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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日〔一〕第十八


  国之所以为国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为民者,以有谷也;谷之所以丰殖者,以有〔二〕人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三〕。治国之日舒以长,故其民闲暇而力有余〔四〕;乱国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务而力不足。
  〔一〕○铎按:爱日者,谓爱惜日力民时也。吕氏春秋上农篇云:“敬时爱日,至老不休。”此篇名二字所本。
  〔二〕“有”字疑衍。○铎按:本传亦有“有”字,汪例以下句而疑衍,然转恐是下句字脱耳。
  〔三〕后汉书张纯后奋传云:“国以民为本,民以谷为命。”崔实政论同。管子八观篇云:“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动,民非作力毋以致财。”淮南子主术训云:“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周语云:“丰殖九薮。”
  〔四〕孟子云:“今国家闲暇。”

  所谓治国之日舒以长者,非谒羲和而令安行也〔一〕,又非能增分度〔二〕而益漏刻也〔三〕。乃君明察而百官治,下循正而得其所,则民安静而力有余,故视日长也〔四〕。所谓乱国之日促以短者,非谒羲和而令疾驱也,又非能减分度而损漏刻也。乃君不明〔五〕则百官乱而奸宄兴〔六〕,法令鬻而役赋繁,则希民困于吏政〔七〕,仕者穷于典礼〔八〕,冤民囗狱乃得直〔九〕,烈士交私乃见保〔一0〕,奸臣肆心于上〔一一〕,乱化流行于下〔一二〕,君子载质而车驰,细民怀财〔一三〕而趋走〔一四〕,故视日短也。
  〔一〕艺文类聚五十二“谒”上有“能”字,下同。山海经大荒南经:“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闲,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于甘渊。”郭璞注:‘羲和盖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故启筮曰:“空桑之苍苍,八极之既张,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职出入以为晦明。”又曰:“瞻彼上天,一明一晦,有夫羲和之子,出于旸谷。故尧因此而立羲和之官,以主四时。”’楚辞离骚云:“吾令羲和弭节兮”,王逸注:“羲和,日御也。弭,按也。按节,徐步也。”“安行”亦“弭节”之意。
  〔二〕本传注引洛书甄耀度曰:“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为千九百三十二里。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一也。”
  〔三〕说文云:“漏,以铜受水刻节,昼夜百刻。”周礼絜壶氏郑注:“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闲,有长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四〕商子垦令篇云:“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
  〔五〕“君不明”类聚作“君暗”。
  〔六〕汉书五行志云:‘诗云:“尔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尔德,以亡背亡仄。”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则不能知善恶,亲近习,长同类。亡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乱。’
  〔七〕说文云:“俙,讼面相是也。”徐锴曰:“面从相质也。”“希”乃“俙”之省。○俞樾云:‘“希民”二字无义,疑当作“布衣”,以“布衣”与“仕者”对举,犹慎微篇云:“人君闻此,可以悚●;布衣闻此,可以改容”,以“布衣”与“人君”对举也。慎微篇又云:“由此言之,有希人君,其行一也。”汪笺云:“有希当作布衣。汉碑布作■,与希相似。”然则此篇“布”字,亦因作“■”而误作“希”可知矣。“衣”与“民”下半亦微似。’○铎按:俞说是。
  〔八〕“典”疑“曲”之误。崔实政论云:“长吏或实清廉,不肯媚灶,曲礼不行于所属,私爱无囗于囗府”,魏志荀彧传云:“文帝曲礼事彧”是也。汉书儒林传云:‘严彭祖廉直不事权贵,或说曰:“君■不修小禮曲意,亡貴人左右之助。”’“曲礼”即“小礼曲意”。按武帝纪建元元年诏曰:“河海润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为岁事,曲加礼”,王莽传云:“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皆“曲礼”之证。○铎按:汪说是也。古书典、曲二字多相乱,周语上:“瞽献曲”,潜叹篇及史记周本纪作“献典”,误与此同。
  〔九〕空格程本作“就”。汉书酷吏田延年传:‘霍将军曰:“晓大司农通往就狱,得公议之。”’按就狱得直,吏政犹未大坏,此当为“鬻狱”。昭十四年左传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鬻狱乃得直”即所谓“买直”也。○铎按:作“鬻狱”是也。程本作“就”,音近而误。
  〔一0〕汉书张汤传云:“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元后传:‘王凤云:“御史大夫音谨敕,臣敢以死保之。”’○铎按:“交私”字张汤传两见。
  〔一一〕昭十二年左传云:“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
  〔一二〕隐五年左传云:“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毛诗凯风序云:“卫之淫风流行。”
  〔一三〕“财”类聚作“贿”。
  〔一四〕后汉书皇甫规传云:“载贽驰车,怀粮步走。”○铎按:孟子滕文公下篇:“出疆必载质。”白虎通瑞贽篇云:“贽者,质也。”

