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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宾州南边的葛底斯堡(Gettysburg)小城,在一八六三年七月一至三日,曾有一场战事,战事下来,美国内战的北军胜了南军。在南北战争中,所争者非一城、所战者非一地,葛底斯堡之役,论争城不是大城、论战地不是胜地,但它却在历史上逐渐脱颖而出,变成了出了名的古战场。这个奇迹无他,乃因林肯战后在该城的一次演说而起,这一演说,就是著名的一八六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葛底斯堡演说(Gettysburg Address)。 “老百姓失望透了” 布兰德·豪斯(Brant House)在《林肯的机智》(Lincoln's Wit)里,提到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说前,已经在七十一号街的摄影师那儿,先看到了大演说家爱德华·埃弗里特(EdwardEverett)准备同时演说的讲稿,那讲稿是埃弗里特先送给林肯过目的,林肯称赞埃弗里特的周到,埃弗里特因为先讲,显然怕林肯的讲稿内容跟他重复,给林肯带来不便。林肯看过后,表示不会有重复的危险,因为他的讲稿“极短、极短、极短”,并且还没写完,还没写完的讲稿他正带在身上,他要在摄影师准备照相那段空档里,看看自己的讲稿。 詹姆士·鲍德温(James Baldwin)在《林肯传》(Abraham Lincoln)里,提到在那天的演说中,埃弗里特的演说被认为是成功的,而林肯的演说却是失败的,林肯的国务卿修华德(William Henry Sewar)公然表示:“林肯的演说是大大令人失望的。”(Uncoln'saddress was a great disappointment.)林肯自己也后悔他没有用更多的时间去准备,他向一个朋友说: “我告诉你:它洗不掉了,它是彻底的失败,老百姓失望透了。” (Mr.Lincoln himself regretted that he had not given more time to it。”i tell you it won't scour,”he said to a friend.“It is a flat failure,The people are disappointed。”) 那天埃弗里特的演说长达两小时,演说后林肯的演说只有两分钟。班哲明·托马斯(Benjarnin Thomas)《林肯传》(Abraham Lincoln)里说:“听众刚刚注意听讲的时候,林肯已经讲完了,掌声零零落落的。照相的人还没摆好三脚架,林肯已经转身入座了。” 真正肯定林肯这次演说的,说来奇怪,反倒是抢尽他的锋头的埃弗里特。埃弗里特后来写信给林肯,认为自己两小时的演说实在已尽在林肯的两分钟之中(“i should be glad if I could flatter myself that l came as near to the central idea of the occasion in two hours as you did in two minutes。”)可见林肯自己都自认失败的演说,并不是没有知音的。这篇演说在当时虽然不乏知音,但它真正被全美和举世视为第一流政治文献的幸运,显然还是以后的事。 葛底斯堡演说场合是国葬典礼,所以演说的主调是凭吊国殇,林肯说: 在八十七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在这大陆上创设了一个新的国家,它主张自由,并且信仰一种理论,就是所有人类生下来都是平等。 现在,我们从事于一个伟大的内战,我们在试验,究竟这一个国家,——或任何一个有这样主张和这样信仰的国家——是否能长久生存。我们在那个战争的一个伟大的战场上集会。我们现在需要供奉那个战场上的一部分土地,作为那些在此地为那个国家的生存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的人的永久眠息之所。我们这样的做,是十分地适切和正当。 可是,从广泛的一方面说,我们不能奉献这片土地——我们不能使之神圣——我们不能使之尊严。这些勇敢的人们,活着的和死去的,他们在这里奋斗,已经使这块土地神圣,远非我们的能力所能予以增减。世界上的人们不大会注意,更不会长久记得我们在此地所说的话。 然而他们将永远不能忘记这些人在这里所做的事。这该是活着的我们来献身子这未完成的工作,而那工作固已经由于在作战的人们如此高贵地推动着。因此,这该由我们在此献身于我们眼前所存留的伟大工作——从先烈身上,我们将取得对那事业的更多的忠诚,而他们已为之输出忠诚到最后的完整阶段——我们在此坚决地拿定主意,要使他们不致白白的死去一一要使这个国家在上帝庇佑之下,必得到自由的新生——要使那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必不致在地球上消灭。