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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由与约束


   
5.美国是自由的天堂?

  马平:美国人崇尚自由,不喜欢政府、他人(包括自己的父母)管自己的事情,这种崇尚自由的传统自然有利于这个民族的每一个人的个性发展,依附性少而独立性强,循规蹈矩少而独创性强。在美国采访,我的确感到这是一个很自由的社会,但同时又感到其是一个制约非常有序的社会,你处处也得守规矩,在某些方面美国人享有的自由较多,而在另一些方面美国人受到的约束也不比中国人少。我感兴趣的是他们何以能做到把一个自由社会治理得基本上井井有条?
  羊慧明:治理社会并不仅仅是政府的能耐,而是靠一种文明的合力,我不认为美国政府有多大本事,约束社会的力量除了行政的、法律的和伦理道德的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一种综合的社会自律机制,这种自律因素有利益的、舆论的和社会认同的价值观,等等。
  追求自由是人的本能,也是人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人类一直就在为争取更多的自由而抗争。但自由是相对的,自有社会以来就有社会规范与约束。文明演进的标志不仅仅是以人们获得了多少自由为标准的,文明的进程是双向的:一方面使人们得到人应该得到的更多的自由;另一方面把那些人们不应该或暂时不应该拥有的自由加以约束规范。比如,在史前社会,人们有群居乱交的自由,但后来当人们发现这会损害人们尤其是后代健康的时候,这种自由就被逐渐限制于婚姻制度,一夫一委制。还有奴隶主可以随意处死奴隶、族长可以处死活埋后辈、丈夫可以处死不忠的妻子等自由,后来人们意识到其是非常野蛮残酷不人道的制度而将其摧毁。文明的真谛是不能只让某些人有自由而可以任意损害剥夺侵犯他人的自由。同时,文明社会致力于把那些人们应当具有的自由赋予每一个人,比如生存的自由、言论自由、追求幸福的自由。封建制度剥夺了许多人的自由,摧残人性,使人的精神、智慧长期压抑,成为窒息社会生机的桎梏。老百姓不要说骂皇帝老儿,就是骂一句贪官,也会掉脑袋,说话的自由都没了,这社会哪能还有公平?在包办婚姻制度下,男女授受不清,青年男女不能自己去找意中人,“通奸”要被活埋或乱石打死,造成了多少人间悲剧!性压抑也使人的生机萎缩。理所当然地会遭到一代又一代人的反抗。性解放实际上是对性压抑的一种反弹,但是它反弹到可以乱伦的“自由”的程度时,马上又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病、爱滋病传染,人们终于又会去正视这种“性自由”的恶果,而加以自我约束。西方即有“爱滋病遏制了性革命”的说法。最有趣的是加州议会在1996年8月通过了一项法案,要对那些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人处以类似阉割的惩罚:依犯人犯罪的次数与程度,或给其注射一种药物降低其性能力达到“化学阉割”,或对重罪者施以直接的睾丸阉割。你绝对想不到美国这样一个老讲人道的社会居然会通过这么一项想来很野蛮的法律。美国过去对新加坡的鞭刑尚大不以为然,但他们却制定了一项比鞭刑更不雅的法律。
  在当今世界,美国是个最自由的社会,也是最有活力的社会。美国有着独特的自由传统,早期漂泊大西洋来到美洲新大陆的移民,许多就是不满旧世界的压迫与制约,为寻求自由、土地、财富、幸福而来的。他们靠自由垦荒狩猎,没有政府去管他们和帮助他们,他们完全靠自己。这就形成一种独特的自由社会的氛围和传统。直到今天,美国人仍然不喜欢政府或别人管他们自己的事情。
  然而,越是自由的社会,就越需要严密有序的约束,否则这个社会就会乱成一锅粥。中国有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美国社会的规矩比哪个国家都多,这些“规矩”有法律的、社会自律的、社会约定俗成的。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多得连律师也头痛,没有电脑律师简直没法干活,每年就有长达几十万页的上千部法律公布,哪个天才的脑袋能记这么多?由于法律多如牛毛,在这个看似很自由的社会,人们的一举一动都有法或别的规矩来管着。就说在家里吧,你要是打你的孩子,邻居会举报,警察会抓你,因为你犯了法;你想把屋子改造一下,也得报有关部门审查,你的改造计划得符合有关居住的法律规定;你想把你的地下室租给别人住,法律也要管,要看你的房子是否符合人居住的规定,比如有没有通风设施?