  诗云:“王事靡盬,不遑将父〔一〕。”言在古闲暇而得行孝,今迫促不得养也〔二〕。孔子称庶则富之,既富则教之〔三〕。是故〔四〕礼义生于富足〔五〕,盗窃起于贫穷〔六〕,富足生于宽暇,〔七〕贫穷起于无日。圣人深知,力者乃民之本也,而国之基〔八〕,故务省役而为民爱日。是以尧敕羲和,钦若昊天,敬授民时〔九〕;邵伯讼不忍烦民,听断棠下〔一0〕,能兴时雍而致刑错〔一一〕。
  〔一〕四牡。
  〔二〕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诏曰:“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意与此同。○铎按:此鲁诗义,说见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八。
  〔三〕论语。
  〔四〕“是故”旧脱,据传补。
  〔五〕史记货殖传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淮南子齐俗训云:“夫民有余即让,不足则争。让则礼义生,争则暴乱起。”
  〔六〕邓析子无厚篇云:“凡民有穿窬为盗者,有诈伪相迷者,此皆生于不足,起于贫穷。”
  〔七〕“足”旧作“贵”,据传改。汉书郊祀志:‘公孙卿曰:“非少宽暇,神不来。”’
  〔八〕“国基”注见本政篇。○铎按:本传“也”字在“基”下。
  〔九〕书尧典。○铎按:此引“人时”作“民时”,用今文。
  〔一0〕诗甘棠郑笺云:“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此“讼”上当有“决”字,史记燕世家云:“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定九年左传杜注:“召伯决狱于蔽芾小棠之下。”○铎按:“讼”上疑脱“理”字,“理讼”见下文。
  〔一一〕书尧典云:“黎民于变时雍。”“刑错”注见德化篇。

