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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四二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起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 ◆承
    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转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   ◆合
      吾将以为教父。

◆起-定义
    ┌───────────────────┐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
    │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
    └───────────────────┘
  注
  客观真实1:宇宙之始,必由少而多,由能量而至物质、物体,发展进化。
  客观真实2:能量之变化,必是损益相间。
  解
  老子认为:「道」原为完备的整体,由于机率及数的相对变化,而衍生出万事万物
    。万物都具备相对的关系,可称之为正负、阴阳,两者彼此作用相互调和。
  通
  ●伏羲氏观察万事万物,知阴阳互动,始生万物,故创八卦以象天地事物。
  释
  以量子力学观点,量子蜕变自能量,宇宙中第一颗量子产生后,聚少成多,始有物
  质、物体。而物质之基本结构为原子,原子中有带正电之质子及带负电之电子
  。由于电性之中和,遂有稳定之物理性质。
  阳阴实为相对的能量性质,可名之为正、负,亦可代表动、静,大、小,长、短,
    白、黑,是、非,好、坏等相对的观念。而这些观念,皆因对比而产生,不可
    能分别存在,所以以调和为要。

◆承-应用
    ┌────────────────────┐
    │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
    └────────────────────┘
  注
  客观真实:中国文化固有的观念,在上者宜谦卑。
  解
  老子认为:人们均视孤、寡及贫困为不幸,偏偏君王却以之自称。
  释
  在社会上,领导者具有种种特权,为了平息一般人民妒忌的心理,特别自谦地称孤
  道寡,表示自己戒慎之诚。
  此亦为一种中和之方式,盖人重吉利,以不吉之称谓,来平衡所得之厚也。

◆转-事实
    ┌───────────────────┐
    │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
    └───────────────────┘
  注
  客观真实1:物性本存,人之用物,用其有利之性。
  客观真实2:欲使物性有利,必须加以处理。
  客观真实3:处理之方式不定,或增之、或减之。
  解
  老子认为:所以世事有损之而得益者,有益之而招损者。
  通
  ●《易经˙损卦》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损而有孚,元吉◆咎。可贞
    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
    时偕行』。
  释
  损之而得益者,如美玉必须凿之,宝剑必须炼之,人材必须刻苦教育之。这些均须
    经过「损」的过程后,方能发挥其功效。
  益之而后损者,如美玉涂以文彩,宝剑悬之高位,人若宠之、爱之、放任之,令其
  志得意满。大益之后,玉已污,剑已锈,人则习气养成,骄横颟顸,无一技之
  长,其损可知。
  例
  人常认为事有轻重,重要之事必有利,故而避轻而就重;若事虽重要却无利可图,
    则又避重就轻。是而以功利为前提之社会,人人尽皆养成分辨之心,目标相同
    ,进退一致。人群所趋之处,竞争必烈,壅塞不堪,人人劳心劳力,得少失多
    ,此亦为益之损也。
  人在学习之初,若基础未固,所见不明,即先行分辨利害,避重就轻,则所学未必
  有所得也。诸如洒扫应对,系心性之磨练,知与行合一之初步。马虎应付者,
    其心必浮,只知皮毛,而未能明事物之根源,何尝不是其损?
  人若自幼养成习惯,无分辨心,不计一己之利害,为事理之所应为。其人必然随遇
  而安,无得失之患,何来忧苦烦愁?此即为益之以损也。至于功名利禄,须知
  在上者欲成其事,常须用任劳任怨之人,果真不忮不求,俟时机到来,必有大
    用。盖先损后益,天之道也。

◆合-结论
    ┌───────────────────┐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 │
    │  吾将以为教父。          │
    └───────────────────┘
  注
  客观真实:物有物理,天有天理,人世间有人世之理。
  解
  老子认为:古人用来教人的一句话,我也拿来教人:『强暴之人不得善终』,我将
    用它来做为施教的根本。
  释
  强暴好勇之徒,其行为必不见容于社会,受到法律制裁者不说,即使能幸免,其生
    活行为异于常人。更兼以好勇好斗,人恒惧之。能与之相处者,必属同类,以
    暴易暴,其不得善终之机会,远大于正常人。
  此说为证明「损益」之道,盖强徒逞凶,必为有「益」其私,有益则有损。不得其
    死固为损之一,其生活素质、心理状况亦未有不受损害者。
  为商、从政者亦然,在工作得益之时,家庭生活必然有所损。同理,得益于人际关
    系,则有损于事业;得益于名利,有损于平安。损益之道,未必是对应于某事
    某物,但有损必有益,有是必有非,有得必有失,道之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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