谁能讲出更确切的理由呢? 对此,巴桑阿爸释疑道: “在我们申腊,早在一部分人中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即所谓'绵羊,是肥的意思。还有一个本案尚未涉及的用语,叫做:山羊”听说是瘦的意思。据了解,这两种用语,是留宿过路客人的户主在相互间进行串通时,用来表示客人是否有钱而使用的暗语。因此,所谓'寄去一只绵羊’,是指送去了一位肥的即有钱的旅客。换句话说,这就是'干掉,的暗号。"巴桑阿爸继续道:“这些暗号是如何偷偷外传的呢?那就是;杂热驿站先后给申腊驿站"寄"去了四只'绵羊',其中的两只即两位旅客,后来改宿到了申腊村,这些暗号,正是从这两只'绵羊,嘴里传出去的。" 县衙总管也对"杂热女主人因何寻死、"她死前为何不先杀死伤者?"的问题作了解释。他说:“那天夜里,直接参与'宰羊'活动的是杂热信差、申腊信差以及杂热信差的羊棺儿子。但女主人绝不会因为自己是妇道人家而睡大觉。相反,她肯定从灶间的门窗内,把客房门口那两个人的死亡和旅客上房寻找砸石头的人等情节看了个一清二楚。而且无疑能讲出他们是谁。过了一会儿,当她听到房后传来两声枪响时,她清楚地知道,那位从房顶砸石头的人,也在枪口下送了命。此刻,她必然感到大势已去,便悬梁自尽。但是她自杀前为何不先弄死这位旅客呢?这是因为,女主人尚未得知那位旅客也在长矛下受了重伤。所以她估计那人势必会来找她,也害怕旅客将她活捉后送官,受法律惩办,备受折磨。因而决定在旅客没有找到她以前,选择自我了断的方式,上吊自杀。" 对于"申腊驿站女主人为何企图暗杀伤者?"一问,县衙总管解释道: “申腊驿站的女主人,不仅从骡夫口中得知了杂热的一切情况,她丈夫和杂热驿站全家人早已命归黄泉,而且明白,伤者是杂热事件的唯一见证人。因此,申腊驿站的女主人谋杀旅客,说明她是为了毁灭证据。但是,任何见不得人的事,总有被人识破的时候。这就是申腊驿站的女主人谋杀罪行因小姑娘一声惊呼而落入骡夫眼中的时候。" “既然如此,申腊驿站女主人为何又要去杀骡夫?"又提出一条疑问。 “自然也是出于杀人灭口的目的。"县衙总管清了清嗓子又道。 “骡夫不知杂热事件的内幕,因此申腊驿站女主人的最初动机,只是要杀害伤者。她认为不必杀死骡夫。然而,小姑娘的那声惊呼,使申腊驿站女主人窒息伤者的罪行,在骡夫面前暴露无遗。这就自然使申腊女主人产生了'要杀死伤者,就必须先除掉骡夫'的念头。" “这不可能。假如骡夫和伤者都死了,活下来的只有申腊驿站母女俩,杀人凶手就非她们莫属,还能赖到谁头上去?所以申腊驿站女主人决不可能干这种引火烧身的蠢事。"又有人提出新的看法。 “并非如此。"县衙总管再次重申,"其理由是:假设骡夫和伤者遇害,活着的就只有申腊驿站女主人和小姑娘。这时她们可以对案情进行随心所欲的解释。依我看,她们很可能作这样的解释:是骡夫先来杀女主人,而女主人出于自卫目的,不得不杀死骡夫。至于那位伤者,决不会承认是被她窒息死的,定会说成是由于伤势恶化而死亡的。此时,能够证明这件事的,只有小姑娘一人,而小姑娘又是从女主人身上掉下来的肉。所以女主人将一句一句地教她如何上堂作证。这样一来,就无法指控凶手就是申腊驿站的女主人。" 接着,又有一位乡吏提出疑问:“除小姑娘外,谁都没有看到那位旅客有很多钱。因此,单凭小姑娘在那位旅客面前说的一句'哎呀,我的妈呀,好多好多的钱。'就能相信这位旅客是一只'肥绵羊'吗?” 县衙总管在未作任何解释之前,先问小姑娘:“你几岁了?” “不知道。"