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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 序致 教子 兄弟 后娶 治家


序致第一〔一〕

  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孝〔二〕,慎言检迹〔三〕,立身扬名〔四〕,亦已备矣。魏、晋已〔五〕来,所着诸子〔六〕,理重事复,递相模效〔七〕,犹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八〕。吾今所以复为此者〔九〕,非敢轨物范世也〔一0〕,业以整齐门内〔一一〕,提撕〔一二〕子孙。夫同言而信〔一三〕,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禁童子之暴谑〔一四〕,则师友之诫,不如傅婢之指挥〔一五〕;止凡人之斗阋〔一六〕,则尧、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诲谕〔一七〕。吾望此书为汝曹之所信,犹贤于傅婢寡妻耳。
  〔一〕六朝以前作品,自序往往在全书之末,亦有在全书之首者,如孝经之开宗明义第一章是,此亦其比。傅本“第”作“篇”。
  〔二〕诚孝,即忠孝,隋人避文帝父杨忠讳改为“诚”。北史文苑许善心传:“上顾左右曰:‘我平陈国,唯获此人,既能坏其旧君,即我诚臣也。’……又撰诚臣传一卷。”隋书杨素传:“炀帝手诏劳素,引古人有言曰:‘疾风知劲草,世乱有诚臣。’”诚臣即忠臣,俱避隋讳改。
  〔三〕卢文弨曰:“检,居奄切。检迹,犹言行检,谓有持检,不放纵也。”器案:乐府诗集卷六十七张华游猎篇:“伯阳为我诫,检迹投清轨。”则检迹亦六朝习用语。
  〔四〕立身扬名,卢文弨曰:“见孝经。”案:孝经开宗明义章:“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五〕已,傅本作“以”,古通。后不出。
  〔六〕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儒家有徐氏中论六卷,魏太子文学徐干撰:王氏正论一卷,王肃撰;杜氏体论四卷,魏幽州刺史杜恕撰;顾子新语十二卷,吴太常顾谭撰;谯子法训八卷,谯周撰;袁子正论十九卷,袁准撰;新论十卷,晋散骑常侍夏侯湛撰。”
  〔七〕■,卢文弨曰:“与‘效’同。”
  〔八〕卢文弨曰:“世说文学篇:‘庾仲初作扬都赋,谢太傅云:“此是屋下架屋耳。”’刘孝标引王隐论杨雄太玄经曰:‘玄经虽妙,非益也,是以古人谓其屋下架屋耳。’”刘盼遂曰:“太平御览六百一引三国典略曰:‘祖珽上修文殿御览,徐之才谓人曰:“此可谓床上之床,屋下之屋也。”’知此语固六朝之恒言矣。”器案:隋薛道衡大将军赵芬碑铭幷序:“不复架屋施床。”唐释法琳辨正论信毁交报篇:“是周因殷礼,损益可知,名目虽殊,还广前致,亦犹床上铺床,屋下架屋也。”则此语为六朝、唐人习用语,居然可知。程氏遗书伊川先生语录五:“作太玄,本要明易,却尤悔如易,其实无益,真屋下架屋,床上叠床。”宋景文笔记卷上:“夫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后可以传不朽;若体规画圆,准方作矩,终为人之臣仆。古人讥屋下架屋,信然。陆机曰:‘谢朝花于已披,启夕秀于未振。’韩愈曰:‘惟陈言之务去。’此乃为文之要。五经皆不同体,孔子没后,百家奋兴,类不相沿,皆得此旨。”宋祁以叠床架屋指斥仿真派文学,意亦与颜氏相近。鲍本“耳”作“尒”。
  〔九〕元注:“一本无‘今’字。”
  〔一0〕卢文弨曰:“车有轨辙,器有模范,喻可为世人仪型也。”案:左传隐公五年:“吾将纳民于轨物者也。”
  〔一一〕通鉴一四七梁武纪三:“国子博士封轨,素以方直自业。”胡三省注:“业,事也,以方直为事。”此文之业,意与之同。
  〔一二〕卢文弨曰:“诗大雅抑:‘匪面命之,言提其耳。’笺:‘我非但对面语之,亲提撕其耳。’”
  〔一三〕意林一、后汉书王良传注、御览四三一引思子累德篇:“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化,化在令外。”淮南子缪称篇:“同言而民信,信在言前也;同令而民化,诚在令外也。”即此文所本。文子精诚篇:“故同言而信,信在言前也;同令而行,诚在令外也。”刘画新论履信篇:“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教而行,诚在言外。”“化”作“行”,与此同。
  〔一四〕郝懿行曰:“谑,谓谑浪也。或谓‘谑’当为‘虐’,非是。”
  〔一五〕卢文弨曰:“傅婢,见汉书王吉传,师古注:‘傅婢者,傅相其衣服衽席之事。’指挥,与指麾义同。汉书韩信传:‘虽有舜、禹之智,嘿而不言,不如瘖聋之指麾也。’”器案:傅婢,即侍婢,后汉书吕布传:“私与傅婢情通。”三国志魏书吕布传作“与卓侍婢私通”,是其证也。
  〔一六〕凡人,颜本作“兄弟”。
  〔一七〕卢文弨曰:“诗大雅思齐:‘刑于寡妻。’传:‘适妻也。’笺:‘寡有之妻。’案:寡者,少也,故云适妻。朱子则训寡德之妻,谦辞也。”朱亦栋曰:“案:吴越春秋:‘专诸者,堂邑人也。伍胥之亡楚如吴时,遇之于涂,专诸方与人斗,将就敌,其怒有万人之气,甚不可当,其妻一呼即还。子胥怪而问其状:“何夫子之盛怒也,闻一女子之声而折还,宁有说乎?”专诸曰:“子观吾之仪,宁类愚者也?何言之鄙也!夫屈一人之下,必伸万人之上。”’之推正用此语。”

  吾家风教〔一〕,素为整密。昔在龆龀,便蒙诱诲〔二〕;每从两兄〔三〕,晓夕温凊〔四〕。规行矩步〔五〕,安辞定色〔六〕,锵锵翼翼〔七〕,若朝严君焉〔八〕。赐以优言,问所好尚,励短引长,莫不恳笃。年始九岁,便丁荼蓼〔九〕,家涂〔一0〕离散,百口索然〔一一〕。慈兄鞠养,苦辛备至;有仁无威〔一二〕,导示不切。虽读礼传〔一三〕,微爱属文〔一四〕,颇为凡人之所陶染〔一五〕,肆欲轻言,不修边幅〔一六〕。年十八九,少知砥砺〔一七〕,习若自然
  〔一八〕,卒难洗荡。二十已后〔一九〕,大过稀焉;每常心共口敌〔二0〕,性与情竞,夜觉晓非,今悔昨失〔二一〕,自怜无教,以至于斯。追思平昔之指,铭肌镂骨,非徒古书之诫,经目过耳也〔二二〕。故留此二十篇,以为汝曹后车耳〔二三〕。
  〔一〕风、教,义同。毛诗序:“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又文章篇及观我生赋,俱有“风教”语。
  〔二〕诱诲,各本及戒子通录(以下简称通录)卷二引,俱作“诲诱”,今从宋本。
  〔三〕赵曦明曰:“案:南史颜协传:‘子之仪、之推。’此云两兄,或兼有群从也。”卢文弨曰:“颜氏家庙碑(案:颜真卿撰。)有名之善者,云之推弟,隋叶令。据此则之善亦是之推兄。”
  〔四〕卢文弨曰:“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注:‘温以御其寒,凊以致其凉。’释文:‘凊,七性反,字从●,本或作水旁,非也。’”
  〔五〕晋书潘尼传:“规行矩步者,皆端委而陪于堂下。”
  〔六〕卢文弨曰:“礼记曲礼上:‘安定辞。’又冠义:‘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
  〔七〕卢文弨曰:“广雅释训:‘锵锵,走也。翼翼,敬也,又和也。’案锵锵,犹跄跄,礼记曲礼下:‘士跄跄。’言不得如大夫已上容仪之盛也。”
  〔八〕赵曦明曰:“易:‘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器案:御览二一二引谢承后汉书:“魏朗动有礼序,室家相待如宾,子孙如事严君焉。”世说新语德行篇:“华歆遇子弟甚整,虽闲室之内,严若朝典。”朝典以礼言,严君以人言。
  〔九〕卢文弨曰:“言失所生也。荼蓼,喻苦辛。上音徒,下音了。”器案:此以苦辛喻丧失父母,家境困难,下文“苦辛备至”,即承此言。周颂良耜篇毛传以为“荼蓼,苦菜”。后汉书陈蕃传:“诸君柰何委荼蓼之苦,息偃在床。”李贤注:“诗国风曰:‘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周颂曰:‘未堪家多难,予又集于蓼。’”
  〔一0〕家涂,程本、胡本、何本、黄本作“家徒”,今从宋本,终制篇亦言“家涂空迫”。家涂,犹终制篇之言家道。南齐书高纪:“策相国齐公文曰:‘妖沴载澄,国涂悦穆。’”涂字义同。
  〔一一〕世说新语篇:“郗超曰:‘大司马……必无若此之虑,臣为陛下以百口保之。’”又尤悔篇:“王大将军起事,丞相兄弟诣阙谢,……丞相呼周侯曰:‘百口委卿。’”通鉴二三五胡注:“人谓其家之亲属为百口。”
  〔一二〕卢文弨曰:“晋书嵇康传:‘幽愤诗曰:“母兄鞠育,有慈无威。”’”李详曰:“唐书李善果传载母崔氏训善果曰:‘吾寡妇也,有慈无威,使汝不知教训,以负清忠之业。’”
  〔一三〕礼传,所以别礼经而言,礼经早已失传,今之礼记与大戴礼记,即礼传也。
  〔一四〕属文,联字造句,使之相属,成为文章,犹言作文也。本书慕贤篇:“有丁觇者,洪亭民耳,颇善属文。”汉书贾谊传:“年十八,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师古曰:“属谓缀辑之也,言其能为文。”刘淇助字辨略一曰:“颜氏家训:‘虽读礼传,微爱属文。’此微字,不辞也。”杨伯峻曰:“微,少也,小也。故下文云云。”
  〔一五〕北齐书颜之推传:“还习礼传,博览群书,无不该洽。”即本此文。卢文弨曰:“言为凡庸人之所熏陶渐染也。”
  〔一六〕修,旧本皆作“备”,卢文弨、郝懿行俱校作“修”,卢云:“案:北齐书之推传云:‘好饮酒,多任诞,不修边幅。’正本此。后汉书马援传:‘公孙述欲授援以封侯大将军位,宾客皆乐留,援晓之曰:“公孙不吐哺走迎国士,反修饰边幅,如俑人形,此子何足久稽天下士乎?”’”器案:马援传注:“言若布帛修整其边幅也。左传曰:‘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度,使无迁。’”又公孙述传论:“方乃坐饰边幅。”注:“边幅,犹有边缘,以自矜持。”修、饰义同,今据改正。
  〔一七〕礼记儒行篇:“近文章,砥砺廉隅。”卢文弨曰:“‘少’与‘稍’同。”郝懿行曰:“终制篇云:‘年十九,值梁家丧乱。’观此,知古人颠沛之顷,不忘修行也。”
  〔一八〕卢文弨曰:“大戴礼保傅篇:‘少成若天性,习贯如自然。’”
  〔一九〕二十,旧本都作“二十”,宋本注云:“一本作‘三十’。”抱经堂本据定作“三十”。按此上紧承“年十八九”言,自以作“二十”为是,后勉学篇亦有“二十之外”,今仍定作“二十”。
  〔二0〕卢文弨曰:“心共口敌,谓口易放言,而心制之,使不出也。”
  〔二一〕淮南子原道篇高诱注:“月悔朔,今悔昨。”盖此文所本。
  〔二二〕各本俱无“也”字,宋本注云:“一本有‘也’字。”抱经堂本据补,今从之。
  〔二三〕赵曦明曰:“汉书贾谊传:‘前车覆,后车戒。’”元注:“‘车’一本作‘范’。”案:傅本作“范”。鲍本“耳”作“尒”。