浴卫设备全不全等;你在家里开Party闹得太凶了,没准邻居也会报警,警察会上门干预;你想到你门前河里去钓鱼,也得有执照;你想把门前的一棵树砍了,不行,也得经批准;假如你门前的草坪几个星期不剪,杂草丛生,邻居们会抗议,因为你影响了这个社区的整体环境的形象,没准会让这附近的房屋掉价;如果你家有儿童,你想修个家庭游泳池也有种种条条款款;霜雪天你得把门前路上的雪扫干净,否则路人在你门前滑倒了也可能到法庭告你向你索赔;你开车不能按喇叭,在美国开车按喇叭等于骂人,交通法也管着;你养的宠物如果在门外路上拉屎,你得赶快收拾干净,否则会被罚款100美元;在公路上开车你不能把烟头、汽水瓶子等扔出车外,否则会被罚款1000美元;你公寓门口的有蓝色标志的残疾人停车位,你永远不能去占,否则要被罚款几百美元;你到公园。野外去野餐,得把每一粒瓜仔壳和杂物收拾得干干净净;你上邮局、进银行、去餐馆,哪怕只有几个人,你也得排队,不得挤到柜台前;你在公共场所,不能让你的BP机、大哥大发出声音,因为那会打搅别人……
  总之,自由与约束是一对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只有在一个约束有序的社会,才能保障人们真正的自由。但这种约束力量不仅仅来自于政府,更多的来自于民间,来自于自身的自我约束。
  马平:有些美国人追求自由似乎也到了离谱的程度。比如:旧金山的几百名妇女裸着上身游行要争取与男性一样的可以裸露上身的权利;同性恋协会呼吁保障同性恋者自由“恋爱”的权利;妓女协会呼吁保护妓女的自由权利……还有拥有武器的自由等。这些自由也给美国社会带来不少问题。
  宋晓江:是的。美国的一些极端组织就是极端自由主义的产物。他们采取的反社会的恐怖活动,危害了美国社会的安全。特别是私人拥有武器的自由,是美国社会最大的隐患。
  马平:那么,美国当局为什么不去严格限制私人拥有武器的自由呢?
  宋晓江:问题也出在美国这个自由社会的价值观上。你说要限制人们拥有武器的自由,许多人会说你是要剥夺他们自身防卫的自由,那些没有枪的人也会反对:“为什么只许已经有枪的人拥有枪支,而不允我们买枪呢?这不公平嘛!我们怎么保证自己的安全呢?”还有,美国决策者第一位考虑的是选票,百分之八九十的公民都有枪,哪个候选人要敢说取消人们拥有枪支的权力,得罪了这么多选民,他还能选上议员、总统吗?当然,他们也有一些限制,比如,对申请购枪人的身份审查,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买枪,还有,枪和子弹要分开放,开车出门枪只能放在后箱里,但真正要用枪行凶的歹徒,这些法规是管不住他们的。一个社会拥有了太多的不应有的自由,社会是要付出代价的。但美国人宁要多一点的自由,而只主张将那些不该有的自由予以适当地限制。总的讲,美国社会还是比较理性化的。否则,两亿多人,上亿条枪,换另一个国度,还不知要出多少事。
   
6.法网恢恢,疏而有漏

  马平: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律师也多如牛毛。我去过美国几家最大的律师机构采访,他们那里法律文本堆积成山,律师简直身陷法律文本的汪洋大海中。事无巨细,都有法律来管着,而且各种法律的条款又非常具体,细得不能再细,几乎要穷尽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
  同样,美国人也似乎是生活在法律的汪洋大海里。一不小心你就会违法。美国人之间发生纠纷,很少吵闹和大打出手,往往丢给对方一句话:“法庭见”,就此打住。由此可见,法律在美国人生活中的分量。
  羊慧明: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依靠法来治理社会与依靠“人”(官、权力)来治理社会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制度。法律是社会认同的准则,它不能随意更改,对谁都应该一视同仁,它是刚性的制约规则。而人治是有极大弹性的,对不同的对象尺度又可不一样,因而人治社会必然是一个不太公平的社会。在美国,无论是在经济生活还是在社会生活中,只有一个“主裁判”,那就是法律。什么都有法来管,当然就会有一个很庞大的法律体系,也自然会有很多法律工作者。全世界的律师,美国占了大约2/3。律师多是因为需求大:人们离不开法律,有求于法律,也就有求于律师。
  马平:美国到底有多少部法律?
  羊慧明:这个问题可能连律师一时也难以回答出确切的数字。据说联邦和州、地每一星期制定的新的法律、法规就有几万页!每年联邦和各州、地公布的新的法律就有几十万页!光是联邦国会每年就要通过1000多部法律!联邦和各州、地每年公布的新的法规达几十万、上百万页。国会和各州议会简直就成了一个个开足马力的立法机器,不堪负荷,使得国会幕僚急剧增长。参众两院的幕僚人数已经由1930年的1000多人猛增到1990年的2万多人。
  马平:美国法律早已成山,为什么还要年年制定这么多新的法律?