(徐道邻译:《美国政治思想文献选集》,一九五九年香港今日世界社出版) 这篇演说中,最精彩的在它的结尾,在“我们在此坚决地拿定主意,……要使那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必不致在地球上消灭”那一段,林肯的讲稿本有五种,他演说时用的是第二种,原文是: ……That we here highly resolve that these dead shall not have died in vain;that this nation 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and that this government of the po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shaI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到了一八六四年,他有了一个亲自签名的订正本(第五种),原文是: ……That we here highly resolve that these dead shall not have died in vain-that this nation,under God,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andthat govem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shaI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版本虽有不同,但在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the people原文上,并没改动,所以这段以三个前置词带出来的名言,的确是他努力肯定的。徐道邻在中译这篇演说后,加以题解,说:“其论民主政治之真谛,以三介词阐发无剩义,尤为神来之笔。他人千言万语徒为词费矣。”可算确评。 徐道邻把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译为“民有、民治、民享”,显然是根据孙文的中译而来的。孙文的中译,根据我的细查,来龙去脉是很复杂的。最早是一九一九年,孙文在《文言本三民主义》中,有着这样的中译: 有美国共和,尔后始有政府为民而设之真理出现于世。林肯氏曰:“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者,斯乃人民之政府也。有如此之政府,而民者始真为一国之主也。 又过了两年(一九二一年六月),孙文演说《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他的中译开始修正: 兄弟所主张底三民主义,实在是集合古今中外底学说,顺应世界底潮流,在政治上所得的一个结晶品。这个结晶的意思,和美国大总统林肯所说底: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的话是相通的。这句话的中文意思,没有适当的译文,兄弟就把它译作: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就是民有,by the people就是民治,for the people就是民享。林肯所主张的这民有、民治和民享主义,就是兄弟所主张底民族、民权和民生主义! 由此,可知兄弟底三民主义,在新大陆底伟人是已经先得我心的。回想兄弟从前在海外的时候,外国人不知道什么是叫三民主义,总拿这个意思来问我。兄弟在当时苦无适当底译语回答,只可援引林肯底主义告诉他们,他们才完全了解我底主义。由此更可知兄弟底三民主义,不但是专为迎合现代底潮流,并且是很有来历的。 一个月后(一九二一年七月),孙文演说“五权宪法”,进一步说明这一中译。 三民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生义,这三民主义和美国林肯总统所说的of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是相通的。兄弟从前把他这个主张,译作“民有”“民治”“民享”,他这个民有民治民享主义,相当于兄弟的民族民权民生主义,人民必要能够治,才能够享;不能够治,便不能够享。如果不能够享,就是空说民有,也都是假的。 四个月后(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孙文演说《党员须宣传革命主义》,他再说: 吾党之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三种。此三主义之内容,亦可谓之民有、民治、民享,与自由、平等、博爱无异,故所向有功。以名言之,可称民有、民治、民享。今欲将此三主义详细解释,非一二点钟可能尽,质而言之,民族即民有也。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二人所可独占。民权即民治也。从前之天下,在专制时代,则以官僚武人治之,木总理则谓人人皆应有治之之责,亦应负治之之责,故余极主张以民治天下。民生即民享也。天下既为人人所共有,则天下之利权,自当为天下人人所共享。 自此三主义推行以来,无坚不入、无人不从。 同一个月,孙文演说《实行三民主义及开发阳朔富源方法》,他再说: 今日受诸君之欢迎,乘此机会,得与诸君谈民国之政治,不胜慰快!改造真正之民国,乃全体国民之责任,尤为中华国民党员应负之责任。责任为何?即实行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即近代所谓之国为民有、国为民治、国为民享之真精神也。 再一个月后(一九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孙文演说《三民主义为造成新世界之工具》,他再说: 三民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这三个主义,和美国大总统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三层意思,完全是相通的。民有的意思,就是民族主义。我们革命党为什么要提倡民族主义呢?