  今则不然。万官挠民〔一〕,令长自衒〔二〕,百姓废农桑〔三〕而趋府庭者,非朝晡不得通〔四〕,非意气不得见〔五〕,讼不讼辄连月日,举室释作,以相瞻视,辞人之家〔六〕,辄请邻里应对送饷,比事讫,竟亡一岁功〔七〕,则天下独有受其饥者矣〔八〕,而品人俗士之司典者,曾不觉也。郡县既加冤枉,州司不治,令破家活,远诣公府〔九〕。公府不能照察真伪〔一0〕,则但欲罢之以久困之资〔一一〕,故猥说一科〔一二〕,令此注百日〔一三〕,乃为移书〔一四〕,其不满百日,辄更造数〔一五〕,甚违邵伯讼棠之义。此所谓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虽多亦奚以为者也。
  〔一〕逸周书史记解云:“外内相闲,下挠其民。”说文云:“挠,扰也。”
  〔二〕传作“令长以神自蓄”。按说文云:“●,行且卖也。或从玄作衒。卖,衒也。读若育。”卖、蓄声相近。○铎按:本传章怀注:“难见如神也。”难见如神,则与衒卖适相反。今按“衒”当为“眩”。眩,幻也。言令长变幻自神,以惑百姓也。楚策三:‘苏秦曰:“谒者难得见如鬼,王难得见如天帝。”’亦此义。衒、眩古不通用,然务本篇:“衒世俗之心”,以“衒”为“眩”,是其比也。汪说失之。
  〔三〕“农”字据传补,下文亦云:“民废农桑而守之。”
  〔四〕“晡”旧作“餔”。按说文云:“●,旦也。餔,日加申时食也。”又申字下云:“吏以餔时听事,申旦政也。”高诱淮南子叙云:“除东郡濮阳令,以朝餔事毕之闲,乃深思先师之训,参以经传道家之言,比方其事,为之注解。”后汉书赵熹传云:“朝晡入临。”晡、餔古通用。○铎按:“晡”即“餔”之后出改旁字。
  〔五〕汉书宣帝纪元康二年诏曰:“或擅兴繇役,饰厨传,称过使客。”韦昭曰:“厨谓饮食,传谓传食。言修饰意气以称过使而已。”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法诫篇云:“近臣外戚宦竖,请托不行,意气不满,立能陷入于不测之祸。”独行陆续传云:“使者大怒,以为狱门吏卒通传意气。”蜀志法正传云:“以意气相致。”邓芝传云:“性刚简,不饰意气。”风俗通穷通篇云:“韩演为丹阳太守,法车征。从事汝南阎符迎之于杼秋,意气过于所望。”庄子列御寇篇:“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释文引司马彪注云:“竿牍,谓竹简为书,以相问遗,修意气也。”世说纰漏篇云:‘虞啸父为孝武侍中,帝从容问曰:“卿在门下,初不闻有所献替。”虞家富春,近海,谓帝望其意气,对曰:“天时尚暖,■鱼■●未可致,寻当有所上献。”帝抚掌大笑。’以馈献为意气,汉、晋人习语也。○铎按:今谓馈物为“人情”,亦此意。
  〔六〕说文云:“辞,讼也。”
  〔七〕汉书元帝纪建昭五年诏曰:“不良之吏,覆按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
  〔八〕吕氏春秋爱类篇云:“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则天下或受其饥矣。”
  〔九〕后汉书灵帝纪光和三年章怀注:“公府,三公府也。”
  〔一0〕“照”旧作“昭”。按实边篇、交际篇并作“照察”,今据改。楚辞九辨云:“信未达乎从容”,王逸注:“君不照察其真伪。”亦一证。管子形势解云:“日月,昭察万物者也。天多云气,蔽盖者众,则日月不明。人主犹日月也。群臣多奸立私,以拥蔽主,则人主不得昭察其臣下。”“昭”亦“照”之误,“照察”本于彼。九辨又云:“彼日月之照明兮”,王逸注:“三光照察。”诗柏舟郑笺:“衣之不澣,则愦辱无照察。”东方之日毛传:“人君明盛,无不照察。”礼记哀公问:“已成而明”,郑注:“照察有功。”论衡吉验篇:“照察明着。”皆其证也。
  〔一一〕“罢”读为“疲”。
  〔一二〕卢学士云:‘“说”疑当作“设”。’继培按:“设”字是也。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诏曰:“造设科条。”○铎按:论衡正说篇:“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以来邪?”孙诒让谓“说”当为“设”,形声相近而误。正与此同。
  〔一三〕王先生云:‘“科令”为句。“此注百日”是“比满百日”之误。’○铎按:周礼兽人疏:‘“注”犹“聚”也。’说文:“注,灌也。”广雅释诂三:“灌,聚也。”“注”自有满义,不必改。“令”字属下读。
  〔一四〕广韵五支“移”字注云:“官曹公府不相临敬,则为移书,笺表之类也。”
  〔一五〕按“造数”疑当作“遭赦”。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一〕。”从此观之,中材以上〔二〕,皆议曲直之辨,刑法之理可〔三〕;乡亭部吏〔四〕,足以断决〔五〕,使无怨言〔六〕。然所以不者,盖有故焉。
  〔一〕并见论语。○铎按:上用论语作结。此引论语起下。言凡人但使秉心正直,则皆可断讼也。当分别出注,语脉始明。
  〔二〕史记魏豹彭越传赞云:“中材以上,且羞其行。”
  〔三〕“可”字疑当在“皆”字下;或当作“耳”,带上读。○铎按:前说是。“中材以上,皆可议曲直之辨,刑法之理”,与“乡亭部吏,足以断决,使无怨言”相对成文。
  〔四〕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周礼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郑司农云:“与其地部界所属吏共听断之。”蜡氏:“有地之官”,郑司农云:“有地之官,有部界之吏,今时乡亭是也。”
  〔五〕礼记月令云:“审断决”。
  〔六〕僖廿四年左传云:“且出怨言。”