教子第二〔一〕

  上智不教而成,下愚虽教无益,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二〕。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三〕。书之玉版,藏诸金匮〔四〕。生子咳(口是)〔五〕,师保固明孝仁礼义,导习之矣〔六〕。凡庶纵不能尔,当及婴稚〔七〕,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使为则为,使止则止〔八〕。比及数岁,可省笞罚。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每不能然;饮食运为〔九〕,恣其所欲〔一0〕,宜诫翻奖〔一一〕,应诃反笑〔一二〕,至有识知,谓法当尔。骄〔一三〕慢已习,方复〔一四〕制之,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
  〔一五〕成长,终为败德。孔子云:“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是也〔一六〕。俗谚曰:“教妇初来,教儿婴孩〔一七〕。”诚哉斯语!
  〔一〕傅本“第”作“篇”,下不更出。
  〔二〕后汉书杨终传:“终以书戒马廖云:‘上智下愚,谓之不移;中庸之流,要在教化。’”即此文所本。论语阳货篇:“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后汉书胡广传:“京师谚曰:‘天下中庸有胡公。’”李贤注:“中,和也;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郝懿行曰:“秦、汉以来,以中庸为中材之称号,故贾谊过秦论云:‘材能不及中庸。’”
  〔三〕赵曦明曰:“大戴礼保傅篇:‘青史氏之记曰:“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太史持铜而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比及三月者。王后所求声音非礼乐,则太师缊瑟而称不习,所求滋味非正味,则太宰倚斗而言曰,不敢以待王太子。”’卢辩注:‘王后以七月就宴室,夫人妇嫔,即以三月就其侧室。’又云:‘周后妃任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独处而不倨,虽怒而不詈:胎教之谓也。’”卢文弨曰:“列女传:‘太任有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
  〔四〕匮,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南北朝文别解(以后简称别解)一作“柜”,字同。赵曦明曰:“大戴礼保傅篇:‘素成胎教之道,书之玉版,藏之金匮,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
  〔五〕生子,各本都作“子生”,司马温公家范三、事文类聚后集六引亦作“子生”,此从抱经堂本。咳(口是),元注:“说文:‘咳,小儿笑也。(口是),号也。’一本作‘孩提’。”案:范、事文引正作“孩提”。郝懿行曰:“说文:‘啼,号也。’字不作(口是),广韵:‘(口是),鸟鸣。’集韵:‘音题,与啼同。’即本颜氏此训也。”器案:史记扁鹊传:“曾不可以告咳婴之儿。”汉夏承碑:“咳孤愤泣。”说文口部:“咳,古文从子作孩。”孟子尽心上:“孩提之童。”赵岐注:“孩提,二三岁之间,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是咳孩本为一字,后人始分咳为笑貌、孩为婴孩也。赵岐绎提为提抱,汉书贾谊传:“孩提有识。”颜师古曰:“孩,小儿也;提谓提撕之。”又王莽传上颜师古注:“婴儿始孩,人所提挈,故曰孩提也。孩者,小儿笑也。”说与赵氏同。刘盼遂引吴承仕说,仅就咳为言,可备一说,其言曰:“内则名子之礼:‘三月之末,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只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师。”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钦有师者,教之敬,使有循;记有成者,识夫言使有就。所谓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为师保父母教子之始。此云咳(口是),盖用此义。”
  〔六〕孝仁礼义,宋本、罗本、傅本作“仁孝礼义”,家范、事文引同;颜本、程本、胡本、别解作“仁智礼义”;宋本元注:“一本作‘孝礼仁义’。”抱经堂本从汉书改作“孝仁礼义”,今从之。赵曦明引汉书贾谊传曰:“昔者,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此三公之职也;于是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师。故乃孩提有识,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礼谊以导习之矣。”器案:汉书是,所谓“孝为百行之首”也。
  〔七〕及,颜本、程本、胡本、文津本、别解作“抚”,琴堂谕俗编上引亦作“抚”。
  〔八〕纪昀曰:“此自圣贤道理,然出自黄门口,则另有别肠,除却利害二字,更无家训矣,此所谓貌合而神离。”
  〔九〕卢文弨曰:“运为,即云为。管子戒篇注:‘云,运也。’”器案:琴堂谕俗编正作“云为”。运为,犹言所为,运即音云,施肩吾春日美新绿词:“天公不语能运为,驱遣羲和染新绿。”正读平声,用法与此相同,则六朝、唐人,俱以运为作云为用也。
  〔一0〕卢文弨曰:“各本‘欲’皆作‘欲’。”案:少仪外传上、事文类聚后六引作“欲”,今从之。
  〔一一〕诫,元注:“一本作‘训’。”
  〔一二〕黄叔琳曰:“曲传常态,善道凡情,可为炯戒也。”卢文弨曰:“说文:‘诃,大言而怒也。从言,可声,虎何切。’”元注:“‘笑’,一本作‘嗤’。”
  〔一三〕骄,元注:“一本作‘憍’。”案:家范引正作“憍”。
  〔一四〕复,元注:“一本作‘乃’。”案:家范、琴堂谕俗编引正作“乃”。
  〔一五〕于,少仪外传、通录二引作“乎”。
  〔一六〕卢文弨曰:“汉书贾谊传引。”器案:抱朴子勖学篇:“盖少则志一而难忘,长则神放而易失,故修学务早,及其精专,习与性成,不异自然也。”足为此说注脚。
  〔一七〕司马温公书仪四:“古有胎教,况于已生?子始生未有知,固举以礼,况于已有知?孔子曰:‘幼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颜氏家训曰:‘教妇初来,教子婴孩。’故慎在其始,此其理也。若夫子之幼也,使之不知尊卑长幼之礼,每致侮詈父母,殴击兄姊,父母不加诃禁,反笑而奖之,彼既未辨好恶,谓礼当然;及其既长,习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于是父疾其子,子怨其父,残忍悖逆,无所不至。此盖父母无深识远虑,不能防微杜渐,溺于小慈,养成其恶故也。”困学纪闻一:“(易)蒙之初曰发,家人之初曰闲。颜氏家训曰:‘教儿婴孩,教妇初来。’”翁元圻注:“杨诚斋易家人初九传:‘妇训始至,子训始稚。’盖本此。”至正直记一曰:“‘惜儿惜食,痛子痛教。’此言虽浅,可谓至当。至‘教子婴孩,教妇初来’,亦同。”案:教儿,少仪外传作“教子”,与书仪、至正直记同。又野客丛书二九引此文,二语倒植,与困学纪闻、至正直记同。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诃怒〔一〕。伤其颜色,不忍楚挞惨〔二〕其肌肤耳。当以疾病为谕,安得不用汤药针艾〔三〕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训者,可愿〔四〕苛虐于骨肉乎?诚不得已也。
  〔一〕文选喻巴蜀檄:“重烦百姓。”李善注:“重,难也;不欲召聚之。”怒,类说四四引作“恐”。
  〔二〕类说“不”上有“又”字,“挞”下无“惨”字。礼记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注:“楚,荆也。”
  〔三〕类说“艾”作“灸”。
  〔四〕可愿,颜本作“岂愿”,家范同。

  王大司马母魏夫人〔一〕,性甚严正;王在湓城
  〔二〕时,为三千人将,年踰四十,少不如意,犹捶挞之,故能成其勋业。梁元帝时〔三〕,有一学士,聪敏
  〔四〕有才,为父所宠,失于教义:一言之是,遍于行路,终年誉之;一行之非,揜藏文饰〔五〕,冀其自改。年登婚宦〔六〕,暴慢日滋,竟以言语不择,为周逖
  〔七〕抽肠衅鼓〔八〕云。
  〔一〕赵曦明曰:“梁书王僧辩传:‘僧辩字君才,右卫将军神念之子也。世祖以僧辩为征东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江州刺史,封长宁县公,承圣三年,加太尉、车骑大将军;顷之,丁母太夫人忧,策谥曰贞敬太夫人。夫人姓魏氏,性甚安和,善于绥接,家门内外,莫不怀之。及僧辩克复旧京,功盖天下,夫人恒自谦损,不以富贵骄物,朝野咸共称之,谓为明哲妇人也。’”钱大昕曰:“注中应增入‘贞阳既践位,仍授僧辩大司马,领太子太傅、扬州牧’数句,则‘大司马’字,方有着落。”
  〔二〕赵曦明曰:“寻阳记:‘晋武太康十年,因江水之名,而置江州;成帝咸和元年,移理湓城,即今郡是。’”
  〔三〕赵曦明曰:“梁书元帝纪:‘世祖孝元皇帝讳绎,字世诚,小字七符,高祖第七子也,承圣元年冬十一月丙子,即皇帝位于江陵。’”
  〔四〕少仪外传上引“敏”作“明”。
  〔五〕通录二引“揜”作“掩”,文同。卢文弨曰:“文,亦饰也。集韵文运切。”
  〔六〕婚宦,即后娶篇所谓“宦学婚嫁”,为六朝人习用语。本书后娶篇:“爰及婚宦。”列子力命篇:“语有之:‘人不婚宦,情欲失半;人不衣食,君臣道息。’”世说新语栖逸篇:“李廞是茂曾第五子,清贞有远操,而少羸病,不肯婚宦。”宋书郑鲜之传:“文皇帝以东关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废婚宦。”北史韩麒麟传:“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何其密也。”法苑珠林七五、太平广记二九四引幽明录:“此人归家,遂不肯别婚,辞亲出家作道人。……后母老迈,兄丧,因还婚宦。”
  〔七〕卢文弨曰:“周逖无考,唯陈书有周迪传,梁元帝授迪持节通直散骑常侍、壮武将军、高州刺史,封临汝县侯。始与周敷相结,后绐敷害之。其人强暴无信义,宜有斯事。但未知此学士何人耳。”
  〔八〕史记高纪:“而衅鼓。”集解:“应劭云:‘衅,祭也,杀牲以血涂鼓曰衅。’”