因为满清专制二百多年,我们汉族受过亡国的痛苦,后来又受世界潮流的压迫,恐怕还要灭种,所以有少数人出来提倡鼓吹,要除去专制的异族。到后来全国觉悟,便把征服中国的满清根本推翻,把中国的统治权收回到汉人手里,中国领土完全为汉族所有。十年前革命的成功,就是民族主义成功。所以“民族主义”就是和”民有”的意思一样。革命成功以后,中国的土地和主权,已经由满清皇帝的手里,夺回到中国人民的手里来了。但是我们人民,徒有政治上主权之名,没有政治上主权之实,还是不能治国。必须把政治上的主权,实在拿到人民手里来,才可以治国,才叫做民治。这个达到民治的道理,就叫做民权主义。至于民生主义,是由人类思想觉悟出来的。因为我们既有了土地和主权,自然要想一个完全方法来享受,才能够达到生活上圆满的幸福。怎么样享受生活上幸福的道理,便叫做民生主义。所以说“民有”、“民治”、“民享”就是本大总统生平所提倡的三民主义。 再过两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孙文演说《国民要以人格救国》,他再说: 我们要想是真正以人民为主,造成一个驾乎万国之上的国家,必须要国家的政治做成一个“全民政治”。世界上把“全民政治”说到最完全最简单的,莫过于美国大总统林肯所说的“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这个意思译成中文,便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我们现在国情和这三层意思解释起来,自推翻满清政府,成立民国以来,可以说是民有一层已经做到了。 十二年以来,政府之内,都是武人官僚把持,人民不但是不能管国事,并且日日受兵灭之祸,流离失所,何能够说到民治民享呢?真正的“全民政治”,必须先要有“民治”,然后才能够说真是“民有”、真是“民享”。 再过两个月(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孙文演说《国民党奋斗之法宜兼注重宣传不宜专注重军事》,他又说: 何谓三民主义?简单他说,便是“民有”“民治”“民享”。详细他说,便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 这三项主义的意思,是要把全国的主权都放在本族人民手内;一国的政令都是由人民所出;所得的国家利益由人民共享。这三项意思,便可用“民有”“民治”“民享”六个字包括起来。 孙文经过试译阶段从上面这些排比看来,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people的中译,即使孙文自己,也是经过试译阶段的。我见过孙文早年为居正(学生)的题字,原文是: 美语曰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觉生先生正 孙文 这一译法,不但和他一九一九年“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的译法不同,也和一九二二年“民有、民治、民享,”的译法不同,也和一九二一年“国为民有、国为民治、国为民享”的译法不同。照上面这些排比,我们知道孙文的定译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也就是今天国民党口口声声的标准翻译。 但是,细查孙文历来的中译,我总觉得“民有、民治、民享” 的中译,只是为宣传之便的中译,比起他自己其他的中译来,简明有余,明确不足。在他自己其他的中译中,他译of the people做“民之国也”,他译by the people做“由民而治者也”,他译for the people做“为民而设”,在意义的明确上面,反倒更接近林肯的原义。 为什么呢? 这可说来话长了! 这段长话是不能短说的,因为它牵涉到诚实的林肯的一件涉嫌文抄公的事,这件事要靠另一种排比来发现真相,让我由最早的开始。 远在林肯出世前十四年(一七九五),美国科学家、教育家、政治思想家汤姆斯·库波耳(Thomas Cooper),就有过在“政府”字眼后连用前置词of,for的造句: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Somelnformation RespectingAmerica,1795.)〔注一〕远在林肯出世前十一年(一七九八年).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就有过在“政府”字眼后连用前置词by,br的造句: ……Agovernment roade by themselves,for them-selves,and conducted bythemseives……(Address,to thecitizens of Westmoreland Co.,Virginia,1798.) 二十一年(一八一九年)后,美国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Marshall)首先在“政府”字眼后,以of the people造句: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on,then,is emphaticallyand truly a government ofthe people……(Case of Mc-Culloch vs.Maryland,1819.Wheaton,iv,316.) 十一年(一八三0年)后,美国演说家韦伯斯特(Daniei Web-ster)首先在“政府”字眼后,以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造句: The people's government made for the people,madeby the people,andanswerable to the people.