  宋晓江:法律是活的,不是死的。法律文件公布后,生活一直在演变,又会有新的问题游离于法律之外,所以又得不断补充和完善。比如,在计算机没有大规模使用之前不可能制定反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如今有了这种新的问题也就有了制定新的法律的必要。
  也正因为美国法律庞杂而变动灵敏,也造成了法律在感觉上给人事无巨细处处设限的印象,很多地方也让人觉得动辄得咎,到处都是法律的圈圈套套。而一般人哪有功夫和精力掌握那么多法律条文,更不要说掌握法律条文的随时变动了,因而常常自觉不自觉地陷到法律纠纷中去,有时甚至会觉得完全按法律条款办事简直就寸步难行。
  美国人心中的偶像是自由女神,但美国人享有的自由许多也是有前提的,他们受到的法规约束比我们想象的要多——
  私宅本是自家的天地,但倘若冬天你房里的暖气不够标准而你又要把房子租给别人,你也犯法了,租房的客人可以告你,向你索赔;你就是要在浴室多加一个马桶,也必须事先征得市政府房屋局的批准,你得事先请一位注册会计师或有执照的工程师代为向市政府当局呈交每一项改建计划的申请,逐一求得批准,否则就算违章。要是你将此房出售,原房主必须对违章改建的设施拆除才予以过户。在美国抽烟、喝酒这类“私事”也有专门的地方,有许多法管着,没有卖酒执照的餐馆绝对不敢卖酒,只准许卖果酒的餐馆绝对不敢卖一瓶啤酒,否则被客人发现一举报老板就要受罚。在美国管闲事“打小报告”、“主持正义”的人要比中国多得多,你别想侥幸过关。脱衣舞在美国许多州是允许的,但有一定的场所限制,不是说你在哪里都可以跳脱衣舞,也得有执照,佛罗里达州府所在地塔拉哈西的一家餐厅为了招揽客人,弄来两个舞女跳脱衣舞,马上有人投诉,第二天警方就关闭了这家餐厅。
  在中国父母打小孩司空见惯,但在美国这属违法;你的未满12岁的小孩独自呆在家里,也是违法的。
  你未经房主同意就到私家地参观,也算违法,因为你私问他人住地。曾经有房主向走近自己的房门的陌生人开枪“防卫”的事件。在美国要不是在公园街道,你散步也会别扭,因为一出你的家门就是别人的私地。就是你自个的房屋租给客人住了,未经客人同意房东也不能随便进入该房间。
  美国的居处及办公处所有严格划分,在办公室住人也算违法……
  美国的法律真可谓密如天网,几乎无所不及。有人在评价它的完善严密的同时,也厌恶它的庞杂、繁琐。
  马平:在中国人们常说法律只管老实人。在美国也同样存在钻法律空子的问题。法律再庞杂、严密,也有漏洞,也有空子可钻。不断制定新法无非是要堵住这些漏洞,但旧的漏洞堵住了,新的漏洞又出现了,于是就要不断去堵,法律也就越来越庞杂。在美国某些情况下是否也存在法律只管老实人的问题呢?
  羊慧明:在美国,法律的制约作用是非常大的,无论对谁都差不多,对官大官小的,对有钱没钱的,对老实的耍滑头的,它都要起作用。当然,在许多情况下,守法也靠自觉,不老实的人钻法律的空子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可以这样说,在美国几乎人人都违法,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律太繁琐、庞杂,有时不钻点空子打个“擦边球”,就寸步难行。美国每年公布的新法就达几十万页,所以在美国做个律师的功夫绝对了得,不但要对浩若烟海、言辞缜密的法律全面领会,从中找出回旋余地,具有机智坚强的狡辩功力,而且还要随时掌握法律法规的出其不意的频繁变动。在美国,风行两句话:律师,就是想办法挑起官司的人;律师,也是想尽办法帮人违法的人。
  法律多如牛毛,人们做大事小事随时随地都可能遇到法律问题,惹出官司。从某个角度讲,生活中处处都是“陷阱”。那么多法律,老百姓谁搞得清,只有求助于律师。美国律师多得成灾,就因为法律太庞杂。就是专业律师,凭大脑也记不下那么多法律。美国法院判决主要依据判例。法律多,判例更多。以票据法为例,法律文件每一句相关的话的判例就有345个,一部法律的判例就有成千上万个。要靠人工去查案例会累死律师与法官。好在有了电脑,几十秒钟就能查出需要的判例。你很难想象在美国要是没有计算机,律师这活该咋干。
  法律多如牛毛,有时你不找法律法律会找你。广东一家集团花了几百万美元在洛杉矶买了一个酒店,事先没找律师咨询是否有诉讼遗留问题,待钱交了,公司准备装修营业,要原来租住在里面的人暂时搬走,谁知租住里面的一帮穷人告到法庭,控告他们歧视穷人。公司陷入没完没了的诉讼纠纷中,酒店长期不能正常营业,损失惨重。
  马平:话说回来,法律再庞杂浩繁,也有漏洞,一些为非作歹者照样能逍遥法外。美国法庭审理过程极其漫长拖拉,他们的信条似乎是“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宁愿漏掉一千个可能是坏人的人”。美国法庭实行陪审团制度,最终决定判决的权力在陪审团手里,而陪审团成员是否那么圣洁、公正,能否端稳天平,谁能制约陪审团,这又是个天大的问号。陪审团制度被称作是“公众的良知”监督执法,但法律受到嘲弄的例子也不见少。