她回答。 “就算有十岁。在乡下,别说这位小姑娘,就连一些老太婆也不晓得自己到底有多大年纪。"说完,他又问小姑娘:“你向谁讲过那位旅客有很多钱?" “对阿妈讲过。" “怎么讲的?你把讲给你阿妈的话再讲一遍。"县衙总管又道。 “我说:'这钱是那位旅客给我的。'便把十两钱交给了阿妈,接着告诉她,'哎呀,我的妈呀,他有好多好多钱。光一百两的票子就有这么厚!'。"小姑娘还用两只手比划了一下钞票厚度。 问到这儿,县衙总管对疑问作了如下解释: “对于那位旅客是否有大把的钱,申腊信差并没有轻信小姑娘一个人的话,而是从其他方面做了多次的观察。比如,申腊信差问过他,'您这次到印度打算做什么买卖?'伤者回答他,'从大竹卡买羊毛拿到印度出手,再购回一些年货。''您打算这次买几卷羊毛?,'我想进个七八十卷。'两人之间的对话,显然是申腊信使为了核实那位。旅客到底有多少钱,所进行的一次试探,假使一卷羊毛按七秤计算,购买七八十卷羊毛至少也要有五六百秤银子" 县衙总管继续说道:“此外,申腊信差为探明这只"绵羊'是否真肥,还做了另一次试探。那就是当那位旅客就要离开申腊时,申腊信差把他扶上了马。众所周知,帮助一个人上马,通常的做法是帮忙的人走到骑者对面,用手压住马蹬,保持马鞍的平衡。但申腊信差并没有那样做,而是站在骑者一边,扶住了骑马人的腰,就像扶一位病人上马一样。他这样做,表面看来像是在帮助那位旅客上马,其实他是为了摸清那位旅客腰间是否缠着一条大钱袋。等到证明那位旅客确有大量的钱时,才捎出了'寄去一只绵羊'的口信。而在这以前,并没有捎这种口信。" 稍顿,总管又道:“说到这里,有必要查明申腊信差那天去杂热的真正企图是什么。纵观事情的前因后果,申腊信差最初好像不打算去杂热。如果他想去杂热,也就不会捎出'寄去一只绵羊'的口信。但当那位旅客走了以后,申腊信差的心里就觉得不踏实。一来不能确定那位旅客当晚是否住在杂热,二来不能确定所捎口信能否确切送到。于是申腊信差决心不论怎样都要尾随那位旅客。他心想,假如那只'绵羊'果真在杂热过夜,自己可以装作到杂热送信,当晚伙同杂热信差,一道参与宰羊活动;若这只'绵羊'没有住在杂热,甚至连'寄去一只绵羊,的口信都没送到,就得带上杂热信差去追赶那只'绵羊,。总之,由于这是一只'肥绵羊',因而不论他当晚是否住在杂热,都必宰无疑。" 县衙总管进一步解释道:“申腊信差那天夜里赶到杂热的另外一个原因,便是申腊驿站尽管陆续给杂热驿站寄去五只'绵羊',但杂热驿站并没有给申腊驿站分'羊肉'。为此,他要从这次的'羊肉'中带走'半个”即设法弄走旅客所有钱财的一半。" 接下来的疑问是:在杂热驿站客房门后的那具尸体,其头部变得血肉模糊的原因,显然是在夜间趁他熟睡时,从屋顶的洞中砸下巨石所致。但这里的疑点是,为何不把此人的尸体抬出去,反而留在客房里呢? 县衙总管分析说:“申腊信差一到杂热,就有一段有关这个问题的对话。'昨天还寄去一只绵羊,收到了吗?’杂热信差的回答是:'收到了,只是今天早晨搞得大晚,宰过以后没来得及剥皮。'这两句,究其含意,所谓'收到了'是指抓到了那只'绵羊',而'今天早晨搞得太晚,宰过以后,还没有来得及剥皮',定是暗示早晨天亮时,刚宰完那只'绵羊',却未能丢掉‘羊尸’。那么,究竟什么原因来不及丢掉尸体呢?只能有一个原因。平时他们一般都是在午夜刚过、旅客熟睡之际,从房顶的洞口用大石头砸死旅客的。若不及早杀死,就不能在天亮前把尸体丢到荒野中。也妨碍趁夜将马匹、鞍具等拿到外地出手。