(SecondSpeech on Foote's Resolution,26Jan.,1830.) 二十年后(一八五0年),美国神学家、社会改革家帕克(Theodore Parker),首先在“政府”字眼后,以of all 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for aIl the people造句: The American idea……demands……ademocracy,-that is,a government of aIl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for aIl the people,(Speech,at the Anti-Slavery Conven-tion,Boston,29Mav,1850.) 帕克这段话是一八五0年五月说的,到了十一月,他又简化如下: Ademocracy,a government of all,for all,by all.(The State of theNation.Sermon preached 28Nov.,1850.) 四年以后(一八五四年),他又这样说出: There is the democratic idea:that……government isto be of aIl the pepple,by aIl the people,and for aIl thepeople.(Address,before the Anti-SlaverySociety,BOston,13May,1854.) 再过了四年(一八五八年),他又有了这样的句子: Democracy is direct self-govemment,over aIl thepeople,for aIl 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Sermon,de-livered at Music Hall,Boston,4July,1858.) 在排比之下,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到,帕克远在林肯葛底斯堡演说前十三年,就有了林肯演说中的句子!林肯演说中的名言,原来是其来有自的! 据《林肯的一生》(Life of Lincoln)的作者赫恩登(Hern-don)考证:帕克当年把他的名言印在一本小册子里(这小册子叫On the Effect of slavery on the Ainericanpeople),他送过一本给林肯,林肯在第五页这句名言下做了记号,所以林肯的名言在寻根之下,已经昭然若揭。 我认为林肯涉嫌文抄公,原因有二:第一,他并不认为这句名言是帕克的一家之言,以前人对一种言论的所有权,并不像后来那样认真,中国的古圣先贤如此;美国的古圣先贤亦复如此。例如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life,liberty and thepursuit ofhappiness。”论,是公然来自洛克(John Locke)的;他的独立宣言论,是公然来自佩因(Thomas Paine)的,这都是无伤大雅的。第二,帕克死在一八六0,林肯演说在一八六三,帕克虽然并非无名之辈,但是人死了,总归啰嗦少了,所以也就放胆引用了(帕克的定本全集是他死后近百年才陆续出版的,自一九0七出到一九一三,有十五卷之多)。 其实,以上的一连串寻根,只是在美国本地上的寻根而已,若要真的寻上痛来,则名言的根中之根,本在英国。远在一三八四年,英国宗教改革家兼《圣经》译者威克利夫(JohnWycliffe),就在导言里有了这类的名言,虽然这类的名言,林肯极可能并不知道。 应该怎么翻译? 照前面提到豪斯的说法,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稿,是打算在摄影师准备照相那段空档里完工的。据我所知,关于林肯起草这篇演说的经过,说法有异:林肯的长子罗勃特。林肯(Robert Todd Lincoln)一八八五年说这演说稿是林肯坐火车去葛底斯堡途中,写在一张;日信封背面的。但是专家研究结果,却是林肯早在两星期前(十一月八日)就起草了,并且写在他在白宫经常使用的一种纸上。可能的情况是:林肯在火车上又一改再改他的演说稿,或者默写他的演说稿,因而有了不同的却又都合理的情况。 但是,不论是哪种情况,两百六十八个字的演说稿,是“很短、很短、很短”的,短的好处是简明,但坏处也就在此。因为林肯的原义,显然因过分简明而被弄拧了,这种弄拧,国民党的宣传要负绝大责任。 对林肯演说中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中译,因为中文英文结构的不同,早就发生困难了。最早试译它们的,是一九一六年的留美学生。据这年四月十八日的《胡适留学日记》,有这样的记录: 赵宣仲(元任)寄书问林肯“葛底斯堡(Gettysburg)演说”中之“The government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一语当如何译法。此语梁任公尝以为不可移译。今姑试为之: 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 然殊未能得原语之神情也。又译: 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 则三段不同文法矣。