  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一〕,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痒痛〔二〕,悬衾箧枕〔三〕,此不简之教也。或问曰:“陈亢喜闻君子之远其子
  〔四〕,何谓也?”对曰:“有是也。盖君子之不亲教其子也,诗有讽刺之辞,礼有嫌疑之诫,书有悖乱之事,春秋有邪僻〔五〕之讥,易有备物〔六〕之象:皆非父子之可通言,故不亲授耳。〔七〕”
  〔一〕赵曦明曰:“礼记内则:‘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从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二〕赵曦明曰:“礼记内则:‘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及所,下气怡声,问衣寒燠,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器案:抑搔,郑玄注解为按摩,孟子梁惠王篇:“为长者折枝。”赵岐注:“折枝,按摩也。”则按摩为古代保健工作之一。
  〔三〕赵曦明曰:“礼记内则:‘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歛席与簟,悬衾箧枕,歛簟而襡之。’”案:孔颖达疏云:“悬其所卧之衾,以箧贮所卧之枕。”
  〔四〕陈亢,孔子弟子。论语季氏篇:“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皇疏引范宁曰:“孟子曰:‘君子不教子,何也?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忿,继之以忿,则反夷矣。父子相夷,恶也。’”
  〔五〕僻,类说作“辟”,字同。
  〔六〕易系辞上:“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
  〔七〕元注:“其意见白虎通。”赵曦明曰:“案:白虎通辟雍篇:‘父所以不自教子何?为其渫渎也。又授受之道,当极说阴阳夫妇变化之事,不可以父子相教也。’”郝注同。

  齐武成帝〔一〕子琅邪王〔二〕,太子母弟也,生而聪慧,帝及后并笃爱之,衣服饮食,与东宫相准。帝每面称之曰:“此黠儿也,当有所成〔三〕。”及太子即位〔四〕,王居别宫〔五〕,礼数〔六〕优僭〔七〕,不与诸王等;太后犹谓不足,常以为言。年十许岁,〔八〕骄恣无节,器服玩好,必拟乘舆〔九〕;常朝南殿,见典御〔一0〕进新冰,钩盾〔一一〕献早李,还索不得,遂大怒,诟〔一二〕曰:“至尊已有,我何意〔一三〕无?”不知分齐〔一四〕,率皆如此。识者多有叔段〔一五〕、州吁〔一六〕之讥。后嫌宰相,遂矫诏斩之〔一七〕,又惧有救〔一八〕,乃勒麾下军士,防守殿门〔一九〕;既无反心,受劳而罢,后竟坐此幽薨〔二0〕。
  〔一〕赵曦明曰:“北齐书武成纪:‘世祖武成皇帝讳湛,神武第九子也。’”
  〔二〕琅邪,鲍本、傅本等作“琅■”,字同。赵曦明曰:“北齐书武成十二王传:‘明皇后生后主及琅邪王俨。’琅邪王俨传:‘俨字仁威,武成第三子也,初封东平王,武成崩,改封琅邪。’”
  〔三〕北齐书琅邪王俨传:“帝每称曰:‘此黠儿也,当有所成。’以后主为劣,有废立意。”卢文弨曰:“方言一:‘自关而东,赵、魏之间,谓慧为黠。’”
  〔四〕赵曦明曰:“北齐书后主纪:‘后主纬,字仁纲,大宁二年,立为皇太子,河清四年,武成禅位于帝,夏四月景(唐避“丙”字嫌名讳改为“景”)子,皇帝即位于景阳宫,大赦,改元天统。’”
  〔五〕赵曦明曰:“俨传:‘俨恒在宫中,坐含光殿以视事,和士开、骆提婆忌之,武平二年,出俨居北宫。’”
  〔六〕古言礼亦谓之数,左传昭公三年:“子太叔为梁丙、张趯说朝聘之礼,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前言礼,后言数,此二文同义之证。诗小雅我行其野序,郑玄笺云:“刺其不正嫁娶之数。”即用数为礼。
  〔七〕优僭,言礼数优待,不嫌其僭越过分。卢文弨以为“僭”当是“借”之误,非是。
  〔八〕六朝人言数目时,率于其下缀以“许”字,俱不定之词,犹今言“左右”也。此文“年十许岁”,即十岁左右也。又治家篇:“三四许日。”即三四天左右也。又风操篇:“一百许日。”即一百天左右也。又慕贤篇:“四万许人。”即四万人左右也。又勉学篇:“五十许字。”即五十字左右也。法苑珠林六五引荀氏灵鬼志:“未达减一里许。”幽明录:“忽见大顷满中蝼蛄,将近斗许。”于“许”字之上,复以“减”字、“将近”字形容之,则其为“左右”之义,至为明白矣。
  〔九〕赵曦明曰:“独断:‘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之于乘舆。乘犹载也,舆犹车也;天子以天下为家,不以京师宫室为常处,则当乘车舆以行天下,故群臣托乘舆以言之。’”
  〔一0〕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中尚食局,典御二人,总知御膳事。’”
  〔一一〕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统平准、太仓、钩盾等署令丞;而钩盾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丞。’”郝懿行曰:“钩盾,义见汉书昭帝纪。”案:昭纪注引应劭曰:“钩盾,宦者近署。”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游观之处。’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宫。果丞,主果园。’”
  〔一二〕颜本注曰:“,诟同,怒也,詈也。音后。”卢文弨曰:“诟,呼寇切,说文同诟,左氏襄公十七年传杜注:‘诟,骂也。’”
  〔一三〕北齐书俨传:“俨器服玩饰,皆与后主同,所须悉官给于南宫,尝见新冰早李,还怒曰:‘尊兄已有,我何意无。’从是,后主先得新奇,属官及工匠必获罪,太上、胡后犹以为不足。”器案:何意,犹言孰料。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新妇谓府吏:‘何意出此言?’”御览九六0引幽明录:“空中有骂者曰:‘虞晚汝何意伐我家居?’”
  〔一四〕分齐,谓本分齐限也。诗小雅楚茨:“或肆或将。”正义:“将,分齐也。”义近。
  〔一五〕赵曦明曰:“见左氏隐元年传。”
  〔一六〕赵曦明曰:“见左氏隐三年传。”案:见三年及四年两年。
  〔一七〕赵曦明曰:“俨传:‘俨以和士开、骆提婆等奢恣,盛修第宅,意甚不平,谓侍中冯子琮曰:“士开罪重,儿欲杀之。”子琮赞成其事。俨乃令王子宜表弹士开,请付禁推;子琮杂以他文书奏之,后主不审省而可之。俨诳领军库狄伏连曰:“奉敕令领军收士开。”伏连信之,伏五十人于神兽门外,(唐避“虎”字讳,改“虎”为“兽”,亦或称“神武门”。)诘旦,执士开,送御史,俨使冯永就台斩之。’后主纪:‘武平二年七月,太尉(案据北齐书,当为太保)琅邪王俨矫诏杀录尚书事和士开于南台。’”
  〔一八〕救,颜本、朱本作“敕”。
  〔一九〕赵曦明曰:“俨传:‘俨率京畿军士三千余人屯千秋门。’”
  〔二0〕赵曦明曰:“俨传:‘帝率宿卫者授甲,将出战,斛律光曰:“至尊宜自至千秋门,琅邪必不敢动。”从之。光强引俨手以前,请帝曰:“琅邪王年少,长大自不复然,愿宽其罪。”良久,乃释之。何洪珍与士开素善,陆令萱、祖挺,并请杀之。九月下旬,帝启太后,欲与出猎。是夜四更,帝召俨,至永巷,刘桃枝反接其手,出至大明宫,拉杀之。时年十四。’”

  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贤俊者自可赏爱,顽鲁〔一〕者亦当矜怜,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共叔之死,母实为之〔二〕。赵王之戮,父实使之〔三〕。刘表之倾宗覆族〔四〕,袁绍之地裂兵亡〔五〕,可为灵龟明鉴也〔六〕。
  〔一〕王符潜夫论考绩篇:“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
  〔二〕共叔,即上条之叔段,叔段逃亡至共国,因称之为共叔。
  〔三〕赵曦明曰:“史记吕后纪:‘高祖得戚姬,生赵隐王如意。戚姬日夜啼泣,欲其子代太子,赖大臣及留侯计得毋废。高祖崩,吕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而召赵王鸩之。赵王死,断戚夫人手足,去眼辉耳,饮瘖药,使居厕中,曰人彘。’”
  〔四〕赵曦明曰:“后汉书刘表传:‘表字景升,山阳高平人,为镇南将军、荆州牧。二字:琦,琮。表初以琦貌类己,甚爱之。后为琮娶后妻蔡氏之侄,蔡氏遂爱琮而恶琦,毁誉日闻,表每信受。妻弟蔡瑁,及外甥张允,并得幸于表,又睦于琮,琦不自宁,求出为江夏太守,表病,琦归省疾,允等遏于户外,不使得见。琦流涕而去。遂以琮为嗣,琮以印授琦,琦怒投之地,将因丧作乱,会曹操军至新野,琦走江南,琮后举州降操。’”
  〔五〕赵曦明曰:“后汉书袁绍传:‘绍字本初,汝南南阳人,领冀州牧,有三子:谭字显思,熙字显雍,尚字显甫。谭长而惠,尚少而美。绍后妻刘氏有宠,而偏爱尚,绍乃以谭继谭兄后,出为青州刺史,中子熙为幽州刺史。官度之败,绍发病死,未及定嗣,逢纪、审配,夙以骄侈为谭所病,辛评、郭图,皆比于谭,而与配、纪有隙,众以谭长,欲立之;配等恐谭立而评等为害,遂矫绍遗命,奉尚为嗣。谭自称车骑将军,军黎阳。曹操渡河攻谭,尚救谭,败,退还邺;操进军,尚逆击破操,谭欲及其未济,出兵掩之,尚疑而不许,谭怒,引兵攻尚,败,遇南皮;尚复攻谭,谭大败,尚围之急,谭遣辛毗诣操求救;操渡河,尚乃释平原还邺,操进攻邺,尚奔中山。操之围邺也,谭背之,略取甘陵、安平等处,攻尚于中山;尚走故安,从熙。明年,操讨谭,谭堕马见杀。熙、尚为其将张纲所攻,奔辽西乌桓,操击乌桓,熙、尚败,乃奔公孙康于辽东,康斩送之。’”
  〔六〕鲍本“为”作“谓”。类说引此句作“可为龟鉴也”。卢文弨曰:“龟可以占事,鉴可以照形,故以此为比。”器案:易颐卦:“舍尔灵龟。”尔雅释鱼:“二曰灵龟。”郭注:“涪陵郡出大龟,甲可以卜,缘中文似蝳蝐,俗呼为灵龟。”