  轰动全球的辛普森一案就很有点“喜剧”。红透美国的黑人棒球明星辛普森涉嫌谋杀白人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尽管警方已有大量证据,此案已花费了近千万美元,但美国许多律师及分析家都认为这种“娱乐式的审判”是徒劳的,因为辛普森一案中的12名陪审团成员中,黑人就占了9名。因此,辛普森作为黑人中的出类拔萃者,会得到同情。他极有可能被判无罪。后来的判决果然如此:辛普森被判无罪。法官当庭痛心疾首地泣叹:这是美国法律史上最可悲的一天。
  轰动一时的洛林娜·巴比特阉夫案也极“喜剧”。华盛顿近郊女子洛林娜·巴比特在1993年6月的一天夜里用刀子把丈夫约翰·巴比特的生殖器连根割下,然后携带着“这玩意儿”驾车外出,在离家几个街区远的地方把“这玩意儿”扔出车窗外。但这“玩意儿”幸好没被野狗叼走而被无所不能的警方人员寻获,并由医生“安装”回约翰身上。医生说约翰·巴比特性功能的恢复可能需要一两年时间才能看出结果。1994年法庭开始对洛林娜进行审判,洛林娜面临可依恶意伤害罪被判20年监禁。但此案的判决结果也出人意料。由12位当地公民组成的陪审团中有7名是女性。有趣的是,这些女陪审团成员多同情洛林娜。1994年1月21日,洛林娜终于被判无罪。因为陪审团认定洛林娜的阉夫行动是因为暂时“心神丧失”所致。她仅仅因此被送进心理医院进行为期45天的有关的心理检查。
  羊慧明:陪审团制度被视为是公众良知对司法的监督制约,被奉为美国民主法制制度的圭臬,因为只有公众才能监督司法。司法必须要有公众的监督。如果执法者不受监督,也会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法律也可能被视为儿戏。但陪审团制度本身也并非完美无缺,也同样暴露出许多问题。美国法律界是否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有没有办法解决?
  宋晓江:陪审团制度一直是受公众支持的制度,美国法律界也充分肯定它的作用。如果没有陪审团制度,没有人监督执法,法官也可能乱来,执法不公,破坏法律制度的问题也难免出现。只要是人在行使权力,就需要别人对他(她)进行监督。当然,对陪审团制度也有人认为它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正如一些人批评的把最终判决权交给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是否适宜。加上陪审团成员也是人,是人就会有感情因素起作用。但总的来说,陪审团的作用是得到广泛支持的,它体现了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法官不能为所欲为。虽然陪审团成员并非都是法律专家,但他们是有是非界限的。美国法庭判的案子,75%以上法官的裁定与陪审团的判决是相吻合的。当然也有陪审团成员感情用事的,但这只是个别案子的问题。这里也有个陪审团成员如何产生的问题。在美国,凡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作陪审团团员的义务。某个案子的陪审团成员产生系由电脑“点名”,如果被点到了拒不参加者还要被作为蔑视法律而被罚款250美元不等。尽管是被电脑点的名,尽管是与当事人没什么关系的人,也难排除在某个问题上有个人感情偏好。当然,美国法律也有制约,法官执法不公,就可能受到弹劾,受到投诉多的法官,就很难在下一届选举中连任。这本身也是一种制约。对陪审团成员,也有制约的条款。但漏洞还是不少。
  羊慧明:1993年我在芝加哥东北的一个农家小镇采访,主人请我晚上参加“狮子协会”(男人协会)的Party。晚餐结束,大家开始讨论问题。不到这种场合,很难想象美国人开会的认真劲和好玩。开会必争论,当仁不让。那天讨论的议题是:县里原有的一座监狱,只有40个床位,由于犯罪的多了,住不下,要新修一个50个床位的监狱,得花800万美元。得增加税收。镇里的“官员”(有其它职业,做行政工作只是尽义务)把监狱图纸拿来,传递给每一位与会成员看,征求大家的意见。我身边的一位农民站起来说:“一个50个床位的监狱,要花800万美元,看这图纸,设计得比假日酒店还好,说不定还有人愿意进去住呢。我不是要反对修监狱,而是觉得是否有必要修这么好,这不利于抑制犯罪嘛!”翻译指着图纸给我解释说,每个犯人有一间橱卫家电具全的套房,还有体育娱乐健身设备。让犯人住这么好,实在让我辈中国人感到稀奇。美国崇尚人道主义,对犯人也要讲人道,甚至可以允许犯人周末与配偶团聚,给犯人一定的受教育的经费等。这样做是否有利于抑制犯罪?