不如用反身动词(ReflexiveverU之为佳也。 胡适感觉出应用“三段不同文法”来翻译这段名言,是接近正确翻译的一个起点。 那么,又如何判断呢? 这就要追踪美国人的原始观念了。这要循着林肯的“思” 路之旅,才能判断出他的真正意义。 前面说过,林肯的思路来自帕克,帕克思路中最令人注意的句子是他最后一次(一八五八年)那一段。帕克说: Democracy is direct self-government,over aIl thepeople,for aIl 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这里用上了over这个字,非常明显的,the people是“被”统治了的(受格)意思了,相对的,政府就是统治了的(主格)意思了。可见在帕克原始观念中of the people中的the people不是主格,而是受格,这是非常明显的。林肯既是帕克的细心读者,林肯的原始观念是主格还是受格,还不明显吗? 帕克以外,从早于帕克二十年前韦伯斯特的思路里,我们也可有触类旁通的领悟。韦伯斯特说: The people's government made for the poople,madeby the people,and answer-able to the people。 这里用上了answerable这个字,非常明显的,the people是“被”负责的对象了,相对的,政府——人民的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就是统治者的意思了。可见再往前追踪思路,也愈追愈分明了。 向前追踪过了,我们再向后“思”路之旅一下。 一八六一年七月一日,林肯就对他的秘书表示过: 在我看来,战争的中心意旨,是要证明民治的政府不是荒谬的理论。我们现在必须解决这项问题,在自由的政府内,少数人是不是有权任意和政府脱离。如果我们失败,就可证明人民还没有能力管理自己。 三天以后,他对国会致词时又说: 我们的民治政府,时常被人称为试验的政府。其中两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了,那就是政府很顺利的建立、很顺利的治理。其余一个问题还没有解决,那就是政府是不是可以很顺利的维持,而不会被强有力的人推翻。现在要美国的人民对世界证明,能够获选的人亦能够平靖叛乱。 林肯在这种人民是否“有能力管理自己”的挑战里,在这种“试验的政府”的“维持”里,有了这样一段话: And this issue embraces more than the fate of theseUnitde States.Itpresents to the whole family of man thequestion whether a constitutionalrepublic or democracy-a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same people-can orcannot maintain its territorial integrity against its own domestic foe.在这段话里,林肯明确的用了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the same people的表达法,主宾意味业已明显:of后面的thepeople,是宾的the people;相对的,by后的the people却是主的the people,同一(same)人民,是主,也是宾;该主时主,该宾时宾。在林肯ofthe people的政治用意中,of后面的the people是宾,既为宾,自与后面的by thepeople,for the people并无强烈平行的意思,既无强烈平行的意思,把它译为平行的形态。——如“民有”“民治”“民享”之类,就未免不妥的了。 正确的翻译该是把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e the people中of the people的意思,与紧接而来的bythe people,for the poople做主宾用意的分开,林肯的原始观念显然是为人民服务的(for the people)、被人民选出的(bythepeople)、治理人民的(of the people)政府,其中of the peo-ple固无“民有”的意味,for the people也无“民享”的意味,只是by the poople有一点“民治”的意味,但此一“民治”,却又是狭义的特指民选而言。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民治条下说government by the people,now usu.called民主〔注二〕,林肯的原意却明明是民主的运作——民选的结果。林肯在一八六一年七月一日到四日之间的言论,在在都显示了林肯相信民主政治,但却是经人民选出的反过来治理人民的。林肯这种原始观念,只是杰斐逊以来的美国人的老观念,林肯的伟大显然日后被神化了、美化了,其实他有着很可怕的自我矛盾与分裂: 理查·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在《美国政治传统》(The AmericanPoliticai Tradition)中,已举证证明林肯有“一个职业政客在拉票时的行为”。他在内战时所做的违宪行为,也不在少〔注三〕。林肯的民主气质,比起真正的伟大民主运动者来,显然还有距离。罗素(Bertrand Russell)说杰斐逊是“为人民,但本身并非人民一分子的民主主义者”(a democrat for the people,not of the people),林肯的出身,虽然比杰斐逊乡土得多,但他的政治哲学是否高明光大,却很可疑。 