  齐朝有一士大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一〕,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二〕,稍欲通解,以此伏事〔三〕公卿,无不宠爱,亦要事也。”吾时俛而不答〔四〕。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业,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五〕。
  〔一〕卢文弨曰:“疏,所助切,记也。晋书陶侃传:‘远近书疏,莫不手答。’”器案:书疏,为六朝人习用语,后杂艺篇亦有“书疏尺牍,千里面目”之语。三国志魏书高贵乡公传,明元郭后追贬高贵乡公令:“见其好书疏文章,冀可成济。”御览五九五引李充起居诫:“床头书疏,亦不足观。”
  〔二〕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鲜卑语五卷,又十卷。’”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十:“按此,则北朝颇尚鲜卑语,然自隋以后,鲜卑语竟失传,其种人亦混入中国,不可辨识矣。”刘盼遂曰:“高齐出鲜卑种,性喜琵琶,故当时朝野之干时者,多仿其言语习尚,以投天隙。北齐书中所纪者,孙搴以能通鲜卑语,宣传号令;‘祖孝征以解鲜卑语,得免罪,复参相府’;‘刘世清能通四夷语,为当时第一,后主命之作突厥语翻涅盘经,以遗突厥可汗’;‘和士开以能弹胡琵琶,因此得世祖亲狎’,如此等类,屡见非一。又本书省事篇亦云:‘近世有两人,朗悟士也,天文、画绘、棋博、鲜卑语、胡书、煎胡桃油、炼锡为银,如此之类,略得梗概云云。’又庾信哀江南赋云:‘新野有生祠之庙,河南有胡书之碣。’知鲜卑语、胡书,为尔时技艺之一矣。”器案:续高僧传十九释法藏传:“天和四年,……周武帝躬趋殿下,口号鲜卑,问讯众僧,几无人对者;藏在末行,挺出众立,作鲜卑语答,殿庭僚众,咸喜斯酬。敕语百官:‘道人身小心大,独超群友,报朕此言,可非健人耶!’”此亦当时朝野好尚之一证。隋书音乐志述齐代音乐云:“杂乐有西凉、鼙舞、清乐、龟兹等,然吹笛、弹琵琶、五弦、歌舞之伎,自文襄以来,皆所爱好,至河清以后,传习尤甚。后主唯赏胡戎乐,耽爱无已;于是繁手淫声,争新哀怨,故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之徒,有至封王开府者。”
  〔三〕卢文弨曰:“伏与服同。”李详曰:“文选陆机吴王郎中时从梁陈作:‘谁谓伏事浅。’李善注:‘周礼:“大司徒颁职事,十有二曰服事。”郑司农曰:“服事,谓为公家服事,伏与服同。”’”陈汉章说同。
  〔四〕卢文弨曰:“俛与俯同。”黄叔琳曰:“俯而不答,便算诤友。”
  〔五〕抱朴子讥惑篇:“余谓废已习之法,更勤苦以学中国之书,尚可不须也;况乃于有转易其声音,以效北语,既不能便,良似可耻可笑,所谓不得邯郸之步,而有匍匐之嗤者。”其识与颜之推同。顾炎武日知录十三曰:“嗟乎!之推不得已而仕于乱世,犹为此言,尚有小宛诗人之意;彼阉然媚于世者,能无媿哉!”


兄弟第三

  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一〕,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二〕。自兹以往,至于九族〔三〕,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四〕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五〕,前襟后裾〔六〕,食则同案〔七〕,衣则传服〔八〕,学则连业〔九〕,游则共方〔一0〕,虽有悖乱之人〔一一〕,不能不相爱也。及其壮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虽有笃厚之人〔一二〕,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一三〕则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节量〔一四〕亲厚之恩,犹方底而圆盖,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不为旁人〔一五〕之所移者,免夫!
  〔一〕鲍本“子”误“母”。
  〔二〕赵曦明曰:“句首宋本有‘尽’字,小学所引无。”器案:通录、小学绀珠三引“三”下都有“者”字,少仪外传上引此句作“尽此三者而已矣”。卢文弨曰:“王弼注老子道经:‘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
  〔三〕赵曦明曰:“诗王风葛藟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笺:‘九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及元孙之亲。’正义:‘此古尚书说,郑取用之。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云,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郑有驳,文繁不录。”案白虎通宗族篇与此说同。父族四者,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者,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者,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
  〔四〕吕氏春秋精通篇:“故父母之于子也,子之于父母也,一体而两分,同气而异息,……此之谓骨肉之亲。”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诚与国分形同气,忧患共之者也。”集注:“钞曰:‘分形,即与父操分形,与兄□□□。’”梁书武陵王纪传:“世祖与纪书曰:‘友于兄弟,分形共气。’”文苑英华七四八引常得志兄弟论:“且夫兄弟者,同天共地,均气连形。”
  〔五〕史记张耳陈余传:“左提右挈。”又见汉书张耳传。颜师古注:“提挈,言相扶持也。”
  〔六〕公羊传哀公十四年何休注:“袍,衣前襟也。”(王念孙谓“袍”当作“袌”。)尔雅释器:“衱谓之裾。”郭璞注:“衣后裾也。”吴讷小学集解五曰:“左提右挈,谓幼时父母左手引兄以行,右手携弟以走也。前襟后裾,谓兄前挽父母之襟弟后牵父母之裾也。”
  〔七〕卢文弨曰:“说文:‘案,几属。’”后汉书梁传鸿传:“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惠栋后汉书补注曰:“案:方言以案为桮■之属,云:‘陈、楚、宋、魏之间谓之●,自关东西谓之案。’故楚汉春秋:‘淮阴侯曰:“汉王赐臣玉案之食。”’史记:‘高祖过赵,赵王自持案进食。’焦氏易林云:‘玉杯大案。’王褒僮约云:‘涤桮整案。’以此推之,其为饮食之具明矣。”沈钦韩两汉书疏证曰:“王念孙广雅疏证引戴氏补注云:‘案者,棜禁之属,礼器注:“禁,如今方案,隋长,局足,高三寸。”案所以置食器,其制盖如今承盘而有足。凡案,或以承食器,或以承用器,皆与几同类,故说文云:“案,几属。”’曲礼:‘凡奉者当心。’今举案高至眉,敬之至。”器案:案,进食之盘也,下安短足,以便席地就食,今所见实物,信与礼器郑玄注合。
  〔八〕传服,谓孩子衣服,大孩不能用者,可留给小孩也。晋书儒林泛毓传:“奕世儒素,敦睦九族,客居青州,逮毓七世,时人号其家:‘儿无常母,衣无常主。’”北史序传:“邢子才为李礼之墓志云:‘食有奇味,相待乃餐;衣无常主,易之而出。’”
  〔九〕“业”谓书写经典之大版,连业,谓其兄曾用之经籍,其弟又从而连用之也。管子宙合篇:“修业不息版。”注:“版,牍也。”戴望校正引宋云:“曲礼:‘请业则起。’郑注:‘业谓篇卷也。’此言修业不息版,古人写书用方版,尔雅曰:‘大版谓之业。’故书版亦谓之业,郑训业为篇卷,以今语古也。”器案:宋氏释业义极是。业盖书六艺之大版,先生以是传之弟子曰“授业”,弟子从而承之,则曰“受业”,学记曰:“一年视离经辨志,二年视敬业乐群。”玉藻曰:“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俱谓是物也。左传文公四年:“卫宁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又定公十年:“叔孙谓郈工师驷赤曰:‘郈非惟叔孙氏之忧,社稷之患也,将若之何?’对曰:‘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国语鲁语下:“叔孙穆子聘于晋,晋悼公飨之,乐及鹿鸣之三,而后拜乐三,晋侯使行人问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故不敢拜。’”俱谓书诗之大版为业也。后汉书独行传:“李业,字巨游。”盖以“游于艺”为义,周、秦、两汉人以六经为六艺,名业字巨游,义正相应也。
  〔一0〕论语里仁篇:“游必有方。”郑玄注:“方,常也。”胡三省通鉴注二九:“游谓宴游,学谓讲学。”
  〔一一〕宋本“人”作“行”。
  〔一二〕宋本“人”作“行”。
  〔一三〕赵曦明曰:“尔雅:‘长妇谓稚妇为娣妇,稚妇谓长妇为姒妇。’”
  〔一四〕吴讷小学集解五曰:“节量,节制度量也。”黄叔琳曰:“节量二字甚妙,不必离闲构衅也,只节量其恩,便有多少不如意不尽理处。”器案:治家篇亦有“妻子节量”语,世说政事篇:“何骠骑作会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见客劳损,欲断常客,使家人节量,择可通者作白。”则节量为六朝人习用语。
  〔一五〕旁人,傅本、鲍本、小学作“傍人”,吴讷曰:“傍人,谓兄弟妻也。”

  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先人之遗体〔一〕,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际,异〔二〕于他人,望深则易怨〔三〕,地亲则易弭〔四〕。譬犹〔五〕居室,一穴则塞之,一隙则涂之,则〔六〕无颓毁之虑;如雀鼠之不恤〔七〕,风雨之不防〔八〕,壁陷楹沦,无可救〔九〕矣。仆妾之为雀鼠,妻子之为风雨,甚哉!
  〔一〕吴志薛综传:“莹献诗曰:‘嗟臣蔑贱,惟昆及弟,幸生幸育,托综遗体。’”通鉴一四二胡三省注曰:“托灵、托体,皆兄弟同气之谓也。”
  〔二〕元注:“‘异’,一本作‘易’。”
  〔三〕温公家训七引“则”作“虽”。卢文弨曰:“望,责望也,弟望兄爱我之不至,兄望弟敬我之不至,责望太深,故易生怨。”杨伯峻曰:“疑望为汉书黥布传‘布大喜过望’之望,句言希望过奢而不能满足,则易怨。”
  〔四〕地,各本作“他”,温公家训作“比他”,宋本、文津本、抱经堂本作“地”,今从之。少仪外传上引“弭”作“弥”。卢文弨曰:“地近则情亲,怨虽易起,亦易消弭,孟子所谓‘不藏怒,不蓄怨’是也。诗小雅沔水传:‘弭,止也。’王国维曰:“‘弭’当是‘渳’之讹,渳之言衅。”
  〔五〕类说引“犹”作“如”。
  〔六〕则,少仪外传引作“故”,类说引作“斯”。
  〔七〕赵曦明曰:“雀鼠本行露。”案:诗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八〕赵曦明曰:“风雨本鸱鸮。”案:诗豳风鸱鸮:“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
  〔九〕救,类说作“久”。

