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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透过故事情节和人物的心理描写,表现出感情和道德的矛盾,冲动和理智的矛盾。对人物思想上的某些不健康情绪、欲念,加以原谅和辩护,表示了过多的同情、欣赏和赞美。小说对人物的这一不适当描写,集中体现在女主人公秦倩对自己言行和心理活动的细致剖析上。这篇以日记方式来刻画人物形象的作品应该说是写得颇带诗情画意,因而也很吸引人的。来林场体验生活的美术学院学生秦倩,几乎是“一见倾心”地爱上了“健美”的小卢。我们并不一概反对文学作品描写这种细腻的感情,如果作为一般同志的友谊,这种描写也无可指责,但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当她把一位男性给她留下的好感,当作人生第二次爱情萌芽的胚胎深藏在心灵深处,似乎就有些不妥! 小说用了较多的笔墨来刻画秦倩矛盾重重的心理,对秦倩来说,是对大夫过去恋爱不专一的错误行为加以批评、帮助来弥合感情创伤呢,还是表面“维持”“和平、模范家庭”却在另一男子身上寻求精神寄托?秦倩曾经努力为后一种抉择找寻理论依据。但我认为,她为自己所作的辩解是无力的。她与丈夫保持“同床异梦”的表面结合,而暗中用暧时态度与小卢维持情感联系,这所作所为是不能算作“真正的爱情”,也是谈不上道德的!其次,秦倩与罗的“没有爱情的夫妻生活”,并非他人强迫,而是她过去自己选择的:要说这是“不道德”的结合,她自己也不能不负一部分责任。同时,秦情把过去家庭和学校给予自己的“正规教育”,统统视为“道德的锁链”,这也是不妥的。她希望砸碎这精神“锁链”而求得真正的“幸福”,这是一种危险的想法!如果再向前滑一步,很可能就会由道德问题而导致对于法制的触犯。在我国一夫一妻制的社会生活中,另寻与异性感情契合的“幸福”,是为我们的法纪所不允许的,文学作品对这种与道德、法制相抵触的感情加以颁扬,也会对年青一代的思想教育产生不良影响。 也许有人会说,小说不是最后描写他们通过一番感情煎熬后分手了吗?这有什么可指责的呢?是的,他们是分手了,但从作品总的基调看,他们的情思仍然藕断丝连。秦倩在最后一则日记中这样写道:“桦林,亲爱的桦林,在你神秘的胸怀里,埋藏了我最美好的日子,你知道吗?”其实,在秦倩那“神秘的胸怀里”,不也是永远“埋藏”着不能向人袒露的并不纯洁高尚的暧昧情感吗?对于这种胸襟狭隘的利己主义的感情,是不应当加以同情和赞美的。 当然,秦倩这样的人和思想感情,在我们的社会里是大量存在的。文学作品并非不能写这种人,但问题的关键是怎么写!是批评其错误的思想并给予热情帮助呢,还是歌颂她敢于向“道德的锁链”发起冲击?我觉得这是一个文学作者应严肃思索的问题。 (原载《四川文学》1980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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