  马平:几十年来,美国对监狱里的囚犯一直持宽大为怀的态度,不断投资改善监狱里的各种条件,试图以此感化囚犯早日重新做人。在这种信条下,多数监狱具备了良好的条件,有的甚至超过了一般美国人的家庭生活水平,以至于有的囚犯刑满后不愿出狱。越来越多的人对蹲监狱持无所谓的态度。犯罪增多,监狱也人满为患。很显然,这种“人道”对待罪犯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也有违当局初衷,更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如今,一些州已经开始注意这个问题了。密西西比州已通过了严惩罪犯的法案,包括取消囚犯拥有个人电视机的权利,禁止牢房装空调设备,不为犯人提供举重等运动器材,甚至规定囚犯要穿印有罪名的囚服。有的州的议员为讨好选民厌恶犯罪的情绪,在投票之前纷纷提出严厉的法案。有的州甚至规定禁止囚犯使用电话,不准在狱中从事垒球、拳击及角力等体育运动。加州还禁止监狱里放映色情磁带;南卡罗来纳州还废除了近50年来的传统,禁止某些囚犯的配偶探监团聚;新泽西州取消了犯人在监狱里的文化进修计划,并考虑要让犯人每天做10个小时的劳役。这一切的目的只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一种蹲监可耻,犯罪将受到严惩的氛围,以期震慑和减少犯罪。
  不过,也有人认为上述作法有点矫枉过正。他们认为,取消囚犯打电话、看电视、进行体育运动及接受教育的权利,是毫无意义的虐待报复行为,更会使犯人产生怨恨和报复心理,对消除犯罪无益。
  据说在美国判处一个死刑犯前前后后耗费高达上亿美元,不少美国人对此也颇多微词。
  羊慧明:一个死囚耗费上亿美元,这在美国不只一例。美国司法机构有一个信条,对犯人要讲“人道”,对将死的死因就更要倍加“人道”。法庭要为他(她)请律师并负担费用,要作马拉松式的没完没了的长达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取证,要尽可能满足犯人在狱中的要求,满足死前的享受,还要有防备自杀的安全设施。在行刑的方式上,也要尽量让死囚不过于痛苦和难堪。甚至对电椅也觉得有失“人道”之嫌。于是创造了针剂注射,让犯人在几秒钟之内毫无知觉地“归天”。
  芝加哥一个曾经残酷地杀害32个人的丧心病狂的罪犯,他在逍遥法外18年之后才被推上断头台。这桩案子警方作了长达十几年的调查取证,动用了最得力的警员和最先进的设备。耗资巨大。据说,当局花在他身上的钱已达三亿多美元!
  这个罪犯是个同性恋,他专门诱骗玩弄男人,然后把他们杀掉。他先后杀了32个人,案子轰动了全美。但对这么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当局依例还得对他讲“人道”:给他请律师并支付费用,让他住条件极好的死牢。他在牢中要学画画,监狱方给他找来教师,提供用具颜料,他后来卖画居然因为死囚的身份平添名气,画卖得相当贵,成了在死牢中发财的富翁。他杀死了32个人,为审判他还搭上三亿多美元,这笔钱等于500个美国普通人一辈子的消费。怪不得有人说,他死了早“够本”了。
  道义是一回事,法律是另一回事。美国法律界的人士在谈起此案时感到有些无奈。死刑犯所涉及的都是一些特大案子,正因为是重罪案,所以取证要充分,不能草菅人命,审理这类案子尤其费时费力费钱。至于对死囚的优待问题,人类毕竟在进步,文明将战胜野蛮。即便是在蒙昧时代,东方一些国度在处死人犯之前也要让他们打顿牙祭喝碗酒,何况当今是文明社会。不过,对死囚的“人道”太过分也不好。犯人会觉得进死牢并不可怕。虽然大多数美国人都支持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执行死刑,可事实上每年只有很少几个被处决,一个案子拖上十年解决不了是常事。现在死牢里已经人满为患,那些被判死刑的人可以没完没了上诉,往往要拖十几年才能与刽子手见面。佛州一名叫盖里·阿沃德的死囚竟在牢里庆祝他“人狱22周年”,而且对继续坐下去充满信心。
  执行死刑的过程如此缓慢,原因在于每一次判决后犯人及律师总可以以种种理由上诉,律师总能鸡蛋里挑骨头阻止判决立即执行,陪审团也总是对犯人的上诉予以考虑,使判决一拖再拖。
  死刑在美国是只纸老虎。多年来一些议员、官员、法官发誓要结束这种状况,制止犯人无休止地上诉,裁撤那些鸡蛋里面挑骨头的律师。议会还通过了议案削减辩护经费。新闻界以为这下僵局要打破了。可是什么也没有发生。公诉人依然人手紧张,案头案子堆积如山,而陪审团仍然源源不断向死牢输送犯人。要想完全清理完积案,就是每天处决一名人犯,也要到2021年才能彻底解决。
  尽管公众希望对那些罪恶深重的人犯尽快处以死刑,但一位法官说:“我提醒那些希望两三年的审理就能把杀人犯送上绞架的人们,尽管这种愿望是好的,可是这么短的审理时间可能会使我们错杀人。”
  在美国的法庭审理中,辩护方往往可以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使证据确凿的被控嫌犯被判无罪。最常见的理由就是被告有精神病,心神丧失。我在前面谈到的阉夫案的女主角洛林娜就是因为陪审团认定为“心神丧失”而被判无罪的。