  兄弟不睦,则子侄〔一〕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二〕疏薄;群从疏薄,则僮仆〔三〕为雠敌矣。如此,则行路〔四〕皆踖其面而蹈其心〔五〕,谁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六〕,皆有欢爱〔七〕,而失敬于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将数万之师,得其死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亲也〔八〕!
  〔一〕卢文弨曰:“子侄,谓兄弟之子也,其缘起,颜氏于风操篇详之,见卷二,谓晋世已来,始呼叔侄。晋书王湛传:‘济才气抗迈,于湛略无子侄之敬。’是也。史记魏其武安侯传:‘田蚡未贵,往来侍酒魏其,跪起如子侄。’又吕氏春秋亦已有子侄语,是则秦、汉已来即有此称,互见后注。”案:吕氏春秋见疑似篇,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谓史记、吕览之“子侄”当作“子姓”,此自指先秦之称谓言之,六朝以来固不尔也,不可泥古以执今。
  〔二〕钱馥曰:“群从之从,疾用切,‘从’母;集韵、类篇似用切,‘邪’母;若子用切,则‘精’母,乃曲礼‘欲不可从’,论语‘从之纯如也’之从。”案卢文弨音从,子用切,故钱氏正之。群从,谓族中子弟。
  〔三〕僮仆,类说作“儿童”。
  〔四〕行路,即下条之“行路人”,汉、魏、南北朝人习用语,犹言陌生人。文选苏子卿诗:“四海皆兄弟,谁为行路人。”隋书李谔传:“平生交旧,情若弟兄,及其亡没,杳同行路。”
  〔五〕颜本注:“踖,迹、七二音,踏也。”郝懿行曰:“踖,音籍,践也。”
  〔六〕少仪外传上引跳行另起。
  〔七〕爱,宋本作“笑”,各本皆作“爱”,温公家范七、少仪外传引俱作“爱”,今从之。
  〔八〕器案:北齐书韦子粲传:“粲富贵之后,遂特弃其弟道谐,令其异居,所得廪禄,略不相及,其不顾恩义如此。”则之推所斥实有所指。纪昀曰:“必如公言,则苟可以不须人救,便不爱亦可矣;圣贤论理,未必如此。”卢文弨曰:“将,子匠切。”

  娣姒者,多争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归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一〕,伫日月之相望也〔二〕。况以行路之人,处多争之地,能无闲〔三〕者,鲜矣。所以然者,以其当公务而执〔四〕私情,处重责而怀薄义也;若能恕己而行,换子而抚,则此患不生矣。
  〔一〕诗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即此文所本。
  〔二〕之,别解作“以”。文选李陵与苏武诗:“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时。”
  〔三〕卢文弨曰:“闲,古苋反。”
  〔四〕执,温公家范七作“就”。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一〕,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二〕?是反照而不明也。沛国〔三〕刘琎,尝与兄瓛〔四〕连栋隔壁,瓛呼之数声不应,良久方答〔五〕;瓛怪问之,乃曰:“向来〔六〕未着衣帽故也。”以此事兄,可以免矣。
  〔一〕不可同于事父,少仪外传上、通录二俱作“不可不同于事父”,温公家范七作“不同于事父”。今案:不可同于事父,原意自通,林思进先生曰:“尔雅释言:‘猷,肯,可也。’肯、可互训,此‘可’字正作‘肯’用。”韩愈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盖本此文。
  〔二〕怨,原作“为”,宋本、颜本、朱本、鲍本、汗青簃本俱作“怨”,温公家范亦作“怨”,今从之。
  〔三〕通录提行另起。赵曦明曰:“续汉书郡国志:‘沛国属豫州。’”
  〔四〕赵曦明曰:“南史刘瓛传:‘瓛字子圭,沛郡相人。笃志好学,博通训义。弟琎,字子璥,方轨正直,儒雅不及瓛,而文采过之。’瓛音桓,琎音津。”器案:刘瓛,南齐书亦有传。艺文类聚三八引任昉求为刘瓛立馆启云:“刘瓛澡身浴德,修行明经。”文选刘孝标辨命论:“近世有沛国刘瓛,瓛弟琎,并一时秀士也:瓛则关西孔子,通涉六经,循循善诱,服膺儒行;琎则志烈秋霜,心贞昆玉,必亭亭高竦,不杂风尘;皆毓德于衡门,并驰声于天地。而官有微于侍郎,位不登于执戟,相继殂落,宗祀无飨。”
  〔五〕宋本“答”作“应”。通鉴四八胡注:“毛晃曰:‘良,颇也;良久,颇久也。’或曰:良久,少久也。一曰:良,略也,声轻,故转略为良。”
  〔六〕向来,犹今言刚纔。陶渊明挽歌诗:“向来相送人,各已归其家。”世说新语文学篇:“丞相乃叹曰:‘向来语乃竟未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来何以都不言?’”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来何以都不言?’”

  江陵〔一〕王玄绍,弟〔二〕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爱,所得甘旨新异,非共聚食,必不先尝,孜孜〔三〕色貌,相见如不足者〔四〕。及西台陷没
  〔五〕,玄绍以形体魁梧〔六〕,为兵所围;二弟争共抱持,各求代死,终不得解,遂幷命〔七〕尔。
  〔一〕赵曦明曰:“江陵,梁元帝初为荆州刺史所治也。”
  〔二〕弟,温公家范七无此字。
  〔三〕广雅释训:“孜孜,■也。”“■,勤务也。”
  〔四〕论语乡党篇:“其言似不足者。”邢疏:“其言似不足者,下气怡声,似如不足者也。”器案:此文谓兄弟三人虽勤勉不怠,相见仍有做得不够之感。
  〔五〕通鉴一四四胡注:“江陵在西,故曰西台。”赵曦明曰:“梁书元帝纪:‘承圣元年冬十一月景(丙)子,世祖即皇帝位于江陵。三年九月,魏遣柱国万纽、于谨来寇,反者纳魏师,世祖见执,西魏害世祖,遂崩焉。’”案:西台亦见慕贤篇。
  〔六〕卢文弨曰:“史记留侯世家索隐:‘苏林云:“梧音忤。”萧该云:“今读为吾,非也。”’颜师古注汉书张良传:‘魁,大貌也;梧者,言其可惊梧。’”器案:“惊梧”当作“惊悟”。
  〔七〕幷命,谓相从而死也。后汉书公孙瓒传:“瓒表绍罪状云:‘绍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幷命:绍罪八也。’”三国志张纮传注引吴书:“合肥城久不拔,纮进计曰:‘古之围城,开其一面,以疑众心;今围之甚密,攻之又急,诚惧幷命戮力,死战之寇,固难卒拔。’”世说贤媛篇注引汉晋春秋:“后杀经,并及其母。将死,垂泣谢母,母颜色不变,笑而谓曰:‘人谁不死!往所以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今以此幷命,何恨之有!’”晋书卞壸传:“弘讷重议卞壸赠谥云:‘贼竣造逆,戮力致讨,身当矢旝,再对贼锋,父子幷命,可谓破家为国,守死勤事。’”周书庾信传:“哀江南赋云:‘才子幷命,俱非百年。’”是幷命为汉、魏、南北朝人习用语。亦有作“并命”者,太真外传二:“国忠大惧,归谓姊妹曰:‘我等死在旦夕,今东宫监国,当与娘子等并命矣。’”集韵四十静:“并,幷,或省。”


后娶第四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一〕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二〕。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三〕。”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四〕。”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
  〔五〕惨虐孤遗,离闲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六〕!
  〔一〕以,各本无,宋本有。事文类聚后五,合璧事类前二五引有,今从之。
  〔二〕赵曦明曰:“琴操履霜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后妻,乃谮之吉甫曰:“伯奇见妾美,有邪念。”吉甫曰:“伯奇慈心,岂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楼察之。”乃取蜂置衣领,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从,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词也。”吉甫感悟,射杀其妻。’”器案:曹植令禽恶鸟论:“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御览四六九引韩诗亦云:“黍离,伯封作也。”
  〔三〕卢文弨曰:“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曾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遂出之,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四〕罗本、颜本、何本,“华、元”作“曾元”,今从宋本。卢文弨曰:“汉书王吉传:‘吉子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案:元与华,曾子之二子也,大戴礼及说苑敬慎篇俱云:‘曾子疾病,曾元抱首,曾华抱足。’檀弓作‘曾元、曾申’,是华一名申。”器案:卢引大戴礼,见曾子疾病篇。曾子二子,独檀弓作“曾元、曾申”,与他书异,疑“申”为“华”之坏文也。王吉传注引韩诗外传:“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三国志管宁传:“初,宁妻先卒,知故劝更娶,宁曰:‘每省曾子、王骏之言,意常嘉之。岂自遭之,而违本心哉?’”则后娶引曾、王之言以为戒,实自管幼安发之,之推盖又本之耳。
  〔五〕卢文弨曰:“假继,谓假母、继母也。颜师古注汉书衡山王赐传:‘假母,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器案:抱朴子外篇嘉遯篇:“后母假继,非密于伯奇。”
  〔六〕事文类聚、合璧事类作“谨之哉,谨之哉”,避宋孝宗赵讳改。

  江左〔一〕不讳庶孽〔二〕,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三〕家事;疥癣蚊虻〔四〕,或未〔五〕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六〕,不预人流〔七〕,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八〕,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九〕!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一0〕,婢仆求容,助相说引〔一一〕,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一〕江左,程本、胡本作“江右”,黑心符引同;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作“江左”,今从之。六朝人称江东为江左。
  〔二〕古代社会称妾所生之子女为庶孽。史记商君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子也。”又吕不韦传:“子楚,秦诸庶孽孙。”
  〔三〕王楙野客丛书十五引“终”作“主”。
  〔四〕卢文弨曰:“疥癣比痈疽之患轻,蚊虻比蛇蝎之害小,以言纵有所失,不甚大也。”器案:国语吴语:“申胥进谏曰:‘譬越之在吴也,犹人之有腹心之疾也。……夫齐、鲁譬诸疾疥癣也。’”韦昭解:“疥癣在外,为害微也。”此文本之。
  〔五〕未,宋本作“不”,今从诸本,黑心符、通录二都作“未”。
  〔六〕野客丛书十五曰:“自古贱庶出之子,王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孝成曰:‘崔道固如此,岂可以偏庶侮之。’颜氏家训曰:‘江左不讳庶孽,河北鄙于侧出。江左丧室之后,多以妾媵主家事;河北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至唐而此风犹存,观褚遂良请千牛不荐嫡庶表曰:‘永嘉以来,王涂不竞,在于河北,风俗乖乱,嫡待庶如奴,妻遇妾若婢。降及隋代,斯流遂远,独孤后禁庶子不得近侍。圣朝深革前弊,人以才进,不论嫡庶,于今二纪;今日荐千牛、舍人,仍此为制,礼所未安。’观此,可以见汉、晋以来,重嫡而轻庶矣。窃又考之,赵简子使姑布子卿相诸子,至毋恤,曰:‘此真将军矣。’简子曰:‘此其母贱,翟婢也。’对曰:‘天之所授,虽贱必贵。’于是以毋恤为世子。知此意自古而然。”
  〔七〕人物志流业篇:“人流之业,十有二焉: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人流之流,与士流、学流、文流、某家者流之流义同。
  〔八〕卢文弨曰:“此弟与兄,皆指其子言。”
  〔九〕赵曦明曰:“北史崔亮传:‘亮祖修之,修之弟道固,字季坚,其母卑贱,嫡母兄攸之、目莲等轻侮之,父缉以为言,侮之愈甚。乃资给之,令其南仕。时宋孝武为徐、兖二州刺史,以为从事。道固美形貌,善举止,习武事;会青州刺史新除,过彭城,孝武谓曰:“崔道固人身如此,而世人以其偏庶侮之,可为叹息。”目莲子僧深,位南青州刺史,元妻房氏,生子伯驎、伯骥,后纳平原杜氏,生四子:伯凤、祖龙、祖螭、祖芑。后遂与杜氏及四子居青州,房母子居冀州,僧深卒,伯骥奔赴,祖龙与讼嫡庶,并以刀剑自卫,若怨雠焉。’”李慈铭曰:“案:魏书杨大眼传:‘大眼妻潘氏,善骑射,生三子:长甑生,次领军,次征南。后娶继室元氏。大眼死、甑生等问印绶所在,时元氏始怀孕,自指其腹曰:“开国当我儿袭之,汝等婢子,勿有所望。”甑生深以为恨。’又酷吏李洪之传:‘洪之微时,妻张氏助洪之经营资产,自贫至贵,多所补益。有男女几十人。后得刘氏──刘芳从妹,洪之钦重,而疏薄张氏,为两宅别居;由是二妻妒竞,互相讼诅,两宅母子,往来如雠。’北齐书薛琡传:‘魏东平王元匡妾张氏,淫逸放恣,琡纳以为妇,惑其谗言,逐前妻于氏,不认其子,家内怨忿,竟相告列,深为世所讥鄙。’”
  〔一0〕之,通录引作“时”。
  〔一一〕卢文弨曰:“说,舒芮切。”器案:说引,犹言诱引。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一〕,后妻必虐
  〔二〕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三〕,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四〕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五〕虐则兄弟为雠,家有此者,皆门户〔六〕之祸也。
  〔一〕孤,倭名类聚钞一作“子”。
  〔二〕必虐,倭名类聚钞作“多恶”,合璧事类后五作“又虐”。
  〔三〕北齐书元孝友传:“尝奏表云:‘凡今之人,通无准节,父母嫁女则教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以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云云。’”与之推所言相合,此亦当时之坏风习也。
  〔四〕卢文弨曰:“宦学,见礼记曲礼上,正义:熊氏云:‘宦谓学仕宦之事,学谓学习六艺之事。’”器案:汉书楼护传:“以君卿之才,何不宦学乎?”敦煌写本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何名婚嫁宦学?婚嫁又别,宦学又别。宦为士(仕)宦,学为学业。”
  〔五〕继亲,后母也。蔡邕胡公碑:“继亲在堂。”
  〔六〕门户,犹今言家庭。汉书东方朔传:“或失门户。”晋书卫玠传:“玠妻先亡。山简见之曰:‘昔戴叔鸾嫁女,唯贤是与,不问贵贱;况卫氏权贵门户,令望之人乎?’于是遂以女妻焉。”又乐广传:“夏侯玄谓乐方曰:‘卿家虽贫,可令专学,必能兴卿门户也。’”