然而,门后这只'绵羊'却因种种原因,宰得晚了,一定是刚杀完就已拂晓或天亮。此时若将尸体和衣物向外运送出去,则必犯盗家'日里莫行窃,山川皆有眼。夜间莫言语,墙缝皆有耳。'之大忌。天亮后,或有过路行人,或有上山放牧之人,还有寻找一两头牦牛或一两只掉队绵羊的人。而这些都是'山川之眼,故而不敢将尸体丢弃荒野,也不敢将死者所属财物拿出去进行变卖。" “为证明对以上情况的假设,我想问小姑娘几句话,以便进行验证。"管家继续道。"小姑娘,你早晨什么时间起床?"他问。 “天刚朦胧亮就起床。"她回答。 “据我们所知,你家曾有两名过路客人被杀。你知道这件事吗?” “不知道。" “那么,当你早上起来后,是否看到过你阿爸向外搬运尸体或骑马外出? “没有。" “有没有过在你起床时,你阿爸不在家的时候?" “有过两三回。" “两回。确切他说是两回。"县衙总管纠正道,接着又问:“那两回,当你早上起床,不见你阿爸时,你阿妈是怎么对你讲的?" “送信去了。” “既然你阿妈说他送信去了,"当你阿爸回来时。有没有拿着红缨枪,背着装信件的黄包裹?" 没有。" “那么,他回来时,又带了些什么东西?" “一次带回吃的,又有一次带回各种衣服。" “这就对了。”县衙总管说到这儿,咳嗽一声,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听着,小姑娘,你阿爸并没有去送信。当你睡着的时候,你阿爸、阿妈就干了许多事情,他们把'羊'杀掉,又去抛'羊'尸,再把'羊,留下的马和鞍具等,一个不剩地全部拿到外县的打隆村去卖,能卖成钱更好,实在不能卖钱,就随便换成糟粑、肉、酥油、衣服等,其结果想必是亏本买卖。因为不做亏本买卖,这些东西就很难一下子脱手。"县衙总管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的要害。 这时,再也没有人提出疑问,释疑至此结束。县衙门宣布退堂。 第二天,除了不能骑马的伤者外,其余的七八个人骑马前往杂热和申腊进行实地勘验。勘验结果,同我和伤者在堂上的陈述毫无二致。这更加证明我和伤者在杂热、申腊事件中是无辜的。 那天新查明的问题有: ——申腊驿站客房的布置,也同杂热驿站的客房一样,墙根也有一条垫子,对着枕头处的屋顶上也开了个洞,洞边同样有一块沾着碎肉片的巨石。 ——巴桑阿爸、小姑娘及原先从申腊派去守站的两名汉子,从杂热的尸体中认出死在客房门口的那俩人,他们是杂热驿站父子;房后的死尸是申腊驿站信差;在厨房上吊的,则是杂热的女主人。 ——指认装入麻袋的死尸,却颇费了一番周折,一直查到午后十分。东门客栈老板原是单为指认伤者那匹综黄马而来,但他对后一件事,起了更大的作用,即从原在杂热的那匹青马及从黑屋搬出的鞍具和衣服认出,麻袋中的尸体,原来是东门客栈老板的一位老朋友,亦即拉萨露布酒店的老板。他还证明说,这位故友曾在伤者到来的前一天,来东门投宿。特别是从先前拌过我的脚的那个褡裢中,找出了一条塞满钞票的缠腰钱袋。这无疑便是此人的死因。 下午,衙门总管做了最后决定: 其一、待将两天来呈堂证供和勘验的情况奏明知县大人后,第二天再做判决;其二、凡涉及杂热。申腊案件的一切人证物证必须原样保存;其三、在县衙未判决前,仍将我收监看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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