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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 此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三要案。 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响远达海外。 此案主犯白宝山,持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其犯罪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 白宝山在监狱中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白宝山每次作案,都要开枪杀人,并携带上全部子弹,准备顽抗到底,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 由宝山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具有极高的心理素质和射击技术。作案计划周密,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 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与这个杀人恶魔进行了几番较量,终于将其缉捕归案。采访中,笔者详尽地摘录了这个案件所有资料,翻阅公安卷29卷,法院审理卷8卷,观看了侦破和审讯的录像和大量的图片,实地察看了白宝山在新疆作案的现场,采访了公安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领导直至普通侦察员数十人,采访历时半年。 ------------------ 书 路 扫描校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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