  思鲁等〔一〕从舅殷外臣〔二〕,博达之士也。有子基、谌〔三〕,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一〕郝懿行曰:“杭大宗诸史然疑云:‘颜之推二子:一思鲁,一敏楚。家训中屡言之。敏作愍。’”
  〔二〕器案:颜鲁公集颜勤礼碑:“父思鲁,娶御正中大夫殷美童女,殷美童集呼颜郎是也。”则思鲁亦娶于殷,是颜氏与殷氏为旧婚媾矣。尔雅释亲:“母之从兄昆弟为从舅。”
  〔三〕傅本、鲍本夺“谌”字。

  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一〕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二〕。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埽〔三〕。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四〕。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五〕。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六〕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七〕,曰:‘吾少时所理〔八〕,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九〕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一0〕破其产,还复〔一一〕赈给。建光中〔一二〕,公车特征〔一三〕,至拜侍中〔一四〕。包性恬虚〔一五〕,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一六〕。
  〔一〕各本“包”下有“字”字,此从宋本。
  〔二〕卢文弨曰:“说文:‘殴,捶毄物也。’徐锴曰:‘以杖击也。’”
  〔三〕洒埽,各本作“洒扫”,文选答宾戏注:“‘埽’,即今‘扫’字。”
  〔四〕器案:通鉴五0载此事,胡三省注曰:“不废定省之礼也。”
  〔五〕卢文弨曰:“见易小过大象传。”案:易小过象曰:“山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古代社会,父母死,子行三年服,薛包行六年服,故曰丧过乎哀。
  〔六〕引,宋本作“取”,余本亦作“引”。赵曦明曰:“案:范书作‘引’,小学同。”器案:引亦取也。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家传:“生四岁时,每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御览三八五引孔融外传同。上言引,下言取,互文见义也。
  〔七〕后汉书李贤注:“顿犹废也。”元注本之。
  〔八〕理,后汉纪十一、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作“治”。此盖传钞者避唐高宗李治讳改。
  〔九〕器案:古谓用为服,说文舟部:“服,用也。”周武王剑铭:“带之以为服。”御览三四四引沈约具东宫谢敕赐孟尝君剑启:“谨加玩服,以深存古。”俱为“用”义。
  〔一0〕卢文弨曰:“数音朔。”
  〔一一〕刘淇助字辨略一曰:“还,广韵云:‘复也。’世说:‘世人即以王理难裴,理还复申。’还复,重言也,然还亦有仍意,理还复申,若云理仍复申也。”
  〔一二〕赵曦明曰:“建光,安帝年号。”
  〔一三〕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卫尉属有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胡三省注曰:“特,独也,独征之,当时无与并者。”
  〔一四〕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侍中,比二千石,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
  〔一五〕汝南先贤传:“包归先人冢侧,种稻种芋,稻以祭祀,芋以充饭,耽道说理,玄虚无为。”见御览九七五引。
  〔一六〕卢文弨曰:“此段见范书卷六十九刘平等传首总序。章怀注:‘汉制:吏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养病,谓之赐告也。’”器案:汉书高纪注引汉律:“吏二千石有赐告。”


治家第五

  夫风化者〔一〕,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二〕,非训导之所移也。
  〔一〕后汉书顺帝纪:“汉安元年八月丁卯,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举、守光禄大夫郭遵、冯羡、栾巴、张纲、周栩、刘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风化,举实臧否。”
  〔二〕向宗鲁先生曰:“‘摄’借作‘慑’,孙氏墨子亲士闲诂有说。”案:孙云:“说文心部:‘慑,失气也。一曰:服也。’吕氏春秋论威篇:‘威所以慑之也。’高注:‘慑,惧也。’此慑字与之同。古摄字多借为慑。左襄十一年传云:‘武震以摄威之。’韩诗外传云:‘上摄万乘,下不敢敖于匹夫。’”说并见王引之经义述闻。

  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一〕;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二〕。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三〕。
  〔一〕卢文弨曰:“吕氏春秋荡兵篇:‘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广韵:‘竖,童仆未冠者,臣庾切。’见,形电切。”器案:抱朴子用刑篇:“鞭扑废于家,则僮仆怠惰。”宋景文笔记下:“父慈于棰,家有败子。”
  〔二〕论语子路篇:“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邢疏:“刑罚枉滥,则民蹐地局天,动罹刑网,故无所错其手足也。”
  〔三〕赵曦明曰:“左氏昭二十年传:‘子产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濡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孔子曰:“奢则不孙〔一〕,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二〕。”又云:“如〔三〕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四〕。”然则可俭而不可吝已。俭者,省〔五〕约为礼之谓也;吝者,穷急不恤之谓也。今有施则奢〔六〕,俭则吝;如能施而不奢,俭而不吝〔七〕,可矣〔八〕。
  〔一〕孙,同逊,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逊”,下并同。
  〔二〕见论语述而篇。孔安国曰:“固,陋也。”
  〔三〕如,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虽”,今论语作“如”。
  〔四〕见论语泰伯篇。
  〔五〕卢文弨曰:“案:说文系传:‘●,减也。’徐锴谓颜氏家训作此●字,今本殆亦后人所改矣。”
  〔六〕施则奢,卢文弨曰:“旧本皆作‘奢则施’,今依下文乙正。”
  〔七〕吝,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字同。
  〔八〕艺文类聚二三引王昶家诫:“治家亦有患焉:积而不能散,则有鄙吝之累;积而好奢,则有骄上之罪。大者破家,小者辱身,此二患也。”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一〕,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二〕脂烛〔三〕,莫非种殖〔四〕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五〕。今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一〕善,少仪外传下作“膳”。周礼天官膳夫,郑玄注:“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案:颜氏言善,亦犹汉人之言珍膳也。
  〔二〕卢文弨曰:“汉书韩信传:‘樵苏后衅。’方言:‘苏,芥,草也。’”器案:史记淮阴侯传集解引汉书音义:“樵,取薪也。苏,取草也。”
  〔三〕卢文弨曰:“古者以麻蕡为烛,灌以脂;后世唯用牛羊之脂,又或以蜡,或以■,或以桦。”李详曰:“韦昭博弈论:‘穷日尽明,继以脂烛。’”陈汉章说同。
  〔四〕殖,抱经堂本作“植”,古通。
  〔五〕赵曦明曰:“左思蜀都赋:‘家有盐泉之井。’刘良注:‘蜀都临邛县、江阳汉安县,皆有盐井。巴西充国县盐井数十。’杜预益州记:‘州有卓王孙盐井,旧常于此井取水煮盐。义熙十五年治井也。’”案:“蜀都”当作“蜀郡”。

  梁孝元世,有中书舍人〔一〕,治家失度,而过严刻,妻妾遂共货刺客,伺醉而杀之〔二〕。
  〔一〕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中书省通事舍人,旧入直阁内;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曰中书舍人。’”
  〔二〕少仪外传下引,句末有“也”字。

  世间名士,但务宽仁;至于饮食饟馈〔一〕,僮仆〔二〕减损,施惠然诺〔三〕,妻子节量,狎侮宾客,侵耗乡党:此亦为家之巨■矣。
  〔一〕卢文弨曰:“‘饟’与‘饷’同,式亮切。”
  〔二〕卢文弨曰:“古僮仆作‘童’,童子作‘僮’,后乃互易,此下‘家童’字却与古合。”
  〔三〕通鉴六二胡注:“然,是也,决辞也;诺,应也,许辞也。”

  齐吏部侍郎房文烈〔一〕,未尝嗔怒,经霖雨〔二〕绝粮,遣婢籴米,因尔逃窜,三四许日,方复擒之。房徐曰:“举家〔三〕无食,汝何处来?”竟无捶挞
  〔四〕。尝寄人宅〔五〕,奴婢〔六〕彻屋为薪略尽,闻之颦蹙〔七〕,卒无一言。
  〔一〕卢文弨曰:“北史房法寿传:‘法寿族子景伯,景伯子文烈,位司徒左长史,性温柔,未尝嗔怒。’为吏部郎时,下载此事。”
  〔二〕赵曦明曰:“左氏隐九年传:‘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
  〔三〕李调元剿说三:“举家,犹云全家,今尚有此言。”
  〔四〕宋本、鲍本、汗青簃本“捶挞”下有“之意”二字,注云:“一本无‘之意’两字。”
  〔五〕卢文弨曰:“以宅寄人也。”
  〔六〕婢,宋本、鲍本、汗青簃本作“仆”。
  〔七〕孟子滕文公下:“已频顣曰:‘恶用是■■者为哉!’”赵岐注:“频顣,不悦。”“颦蹙”即“频顣”。