中译林肯葛底斯堡演说的不妥,是把并非对等的意思,给译成了对等的“民有”“民治”“民享”,并且译得也与英文原意不相称〔注四〕。纵使“民有”相当于of the poople,也不过是“本然之事实”;即使“民享”相当于for the people,也不过是“最终之目的”,重点还是“民治”〔注五〕。这一并不对等的情况,孙文自己并非不知道,他说林肯的话译成中文,便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我们现在国情和这三层意思解释起来,自推翻满清政府,成立民国以来,可以说是民有一层已经做到了。十二年以来,政府之内,都是武人官僚把持,人民不但是不能管国事,并且日日受兵灾之祸,流离失所,何能够说到民治民享呢?真正的“全民政治”,必须先要有“民治”,然后才能够说真是“民有”、真是“民享”。 虽然如此,孙文为了宣传之便,最后,抛弃了他自己其他的中译,做了简明有余、明确不足的翻译。“民有”“民治”“民享”固不与林肯原义相当,“民族”“民权”“民生”也与“民有”“民治” “民享”并不贴切,至于后来说“自由”“平等”“博爱”又与“民有”“民治”“民享”无异了,乃至国民党进一步宣传说“情”“法” “理”就是“民族”“民权”“民生”了,“伦理”“民主”“科学”也是“民族””民权”“民生”了。……层出不穷,其实全是附会、全是层层“文字障”而已,全部缺乏精确的含义。正因为如此,所以任何戏法部可凭国民党代而换之,任何词汇都可与其他词汇比而出之,任何情况都可拈出三个名词同而化之、统而战之。 例如说“民生”即“民享”,此向美国人统战也;说“民生”即“博爱”,此向法国人统战也;说“民生”即“共产”,此向共产党统战也;说“民生”即“科学”,此向五四人士统战也。这样子统战结果,什么都是,也什么都不是。中文定义的一片混乱、国民党宣传的一片天马行空,也就全套在此了。 一九三九年,英国小说家阿伦(Michaei Arlen),在他的名著《凌云记》(The FlyingDutchman)里说: The democtatic system which we caIl the governmentof the people,for thepeople,by the people,and to hell with the people。 我年纪愈大,受国民党统治愈久,我愈发现这段话中to hellwith the people的真义所在了。原来它不是为人民下地狱的政府,而是把人民下地狱的政府。“民有”“民治””民享”、“民有”“民治”“民享”、“民有”“民治”“民享”,儿十年来,“吊民伐罪”的国民党,最后的革命结局却是“吊民而罚民之罪”!这种德政,可真教我们不敢领教了!——我们对挟林肯之言而来的一片混乱、一片天马行空,可真要弄个清楚了〔注六〕! 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晨 ----------- 〔注一〕戴维斯(A.powell Davies)说:“汤姆斯·库波耳(Thomas Cooper)在一七九五年所提出的民主的定义是最扼要最简洁的一个:‘民有、民享的政府’。但根据这一定义,一个专制暴君也能宣称他的政府是民主的,这种事实也屡见不鲜。”(何欣译:《民主真诠》,《自由中国》第十一卷第十期) 〔注二〕英文democracy(民主)这个字,美国即使在独立时也不常用。独立宣言上、各州宪法上、美国宪法上都没有这个字的出现。 〔注三〕查理·比尔德(Charles A.Beard)在他的《共和国》(The Republic)一书,以对话的手法,写林肯的违宪行为如下: 斯医生:那么林肯的批评家所指斥关于林肯的所谓违宪及高压手段,是怎么回事呢? 毕耳:我绝没有意思说这些批评不太重要,事实上,我手头现在就有一个很长的单子,可以写满好几页。斯太大,在靠近你的那个书架子那儿,有一本很厚的羊皮精装书是马歇尔(John A.Marshall)写的美国巴斯提狱——内战后期有关美国公民不法拘禁史(A Historyof the lllegai Arrests and Ilmprisonment of American CitiZens during the LateCivil War),你和罗拔(即斯太太的丈夫斯医生的名字)如果愿意把它带回去看看,你一定会从书里找到一大堆批评林肯的资料。反对林肯的人认为在林肯主政之下,有许多措施都是以违宪和高压的手段做出来的。譬方说,在马利兰州州议会会期中,林肯就施压力要州议会压制脱离联邦的提案活动。在北方很多距离战火相当远的地区,就有很多人民被政府肆加逮捕,许多批评林肯政府的报纸编辑和演说的人都被政府拘禁入狱,不少报纸都被当局封闭停刊。当然究竟有多少人被捕,确数很难决定,但被关起来的人则以千计。 如果把林肯的所谓的违宪和高压措施统统加在一起乘上十;即便是为了辩论,说我们把对一切反对林肯的批评统统都接受了;尽管在许多违法措施是林肯自己事先一无所知,而是由许多政府丈武官员以林肯政府的名义不法进行的,我们姑且把这笔总账都算在林肯一个人身上;尽管我们忘掉林肯曾经下令赦免了许多政治犯——例如普赖尔(Roger Pryor)曾因任职南方联邦被捕,而林肯迭次拒绝将普赖尔正法——和一再颁发大赦令;我们就算把一切所能想到的罪名都加在林肯头上,可是,这些所谓违宪和高压的手段的宪法问题还是值得辩论的。这个问题本身是相当复杂的。 〔注四〕沈刚伯在《高中历史》中说美国: 到一八二八年大选的时候,各州的总统选举人、除两州外、已经是由人民直接选出而非由州议会推定,许多州并将选举权的财产限制也大加放宽,让平民都能参加选举。平民选举的结果产生了第一个“人民的总统”(The people's President),把那六十一岁的杰斐逊(Jackson)拥进白宫。