  传曰:“恶直丑正,实繁有徒〔一〕。”夫直者贞正而不挠志,〔二〕无恩于吏。怨家务主者〔三〕结以货财,故乡亭与之为排直家〔四〕,后反复时吏坐之〔五〕,故共枉之于庭〔六〕。以羸民与豪吏讼〔七〕,其势不如也。是故县与部幷,后有反复,长吏坐之〔八〕,故举县排之于郡。以一人与一县讼,其势不如也。故郡与县幷,后有反复,太守坐之,故举郡排之于州。以一人与一〔九〕郡讼,其〔一0〕势不如也。故州与郡幷,而不肯治,故乃远诣公府尔。公府不能察,而苟欲以钱刀课之〔一一〕,则贫弱少货者终无以〔一二〕旷旬满祈〔一三〕。豪富饶钱者〔一四〕取客使往〔一五〕,可盈千日,非徒百也。治讼若此,为务助豪猾而镇贫弱也〔一六〕,何冤之能治?
  〔一〕昭廿八年左传,“繁”作“蕃”。○铎按:伪古文尚书仲虺之诰:“寔繁有徒”,周书“繁”作“蕃”,古字通用。
  〔二〕晋语云:“挠志以从君。”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君子独处守正,不挠众枉。”按说文云:“桡,曲木。”后世“桡曲”字皆从手。○铎按:“挠志”已见遏利篇。
  〔三〕“务”当作“赂”,昭十四年左传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是也。列女传齐威虞姬传云:“周破胡赂执事者使竟其罪,执事者诬其辞而上之。”“主者”即“执事者”。周礼讶士郑注:“如今郡国亦时遣主者吏诣廷尉议者”,史记吕不韦传:“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张丞相传:“任敖击伤主吕后吏”,外戚世家:“窦姬请其主遣宦者吏”,皆所谓“主者”。
  〔四〕说文云:“排,挤也。”
  〔五〕周礼乡士:“旬而职听于朝”,郑注:“十日乃以职事治之于外朝,容其自反复。”方士:“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郑注:“但书其成与治狱之吏姓名,备反复有失实者。”○铎按:“后”下当依下文例补“有”字。
  〔六〕传作“廷”,谓县廷也。史记游侠传“县廷”,汉书作“庭”。王先生云:‘以上下文例之,“枉”当为“排”,此“枉”字疑后人据传改之。’
  〔七〕史记曹相国世家云:“居县为豪吏。”
  〔八〕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皆有丞尉,是为长吏。”○铎按:县与部幷,谓县长吏维持乡亭部吏原判也。本传作“县承吏言,故与之同”,是其义。
  〔九〕旧脱。
  〔一0〕旧脱。
  〔一一〕“钱刀”传作“日月”。按“钱刀”字非误。汉书薛宣传云:“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后皆遵用薛侯故事。”
  〔一二〕“以”旧作“已”,据传改。
  〔一三〕王先生云:‘“祈”疑“期”之误。’
  〔一四〕史记秦始皇纪:“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平准书云:“募豪富人,相假贷。”小尔雅广诂云:“饶,多也。”
  〔一五〕治要载崔实政论云:“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铎按:“取客”犹今言“雇人”。
  〔一六〕说文云:“镇,博压也。”汉书酷吏严延年传云:“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此反言之。江充传云:“交通郡国豪猾。”

  非独乡部辞讼也。武官断狱,亦皆始见枉于小吏,终重冤于大臣。怨故未雠〔一〕,辄逢赦令,不得复治,正士怀冤结而不得信〔二〕,猾吏崇奸宄而不痛坐〔三〕。郡县所以易侵小民,而天下所以多饥穷也。
  〔一〕史记蔡泽传云:“今君之怨已雠,而德已报。”
  〔二〕“信”读为“申”。○铎按:述赦篇:“冤结而信理。”三式篇:“细民冤结无所控告。”词义皆可互参。
  〔三〕汉书陈万年传云:“豪猾吏及大姓犯法,辄论输府。”论衡商虫篇云:“豪民猾吏。”

  除上天感动,降灾伤谷,但以人功见事言之〔一〕,今自三府以下,至于县道乡亭〔二〕,及从事督邮〔三〕,有典之司,民废农桑而守之,辞讼告诉〔四〕,及以官事应对吏者,一人之〔五〕,日废十万人,人〔六〕复下计之,一人有事,二人获饷〔七〕,是为日三十万人离其业也〔八〕。以中农率之,则是岁三百万口受其饥也〔九〕。然则盗贼何从消〔一0〕,太平何从作?
  〔一〕“除”旧作“于”,据传改。按“但”当作“且”,本书边议篇云:“除其仁恩,且以计利言之”,后汉书窦融传亦云:“除言天命,且以人事论之”,皆其例也。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五年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此文本之。汉书成帝纪鸿嘉四年诏曰:“一人有辜,举家拘系,农民失业,怨恨者众,伤害和气,水旱为灾。”亦此意也。○铎按:此言除去天灾不计,但以人事言之,其祸已有如下述者。文义甚明,“但”字似不误。
  〔二〕续汉书百官志云:“凡县主蛮夷曰道。”
  〔三〕百官志:“诸州刺史下有从事,属国都尉下有督邮。”
  〔四〕周礼小司徒云:“听其辞讼。”说文云:“诉,告也。或从朔、心作愬。”管子任法篇云:“告愬其主。”
  〔五〕“之”下有脱文。○铎按:此疑本作“一人之日废,日废十万人”,字相重而脱。上“日”谓时日,下“日”即一日。
  〔六〕疑衍,或当作“又”。○铎按:此“人”字涉上下文而衍。
  〔七〕王先生云:‘“获”当是“护”,传云:“二人经营”,亦护持之意。’继培按:护、获形近易误,仪礼大射仪:“授获者退立于西方,获者兴,共而俟。”郑注:‘古文“获”皆作“护”。’此其类也。
  〔八〕尉缭子将理篇论决狱云:“农无不离田业。”
  〔九〕“三百”当作“二百”。中农食七人,三十万人当食二百一十万人,云二百者,举成数也。汉书贡禹传云:“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中农食七人,是七十万人常受其饥也。”此文本之。
  〔一0〕汉书严安传云:“盗贼销则刑罚少。”“消”与“销”同。