  一些重罪犯人,一旦被告上法庭,其辩护律师十有八九会首先千方百计证明被告心理不健全或患有心理、精神疾病,以使事主逃避惩罚。其中最有名的要算刺杀里根总统的约翰·辛克利案。当时,虽然有数以亿计的美国民众反复观看过这一刺杀现场的录相,辛克利对刺杀行为也供认不讳,但法庭最终还是以辛克利心智丧失的理由而判他无罪。自那以后,美国司法界开始对以心智丧失理由为被告辩护的案子予以高度重视,不少人认为犯罪分子能以这种理由逃避刑事责任是美国刑法的一大漏洞。法庭只能赦免那些真正丧失正常思维的精神病患者,而不应该让那些蓄意伤害他人的犯罪分子轻而易举地以精神或心理问题逃避惩罚,这会助长犯罪。辛克利案件后,美国许多州陆续通过了“心神丧失但有罪”的法律,规定精神失常的犯罪者在恢复正常后要服刑。
  马平:在美国,打赢官司动辄可以发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美元的横财,有人称此为“新六合彩”——告状发大财。由于动辄可以得到巨额索赔,许多人也就绝不放过这种机会。事无巨细都要告到法庭。这一方面自然可说是人们的权益意识、法律意识强,但也很难说许多人打官司到底是为了法还是为了钱。用我们东方人的文化观念去审视,似乎又缺少厂一点中庸与宽容。
  羊慧明:确实有这个问题。美国的法律的真实意味是:你别让我逮着机会。就是在大街上走路摔倒了,也可以告状。第一个可告的是最近房屋的房主,如果旁边没有房屋也可以告政府,因为你没把路修平,伤得越重,索赔越多。买杯咖啡自己打倒了烫伤了腿,也居然能告倒卖咖啡的麦当劳快餐店,索赔200多万美元。因为律师逮住了一条:你店里卖的咖啡确实温度超过标准。某人从租住屋的楼梯上摔下来伤了腿,爬起来就告房主,索赔上百万美元。
  为了钱,不少美国人可以撕破脸皮大义灭亲,老婆告老公,老公告老婆,儿女告父母,父母告儿女也见惯不惊。报纸还报道有一位女郎躺在驾车的男友的怀里,急刹车时,由于惯性,该女郎的脸被撞伤,转身即告热恋中的男友。如此不留情面,很难说是为了法而不是为了钱。
  这种现象能为许多美国人接受。一方面,这表明美国人权益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随时随地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这的确又少了一点宽容。不过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美国律师多如牛毛,律师收入高,但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流进律师腰包的钱都是来自诉讼的事主。打官司索赔惊人,也与律师费用太高有一定关系。如果打赢了官司的一方得不到巨额赔偿,即使赢了官司也可能得倒输钱。这就造成一种奇妙的循环:一打官司就狮子开大口要求巨额索赔;而巨额赔偿的判例越多就越会刺激人们去打这种官司;赔偿金额越大律师得到的好处也越多,律师也就要千方百计争取甚至挑唆事主去打官司。
  按照美国有关法律,律师在当事人没有自愿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去挑唆事主打官司,这是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然而,有不少律师就是这么干的。有的律师从报纸上看到某人之间发生一件什么事,便主动去找其中的一方:要不要我作你的代理律师帮你打这个官司,保证让你赢,得多少赔偿,云云。还有的律师机构,专门盯着报纸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鸡蛋里面挑石子,一发现点岔子,就鼓动投资人打官司索赔。这虽然有违律师职业规范,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挑刺也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监督制约,他们不敢公布有水份的报告,否则会惹来诉讼麻烦。
  毋庸讳言,美国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社会,美国的法律虽然繁杂,研读法律,常常会让人觉得其中用词不厌其烦而显冗长。但仔细推敲,美国的法律称得上博大精深。事事有法可依总比无规可循好,事事依法办事也总比靠个别人作决定好。而且,公众养成了守法护法依法行事的习惯。更重要的是,他们在许多场合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一方面在于立法、行政、司法互相制衡的机制;另一方面也在于公众和舆论对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有效监督。
  马平:中国也正在致力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重视其他国家在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据我所知,中国司法部门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代表团曾经多次到美国司法界考察交流,就中国起草律师法倾听美国律师机构的意见,征求美国大公司法律顾问对中国制定涉外经济法的意见,等等。这表明中国也重视美国法律制度的有关经验。