  裴子野〔一〕有疏亲故属饥寒不能自济者,皆收养之;家素清贫〔二〕,时逢水旱,二石米为薄粥,仅得遍焉,躬自同之,常无厌色。邺下〔三〕有一领军〔四〕,贪积已甚,家童八百,誓满一千〔五〕;朝夕每人〔六〕肴膳,以十五钱为率,遇有客旅,更〔七〕无以兼。后坐事伏法,籍其家产〔八〕,麻鞋一屋,弊衣数库,其余财宝,不可胜言。南阳有人,为生奥博〔九〕,性殊俭吝,冬至后〔一0〕女婿谒之,乃设一铜瓯酒〔一一〕,数脔獐肉;婿恨其单率,一举尽之。主人愕然,俛仰命益,如此者再;退而责其女曰:“某郎〔一二〕好酒,故汝常〔一三〕贫。”及其死后,诸子争财,兄遂杀弟。〔一四〕
  〔一〕赵曦明曰:“南史裴松之传:‘松之曾孙子野,字几原,少好学,善属文。居父丧,每之墓所,草为之枯,有白兔白鸠,驯扰其侧。外家及中表贫乏,所得奉,悉给之,妻子恒苦饥寒。’”
  〔二〕清贫,谓清寒贫穷也。三国志魏书华歆传:“歆素清贫,禄赐以赈施亲戚。”
  〔三〕邺下,即邺城,北齐建都于此,在今河南省临漳县境。六朝人率称建都之地为某下,如洛下、吴下、邺下是,犹后代之称京师为都下也。
  〔四〕赵曦明曰:“晋书职官志:‘中领军将军,魏官也,文帝践祚,始置领军将军。’”李慈铭曰:“案:此谓库狄伏连也。北齐书慕容俨传:‘代人库狄伏连字仲山,为郑州刺史,专事聚歛。武平中,封宜都郡王,除领军大将军,寻与琅邪王俨杀和士开伏诛。伏连家口有百数,盛夏之日,料以仓米二升,不给盐菜,常有饥色。冬至之日,亲表称贺,其妻为设豆饼,伏连问此豆何得,妻对于食马豆中分减充用,伏连大怒,典马、掌食之人,并加杖罚。积年赐物,藏在别库,遣侍婢一人,专掌管钥。每入库检阅,必语妻子云:“此是官物,不得辄用。”至是簿录,并归天府。’北史云:‘死时,惟着敝裈,而积绢至二万匹。’”
  〔五〕一千,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何本、鲍本、汗青簃本作“千人”。
  〔六〕每人,此二字,各本无,宋本有,今从之。
  〔七〕抱经堂校本“更”作“便”。
  〔八〕器案:齐东野语十六,举王黼、蔡京、童贯、贾似道事,以为多藏之戒,云:“胡椒八百斛,领军鞋一屋,不足多也。”下句即本此文。
  〔九〕卢文弨曰:“奥博,言幽隐而广博也。”又曰:“文选陆士衡君子有所思行:‘善哉膏粱士,营生奥且博。’李善注:‘韦昭汉书注曰:“生,业也。”广雅曰:“奥,藏也。”’”器案:李周翰注曰:“言营生深奥且广博矣。”白居易与元九书:“康乐之奥博,多溺于山水;泉明(即渊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园。”
  〔一0〕太平广记一六五引“后”作“日”。风操篇:“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足为此文旁证。
  〔一一〕瓯,盛酒器,勉学篇言“梁元帝以银瓯贮山阴甜酒”。
  〔一二〕六朝人呼婿为郎。通鉴二0一胡注:“今人犹呼婿为郎。”
  〔一三〕宋本“常”作“尝”,注云:“一本作‘常’字。”案:各本都作“尝”,今从一本,太平广记正作“常”。常贫,犹汉书陈平传之言“长贫”矣。
  〔一四〕兄遂杀弟,太平广记作“逐兄杀之”。

  妇主中馈〔一〕,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耳〔二〕,国不可使预政,家不可使干蛊〔三〕;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佐君子〔四〕,助其不足〔五〕,必无牝鸡晨鸣〔六〕,以致祸也。
  〔一〕赵曦明曰:“易家人:‘六二,■攸遂,在中馈。’”
  〔二〕赵曦明曰:“诗小雅斯干:‘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鲁语:‘敬姜曰:王后亲织玄紞;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纮綖;卿之内子,为大带;命妇成祭服;大夫之妻,加之以朝服;自庶人以下,皆衣其夫。’”器案:朱熹小学嘉言篇引颜氏此文,张伯行集解亦据易、诗为说,又引孟母曰:“妇人之礼:精五饭,羃酒浆,养舅姑,缝衣裳而已。”孟母云云,见列女传孟子母传。
  〔三〕赵曦明曰:“易蛊爻辞:‘干父之蛊。’序卦传:‘蛊者,事也。’案:昔人用干蛊皆美辞。”器案:王弼注云:“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
  〔四〕严式诲曰:“诗卷耳序:‘卷耳,后妃之志也,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卢文弨曰:“君子,谓良人。”
  〔五〕小学“助”作“劝”。黄叔琳曰:“代为筹画,闺阁之良谟也。易云:‘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亦是此意。”纪昀曰:“孟母不云乎:‘妇人之职:奉舅姑,缝衣裳,精五饭,事酒浆而已。’助其不足,即司晨之渐也。老子之教,流为刑名,不可谓非老子之过也。东坡韩非论,可谓洞入本原。”
  〔六〕赵曦明曰:“书牧誓:‘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

  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一〕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二〕识者,惟以信命〔三〕赠遗,致殷勤焉。邺下风俗〔四〕,专以妇持门户〔五〕,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六〕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七〕?南间贫素,皆事外饰,车乘衣服,必贵整齐;家人妻子,不免饥寒。河北人事〔八〕,多由内政,绮罗金翠,不可废阙,羸马悴奴,仅充而已;倡和〔九〕之礼,或尔汝之〔一0〕。
  〔一〕卢文弨曰:“尔雅释亲:‘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二〕通录“相”作“有”。
  〔三〕卢文弨曰:“信,使人也;命,问也。”器案:程大昌演繁露续集五:“晋人书问,凡言信至或遣信者,皆指信为使人也。”陈师禅寄笔谈六辨疑:“晋武帝炎报帖末云:‘故遣信还。’南史:‘晨出陌头,属与信会。’古者谓使者曰信,真诰云:‘公至山下,又遣一信见告。’谢宣城传云:‘荆州信居倚待。’陶隐居帖云:‘明旦信还,仍过取反。’虞永兴帖云:‘事已信人口具。’凡信者,皆谓使者也。”器案:续谈助四引殷芸小说载魏武杨彪传:“彪妻袁氏答曹公夫人卞氏书:‘礼颇非宜,荷受,辄付往信。’”世说文学篇:“魏朝封晋文王为公……司空郑中驰遣信就阮籍求文。”则谓使者为信,自魏建安时已然矣。
  〔四〕器案:抱朴子外篇疾谬:“而今俗:妇女休其蚕织之业,废其玄紞之务,不绩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馈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从诣,之适亲戚,承星举火,不已于行,多将侍从,暐晔盈路,婢使吏卒,错杂如市,寻道亵谑,可憎可恶,或宿于他门,或冒夜而反,游戏佛寺,观视渔畋,登高临水,出境庆吊,开车褰帏,周章城邑,杯觞路酌,弦歌行奏,转相高尚,习非成俗。”葛洪所述吴末晋初风俗,已然如此,可与此文互证,足见宋、明理学未兴之前,中国妇女之社会活动,固与男子初无二致也。
  〔五〕唐书宰相世系表:“有爵为卿大夫,世世不绝,谓之门户。”玉台新咏一古乐府陇西行:“健妇持门户,胜一大丈夫。”傅玄苦相篇豫章行:“男儿当门户,堕地自生神。”当门户即持门户,后世言当家本此。
  〔六〕赵曦明曰:“广韵引风俗通:‘府,聚也,公卿牧守道德之所聚也。’释名:‘寺,嗣也,治事者嗣续于其内也。’”
  〔七〕赵曦明曰:“阎若璩潜邱札记:‘有以恒、代之遗风问者,余曰:拓跋魏都平城县,县在今大同府治东五里,故址犹存,县属代郡,郡属恒州,所云恒、代之遗风,谓是魏氏之旧俗耳。’”器案:阎说是。张伯行小学集解以为“由燕太子丹欲报秦,以宫女结士,余风未殄故耳。”其说非是。燕自燕,恒、代自恒、代,未可混为一谈。魏书成淹传:“朕以恒、代无漕运之路,故京邑人贫。”即指平城而言。楚辞九章:“悲江介之遗风。”朱熹集注:“遗风,谓故家遗俗之善也。”
  〔八〕事,宋本原注:“一本作‘士’字。”案:后汉书贾逵传:“此子无人事于外。”晋书王长文传:“闭门自守,不交人事。”
  〔九〕倡和,从宋本,余本作“唱和”,古通。卢文弨曰:“倡和,谓夫妇。”
  〔一0〕卢文弨曰:“世说惑溺篇载王安丰妇常卿安丰,安丰曰:‘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是江南无尔汝之称也。”郝懿行曰:“尔汝之称,今北方犹多。尔,古音泥上声。”陈汉章曰:“案:此当即受尔汝之实。”器案:孟子尽心下:“人能充无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赵注:“尔汝之实,德行可轻贱,人所尔汝者也。既不见轻贱,不为人所尔汝,能充大而以自行,所至皆可以为义也。”此文尔汝义正同。言夫妇之间,或相轻贱也。北史儒林陈奇传:“游雅性护短,因以为嫌,尝众辱奇,或尔汝之,或指为小人。”韩愈听颍师弹琴诗:“昵昵儿女语,恩怨相尔汝。”俱用为相轻贱意。

  河北妇人,织纴组紃〔一〕之事,黼黻锦绣罗绮之工,大优于江东也。
  〔一〕卢文弨曰:“礼记内则:‘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郑注:‘紃,绦。’正义:‘纴为缯帛,组、紃,俱为绦也。薄阔为组,似绳者为紃。’”
  太公曰:“养女太多,一费也〔一〕。”陈蕃曰:“盗不过五女之门〔二〕。”女之为累,亦以深矣。然天生蒸民〔三〕,先人传体〔四〕,其如之何?世人多不举女〔五〕,贼行〔六〕骨肉,岂当如此,而望福于天乎?吾有疏亲,家饶妓〔七〕媵,诞育将及,便遣阍竖守之。体有不安,窥窗倚户,若生女者,辄持将去;母随号泣,使人不忍闻也。
  〔一〕艺文类聚三五、御览四八五引六韬:“太公曰:‘……养女太多,四盗也。’”说本李详、陈汉章。
  〔二〕赵曦明曰:“后汉书陈蕃传:‘蕃字仲举,上疏曰:“谚云:‘盗不过五女之门。’以女贫家也。今后宫之女,岂不贫国乎?”’”
  〔三〕诗大雅荡:“天生蒸民。”郑笺:“蒸,众也。”
  〔四〕传体,宋本、鲍本、事文类聚后十一引作“遗体”。
  〔五〕陈汉章曰:“韩非子内储说六反篇:‘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六〕事文类聚“行”作“其”。
  〔七〕妓,家妓。抱朴子外篇崇教:“品藻妓妾之妍蚩。”