他连任一次,开始了好些大刀阔斧的改革,把杰斐逊式的各州民主(Jeffersonian State Democracies)变成了杰斐逊式的全国民主(Jacksonian NationaiDemocracy),使政府于民有、民享之外,更进为民治。 他又在注里说: 《人权宣言》本由杰斐逊起草,他承认政治终极的主权在民,并主张政府应以谋人民的福利为其唯一职责;但他不承认未受过教育的人有参与政治的能力,更不愿那些无恒产的人有过问政治的资格。他心目中的国家只是民有、民享,而绝非民治,美国独立后五十年的政治便是如此。 杰斐逊认为政治是大众的事、任何人,无论贫富智愚,都应该有直接参加联邦政府之权;从他被选起,美国才算真走人民治之途。 沈刚伯这些话,显然不明白美国”民治”的真正情况与真正来龙去脉。他又把”民有”和“民享”扯进,混成鼎立而三的对等意思,殊不知是不能这样硬分而二的。这种硬分而三,凡是国民党和吃国民党奶水长大的,都会犯同一错误。我举费希平《民主主义与民本主义》一段话为例: 民主政治是今日最理想的政治制度,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政治制度。什么是民主政治呢?美国林肯总统所下的定义最为正确,他说:Democracy means government of the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译成中文就是:民主政治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所以,民主政治所涵盖的意义,可分三个层次加以说明:首先,我们应该知道,民主国家主权的归属。谈到这个问题,使我想起历史上两件不朽之文献,一件是美国的独立宣言,一件是法国的人权宣言,在这两个文献中,都认为国家的主权应该属于人民,具体他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为人民所有,这就是林肯所说的of the people。人民虽然有了主权,如果不能运用其主权来治理国家,主权就变成了空中楼阁,因此,由主权所引申出来的选举权和罢免权,就是林肯所说的by the people。人民有了选举权,当然要选为人民忠诚服务的、为人民谋福利的官吏与民意代表;人民若是发现他们所选出的官吏或民意代表,没有实践他们的诺言,人民可运用罢免权罢兔之;所以,在一个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中,官吏与民意代表都在兢兢业业地为人民服务,人民才能享受幸福的生活,这就是林肯所说的for the people。总之,民主政治应该包括民有、民治、民享三种意义,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称为民主政治。(《深耕》杂志,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费希平错引林肯原丈于先,又乱做解人于后,林肯有知,当暗笑九泉!中国俗话说:”无心雕做木居上,便有无穷求福人”,林肯的一句顺手拈来、“无心说出的一段应景演说,竟可被国民党和吃国民党奶水长大的,年复一年,以长篇大论“阐发无剩义”,藉以“求福”、藉以欺尽苍生,真不能不说是今古奇观了! 〔注五〕顾敦鍒《中国议会史》说:“美国总统林肯之言曰:‘德谟克拉西之政府,一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也。’民有为本然之事实,民享为最终之目的,在今日政治开明、学术进步、人权发展之时代,已为天下所公认,可以毋费讨论。唯民治一端,则重在方法。而方法本无一定,辄随情境而异,则大有研究之价值。”荆知仁“对宪法宪政的基本观念和认识”说:“林肯曾解释民主力民有、民治及民享。就此一解释的内容来分析,民有为前提,民治为方法,民享为目的。这三者之中,民有之前提,乃理论上的假设;民享的目的,乃古往今来,无分专制或民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民治之方法,却是贯彻民有前提,达成民享目标正当而有效的手段。极权和民主的真正分野,不在于民有的前提和民享的目的,而在于民治的方法。”(《成长的民主》) 李声庭“没有自由如何民主”说:“民主的定义,最简单的莫过于美国林肯总统所说的:‘政府为民所有,政府为民所治,政府为民所享。’其中最重要的却是政府为民所治。”(《名人杂志》,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五日) 〔注六〕对林肯演说提出疑义的,最早见于钱歌川先生的《英文疑难详解》,我写这篇疑义,是就钱先生的疑义,加以论证发挥的,基本的解释,是钱先生的,不是我的,特此声明。从文法学家的解释观点,自可对疑义加以疑义。例如over all the people的over,也可不做“在……上头”的解释而做“通由所有人民”或“在所有人民中”的另一种解释,而agovernment of the people中,government和the people自可视为从属关系等等。总之,我这篇疑义的主旨,在抛开文法上、修辞上的字面拘泥,而从林肯的政治思路上溯本探源,从而证明原义不是如文法解释观点那样简略的、平行的、望文生义的。我们这些饱受林肯演说移植中国以为宣传、以为政治广告下的受害人,实在不该轻信才好! ------------------ 好友:文岭 扫描校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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