  宋晓江:中国注意向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学习借鉴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这是令人可喜的。当然,中国有些经验也是值得外部世界重视的,比如,中国在侦破和判处严重刑事犯罪方面的效率,以及中国社会的调解机制,就很值得重视。中国侦破大的刑事案件比较快,判决也快,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决不手软,这对于震慑犯罪分子是有一定作用的。另外,中国对民事案件注重调解,对解决社会纠纷、冲突起了相当的作用。当然,今天的中国最需要的是完善的法律制度,中国人最需要的是法律意识、权益意识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总的来说,中国社会一些违法犯法的事不了了之的又太多了。中国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多年了,尽管行政机构侵权违法的行为比比皆是,但企业和个人敢去打官司的却寥寥无几。这似乎刚好与美国是相反的另一个极端。中国需要借鉴美国有关法制建设的经验,美国人似乎也需要一点东方文化中的妥协精神。
   
7.选票至上

  羊慧明:前不久我与美国的一位外交官在讨论美国的外交政策时,我坦率地谈到美方无视他人存在动辄对他国采取制裁的行动显得有些鲁莽时,这位外交官坦言:国会山的议员们和白宫的领导人,他们考虑问题的核心因素是选票,是选民的意见和情绪。他们要做出一种姿态:他们在为美国的利益而抗争。他们做的许多事情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在下一轮选举中得到更多的选票。
  马平:美国实行的是民选制度,从总统、国会议员到州长、州议员,都得经过民选产生。从理论上讲,这是体现主权在民的政治理想的标志。从总统到大大小小的官员、议员的“乌纱帽”都握在民众手里,选民有权决定官员的升迁去留,官员也就不敢无视民意,民众也才能从根本上制约官员。决策充分考虑选民的意见和情绪,自然也体现了重视民意,体现了民意对当政者的制约,使他们不得为所欲为,滥用权力。它能从根本上消除封官制造成的任人唯亲、结党营私、官官相护、官不怕民、媚上欺下、滥用权力、集体腐败等官场病。但另一方面,在一些重大战略、外交问题上一味考虑某些选民的情绪,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因为未必选民个个都是成熟的外交家,考虑问题都那么成熟、长远、全面。美国社会本来已兴起一种沙文主义情绪,美国的执政者如果仅从一些人的情绪出发,往往会制定一些一时能取悦一些选民但却得罪外部世界的外交举措。比如,美国制定的旨在制裁伊朗、利比亚的《达托马法》法案,居然要打击一大片,制裁到许多与伊朗、利比亚做生意的欧、美公司头上,马上引起欧盟15国及加拿大等国家的抵制。又比如美国最近对伊拉克的导弹袭击,克林顿从选民情绪出发下令采取这一行动无疑会帮助他得到更多的选票,但这种情绪化的行动无视外部世界的反映,必然使美国在国际上丢分。美国当政者只考虑自己的选票而无视他国人的意志、情绪的举动,常常使美国在外部世界得罪人太多,树敌太多。这也是美国的麻烦和危险之所在。美国要从根本上考虑自己的战略利益,而不能一味迎合某些人的情绪。
  羊慧明:我似乎很难同意把美国外交上的败笔归咎于选民的情绪。
  马平:我是指某些人的情绪,他们不能代表美国所有选民。我只是讲华盛顿的决策者往往只考虑某些选民的情绪,那自然是决策者的错误。作为一个明智的决策者你就应该权衡哪些意见、情绪符合美国的根本利益。只考虑选票是一种政治上自私的行为。
  羊慧明:我曾经看到一些资料,说美国民众对参加选举的兴趣、热情日渐降低,投票率逐年降低,这是由于选民对选举这种例行公式的麻木,还是对选举本身的失望?亦或有其他原因?
  宋晓江:应该说,相当多的美国人还是很看重他门手中那张选票的。给谁投票,自然要看他的施政纲领,能否给本阶层带来利益。然而,许多政客拍着胸口对选民许下的承诺在其上台后却未能付诸现实,选民的热情就大打折扣了。
  许多美国人承认,对候选人的“印象分”对夺走他们手中的选票至关重要。美国人投票给谁很大程度上也要看这个人讨不讨自己喜欢,而喜欢的标准往往又是非政治化的,比如,候选人的形象、气质、风度。魁力、作派、口才、为人等都是赢得选票的因素,以至于一些竞选者有专门的体语专家和形象设计专家,帮助训导其在公众场合的一言一行和举手投足的姿态等。
  每一次选举都如上演一场活剧。竟选对手之间的唇枪舌战自不必说,互相攻讦、揭老底、翻隐私、设陷阱也早已司空见惯,几乎每一轮大选中都有几桩桃色绯闻曝光,甚至有女性乘机敲竹杠出风头公开宣扬自己与某某候选人的艳闻以获其利。这在中国人看来有点“喜剧”,然而细一想也有其道理。比如克林顿在竞选中有人翻出他上学的时候吸过大麻和与多个女子的婚外绯闻。这些丑闻不管其真实性如何,倘若发生在平头百姓身上也就不叫丑闻也没人去管这码子闲事,但从为政者的品行要求,自然应该比平头百姓要求更高、更严这一点来理解,也就无需对美国竞选中的某些插曲感到大惊小怪了。