  孝明皇帝尝问:“今旦何得无上书者?”左右对曰:“反支故。〔一〕”帝曰:“民既废农远来诣阙,而复使避反支,是则又夺其日而冤之也。”乃敕公车受章,无避反支〔二〕。上明圣主〔三〕为民爱日如此,而有司轻夺民时如彼〔四〕,盖所谓有君无臣〔五〕,有主无佐〔六〕,元首聪明,股肱怠惰者也〔七〕。诗曰〔八〕:“国既卒斩,何用不监〔九〕!”伤三公居人尊位,食人重禄,而曾不肯察民之尽瘁也〔一0〕。
  〔一〕本传注云:“凡反支日,用月朔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见阴阳书也。”
  〔二〕续汉书百官志:“公车司马令属卫尉,掌吏民上章。”
  〔三〕当作“上圣明主”。
  〔四〕孟子云:“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汉旧仪云:‘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读敕毕,遣。敕曰:“诏书数下,禁吏无苛暴。丞史归告二千石,顺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扰,夺民时。”’
  〔五〕“有君无臣”,僖二年公羊传文。
  〔六〕按汉书晁错传错对策云:“臣闻五帝其臣莫能及,则自亲之。三王臣主俱贤,则共忧之。五伯不及其臣,则任使之。今执事之臣,莫能望陛下清光,譬之犹五帝之佐也。”“有主无佐”盖即本于彼。
  〔七〕书皋陶谟。
  〔八〕“曰”何本作“云”。
  〔九〕节南山。
  〔一0〕○铎按:小雅节南山之诗,本书引者凡四:此篇及贤难篇“国既卒斩”二语一也;志氏姓篇“尹氏大师”二语二也;叙录“卒劳百姓”三也;三式篇“四牡项领”二语四也。其用“项领”之义本鲁诗,则此亦鲁诗说也。又“尽瘁”即“憔悴”。诗小雅北山:“或尽瘁事国”,昭七年左传作“憔悴”。周礼小司寇:“议勤之辟”,郑注:“谓憔悴以事国。”贾疏引诗同。经义述闻卷六王引之云:‘盖毛诗之“尽悴”,三家诗有作“憔悴”者,故郑、贾皆用之为说。“憔悴”二字平列,“尽瘁”二字亦平列,非谓尽其瘁也。尽瘁,双声也;憔悴,亦双声也。’此文“尽瘁”二字或后人据毛诗改之。

  孔子病夫“未之得也,患不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者〔一〕。今公卿始起州郡而致宰相〔二〕,此其聪明智虑〔三〕,未必闇也,患其苟先私计而后公义尔〔四〕。诗云:“莫肯念乱,谁无父母〔五〕!”今民力不暇,谷何以生?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六〕?嗟哉,可无思乎!
  〔一〕论语。“患不得之”今作“患得之”。按荀子子道篇:‘孔子曰:“小人者,其未得也,则忧不得;既已得之,又恐失之。”’说苑杂言篇同,论语古本亦当有“不”字。汉书朱云传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谓“鄙夫不可与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铎按:“患得之”,宋沈作■寓简亦谓当作“患不得之”。虽所据者不过韩愈王承福传,然亦足证唐人所见论语有如此作者。焦循、刘宝楠二家并申何晏“患得之,患不能得之”之注,谓古人语急,“得”犹“不得”。说殆不然。
  〔二〕汉书朱博传云:“汉家至德溥大,宇内万里,立置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故事,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又云:“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
  〔三〕韩非子难三云:“恃尽聪明劳智虑。”
  〔四〕汉书鲍宣传云:“群臣幸得居尊官,食重禄,岂有肯加恻隐于细民,助陛下流教化者耶?志但在营私家,称宾客,为奸利而已。”说苑臣术篇云:“安官贪禄,营于私家,不务公事,怀其智,藏其能,容容乎与世沈浮上下,左右观望。如此者,具臣也。”
  〔五〕沔水。○铎按:释难篇亦引,说详彼。
  〔六〕论语。○铎按:此论语颜渊篇有若答鲁哀公语,与说苑政理篇载孔子语“未见子富而父母贫”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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