  妇人之性,率宠子婿而虐儿妇。宠婿,则兄弟之怨生焉;虐妇,则姊妹之谗行焉。然则女之行留〔一〕,皆得罪于其家者,母实为之。至有〔二〕谚云:“落索〔三〕阿姑餐。”此其相报也〔四〕。家之常弊,可不诫哉!
  〔一〕留,类说作“届”。
  〔二〕至有,类说作“至于”。案勉学篇:“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至于谚云……”句法与此相同,亦作“至于”。
  〔三〕卢文弨曰:“落索,当时语,大约冷落萧索之意。”案:尔雅释诂下:“貉缩,纶也。”郭注:“纶者,绳也,谓牵缚缩貉之,今俗语犹然。”郝懿行义疏曰:“貉缩,谓以缩牵连绵络之也。……又变为落索,颜氏家训引谚云:‘落索阿姑餐。’落索盖绵联不断之意,今俗语犹然。”器案:朱子文集答吕子约书:“请打并了此一落索后,看却须有会心处也。”又朱子语类论语五:“无道理底,也见他是那里背驰,那里欠阙,那一边道理是如何,一见便一落索都见了。”朱熹所用落索,即一连串之意,与郝氏所谓“绵联不断之意”相合,但家训此文,却非此意,把“落索”一谚,放在全文中去理解,仍以卢说为长。林逋雪赋:“清爽晓林初落索,冷和春雨转飘萧。”用法与此谚相近。陶宪曾广方言曰:“雠怨曰落索。”
  〔四〕孔齐至正杂记,论述女扰母家,引证颜氏此文,并云:“夫妇皆人女,女必为人妇,久之即为人母,自受之,又自作之,其不悟为可叹也。”

  婚姻素对〔一〕,靖侯〔二〕成规〔三〕。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四〕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五〕。或猥婿〔六〕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欤〔七〕!
  〔一〕卢文弨曰:“尔雅释诂:‘妃,合,会,对也。’晋书卫瓘传:‘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瓘自以诸生之胄,婚对微素,抗表固辞。’”器案:王羲之帖:“中郎女颇有所向不?今日婚对,自不可复得。”又:“二族旧对,故欲援诸葛,若以家穷,自当供助昏事。”见全晋文二六,对字义同。
  〔二〕赵曦明曰:“晋书孝友传:‘顾含字宏都,琅邪莘人也。豫讨苏峻功,封西平县侯,拜侍中。桓温求婚于含,含以其盛满不许。致仕二十余年,年九十三,卒,谥曰靖侯。’”卢文弨曰:“案:靖侯,之推九世祖也。”
  〔三〕郝懿行曰:“第五卷止足篇云:‘靖侯戒子侄曰:“婚姻勿贪势家。”’”器案:颜鲁公集晋侍中右光禄大夫本州大中正西平靖侯颜公大宗碑铭:“桓温求婚,以其盛满不许,因诫子孙云:‘自今仕宦不可过二千石,婚姻勿贪世家。’”
  〔四〕较,罗本、程本、胡本、何本作“校”,古通。
  〔五〕史记平准书正义:“古人未有市及井,若朝聚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言市井也。”器案:市井犹言市道。御览二一五引语林:“卿何事人中作市井?”又七0四引语林:“温曰:‘承允好贿,新下必有珍宝,当有市井事。’令人视之,果见向囊皆珍玩,正与胡父谐贾。”则市井为六朝人习用语。当时婚姻论财,文中子以为“夷虏之道”。寻魏书文成纪,和平四年诏曰:“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所言“贪利财贿”,即谓婚姻论财也。北齐书封述传:“前妻河内司马氏。一息为娶陇西李士元女,大输财娉,及将成礼,犹竞悬违。述忽取供养像对士元打像作誓,士元笑曰:‘封公何处常得应急像,须誓便用!’一息娶范阳卢庄之女,述又径府诉云:‘送赢乃嫌脚跛,评田则云咸薄,铜器又嫌古废。’皆为吝啬所及,每致纷纭。”其计较锱铢之事,可见一斑。梁武帝谓侯景曰:“王、谢门高,当于朱、张以下求之。”沈约奏弹王源有云:“王、满连姻,实骇闻听。”此皆比量父祖之事也。
  〔六〕猥,谓鄙贱。风操篇有猥人,北史杨愔传:“鲁漫汉自言猥贱。”义俱同。
  〔七〕卢文弨曰:“古重氏族,致有贩鬻祖曾,以为贾道,如沈约弹王源之所云者。此风至唐时,犹未衰止也。庸猥之婿,骄傲之妇,唯不求佳对,而但论富贵,是以至此。”

  借人典籍〔一〕,皆须〔二〕爱护,先有缺坏,就为补治〔三〕,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四〕。济阳江禄〔五〕,读书未竟,虽有急速,必待卷束〔六〕整齐,然后得起,故无损败,人不厌其求假焉。或有狼籍几案,分散部帙〔七〕,多为童幼婢妾之所点污〔八〕,风雨虫鼠〔九〕之所毁伤,实为累德。吾每读圣人之书,未尝不肃敬对之;其故纸有五经词义,及贤达〔一0〕姓名,不敢秽用〔一一〕也。
  〔一〕典籍,吕氏杂记作“书籍”。
  〔二〕皆须,事文类聚别三引作“须加”。
  〔三〕魏书李业兴传:“业兴爱好坟籍,鸠集不已,手自补治,躬加题帖,其家所有,垂将万卷。”案:齐民要术三有治书法。
  〔四〕古代士大夫所订立身行己之道,共有百事,因谓之为百行。说苑谈丛篇、玉海十一引郑玄孝经序、诗经氓郑笺、风俗通义十反篇,都言及百行,新唐书艺文志有杜正伦百行章一卷,今有敦煌唐写本传世。吕希哲吕氏杂记上:“予小时,有教学老人谓予曰:‘借书而与之,借人书而归之,皆痴也。’闻之便不喜其语。后见颜氏家训说:‘借人书籍,皆当爱护,虽有缺坏,先为补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王士禛居易录三:“颜氏家训云:‘借人典籍,皆当护惜,先有残缺,就为补缀,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此真厚德之言。或谓还书一痴,小人之言反是。”
  〔五〕卢文弨曰:“江禄,南史附其高祖江夷传。禄字彦遐,幼笃学,有文章,位太子洗马,湘东王录事参军,后为唐侯相,卒。”器案:金楼子聚书篇载曾就江录处写得书,当即此人,“录”盖“禄”之误。
  〔六〕郝懿行曰:“古无镂版书,其典籍皆书绢素作卷收藏之,故谓之书卷;其外作衣帙包裹之,谓之书帙。”器案:书之多卷者,则分别部居,各为一束。杜甫暮秋枉裴道州手札率尔遣兴寄递呈苏涣侍御:“久客多枉友朋书,素书一月凡一束。”则书札卷束,唐时犹如此也。
  〔七〕部,以类相聚之部居也。古代书籍就内容分为甲乙丙丁四部。“帙”原作“秩”,今据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汗青簃本及少仪外传、类说引校改。说文巾部:“帙,书衣也。”陈继儒群碎录:“书曰帙者,古人书卷外,必有帙藏之,如今裹袱之类,白乐天尝以文集留庐山草堂,屡亡逸,宋真宗令崇文院写校,包以斑竹帙送寺。余尝于项子京家,见王右丞书画一卷,外以斑竹帙裹之,云是宋物。帙如细帘,其内袭以薄缯,观帙字巾旁可想也。”案:香祖笔记引此,“草堂”作“东林寺”,“项子京家”作“秀水项氏”。日本藤原贞干好古小录下有竹帙,云:“一故旧所图。长一尺五分,广一尺三寸,袭绯绫。”大正新修大正藏图像部三宝物具钞二有竹帙图,云是敕书卷帙,与陈继儒所说正合。白氏长庆集苏州南禅院白氏文集记:“乐天有文集七袟,合六十七卷。”“袟”与“帙”同,其作用与今书套相同。一般以十卷为一帙。
  〔八〕楚辞七谏:“唐、虞点灼而毁议。”王逸注:“点,污也。”汉书司马迁传:“适足以发笑而自点耳。”师古曰:“点,污也。”三国志吴书韦曜传:“数数省读,不觉点污。”文选奏弹王源:“玷辱流辈。”集注:“音决:‘玷音点。’钞‘玷’为‘点’。”则点又通玷。
  〔九〕虫鼠,宋本作“犬鼠”(少仪外传同),原注:“一本作‘虫鼠’。”抱经堂本据小学外篇嘉言引定作“虫鼠”。案:颜本、朱本及类说引都作“虫鼠”,今从之。
  〔一0〕贤达,卢文弨曰:“小学作‘圣贤’。”
  〔一一〕秽用,颜本、朱本及小学引作“他用”,他用,如覆瓿、当薪、糊窗之类。卢文弨曰:“秽,亵也。”

  吾家巫觋〔一〕祷请,绝于言议;符书〔二〕章醮〔三〕亦无祈焉,并汝曹所见也。勿为妖妄之费〔四〕。
  〔一〕卢文弨曰:“楚语下:‘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韦注:‘巫、觋,见鬼者,周礼男亦曰巫。’”
  〔二〕卢文弨曰:“魏书释老志:‘化金销玉,行符敕水,奇方妙术,万等千条。’”
  〔三〕卢文弨曰:“案:道士设坛伏章祈祷曰醮,盖附古有醮祭之礼而名之耳。醮,子肖切。”器案:法苑珠林卷六十八注:“今见章醮,似俗祭神,安设酒脯棋琴之事。”通鉴一七五胡注:“道士有消灾度厄之法,依阴阳五行数术,推人年命,书之如章表之仪,幷具贽币,烧香陈读,云奏上天曹,请为除厄,谓之上章。夜中于星辰之下,陈设酒果■饵币物,历祀天皇、太一、五星、列宿,为书如上章之仪以奏之,名为醮。”吴讷小学集注五:“符章,即今道士所为符箓章醮,为人祈祷荐拔者。”
  〔四〕“为”字原无,赵曦明据小学外篇嘉言引补。器案:朱本及少仪外传下引亦有“为”字,今从之。小学、通录、辨感编二、合璧事类前五五、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大全壬九(以后简称事文类聚)引此并作“勿为妖妄”。纪昀曰:“极好家训,只末句一个费字,便差了路头。杨子曰:‘言,心声也。’盖此公见解,只到此段地位,亦莫知其然而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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