  羊慧明:在美国,政治是车,金钱是油,没有油的车子是开不动的,没有金钱的政治也是玩不转的。你有没有实力和勇气参加竞选,至关重要的就是你能否拉到足够的竞选经费,用以组织庞大的竞选班子,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和公关活动,到各地张罗集会演讲。这一切倘没有金钱作后盾,你纵有经天纬地之才和政治雄心大略,也是白搭。一个总统候选人一次竞选下来,花个几百万几千万美元已是常事。而能否拉到足够的竞选经费,得看你的影响及人缘,最重要的也得看你的施政纲领能否讨得财团的欢心。
  在金钱政治中,金钱对于选举是举足轻重的,但金钱也并非能决定一切,政治、道义、人格等方面的力量同样起作用。克林顿的竞选对手亿万富翁佩罗,扬言拿出1亿美元来参加竞选,结果还是敌不过年轻倜傥,施政纲领适应了美国人希望政府有所变革的愿望的克林顿。佩罗不得不中途退下阵去。不过,他的钱也花得值得,他毕竟“玩”了两次选举,“玩”了两回政治,也打了两次大广告。在1996年大选中,他又跳了出来。结果还是败北。
  在美国,竞选的大门对谁都敞开着。1993年纽约市竞选参议员,除了老政客和新生代德才兼备的候选人之外,还有退休公共汽车司机、医生、锁匠及失业者。有位失业者在自己的竞选陈述中压根提不出施政方针,只是明白地宣称参加竞选的动机是“我在为我遭到解雇的事而进行力争,而现任的市议员拒绝帮助我。”这看上去有点可笑,不过此人的坦诚和勇气却有值得称道之处。不分履历、资历、智力如何,人人都可以参加竞选,这一点本身也说明选举对任何人都机会均等。虽然其中有些笑料。
  美国的民间团体多如牛毛,许多社团成员众多,势力不薄,能在民间呼风唤雨,这些压力团体对选举也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甭说其他的,就连同性恋协会、妓女协会,也能影响选举。美国的同性恋至少有几百万人。这不是一个小数。如果候选人的施政纲领或言行对他们有所冒犯,协会一煽风点火,几百万张选票就可能丢了。克林顿在竞选中及上台后提出对军队中同性恋者给予更宽松的政策,也是拉选票的手法之一。
  美国枪支泛滥成灾,两亿多人口就有上亿条枪,枪击凶杀案层出不穷,以至十岁儿童开枪互射、孩子射杀父母、房主射杀无辜路人、不速之客枪击白宫等事件屡屡发生。美国政界及社会上要求对私人拥有枪支实施控制的呼声日高。克林顿政府开始酝酿对私人枪支实施限制,立法部门作出了要对购买枪支者的身份背景先行审查的规定,但仅此一点“温柔”的措施也激怒了持枪协会。该会不久宣布,如果克林顿不放松对私人枪支的限制,将在换届选举中让他落马。该持枪协会会员上千万,其影响波及上亿拥有枪支的人,就算持枪协会能影响十分之一的持枪者,也是一个了不得的数字,丢掉这么多选票,当然对候选人是个沉重的打击。有人会说,难道那些持枪者就不考虑其他选举标准、利益了吗?美国社会就有这么奇怪,你的施政纲领于国于民有利与否,自然在权衡之列,但许多人考虑的是对自己最直接的东西,在某一点上直接冒犯了他们,他们就会讨厌你,不给你投那一票。不可能要求每个选民都那么考虑全面顾大局的。
  这正是美国选举制度的矛盾所在。
  马平:选民的素质、理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宋晓江:从总体上说,美国的选民还是能分清良莠优劣的,这也正是选举制合理存在的根据。虽然也有情绪因素的影响,但大多数选民还是比较理性、认真地投出他们手中那一票。他们当然要考虑谁的施政纲领更适合他们的愿望,谁能真正领导好这个国家。克林顿虽然在竞选中绯闻迭出,但广大选民还是不计小节投了他的票。美国人民已经走向成熟,他们的理性也许弥补了选举制度本身的矛盾与不足。中国有一句俗语:民心是杆秤。美国人也相信,民心是最伟大的天平。
   
8.走廊政治

  羊慧明:美国有许多公民团体,代表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它们对政治舞台施加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因而被称为“压力集团”。到美国国会山参观就可以看到,如逢两院讨论重要法案,会场外的走廊里、休息厅里总是人来人往,这些人多是院外集团的说客。会场里面的议员不时进进出出,与外面的人交头接耳。各个院外集团在议员中都有自己的代言人。事实上,开会之前,说客们就做了大量游说工作,铺好了底。尽管如此,每到国会开会说客们仍不忘前来临场助战,向与他们有关系的议员面授机宜,以期这些议员能够为他们所代表的团体利益说话。因此,有学者将此称为“走廊政治”。我想请宋先生谈谈对“走廊政治”的看法。
  宋晓江:院外集团实际上也是美国政治舞台上的制衡力量。这些院外集团活动能量很大,他们不但与议员及其助手有密切联系,而且能追踪数以千计的法规的执行情况,发动选民打电话、写信给议员,对议员的投票施加影响。
  马平:有报道介绍,美国18个州名声不那么显赫的大学,多年来眼睁睁看着哈佛和斯坦福等名牌大学,从联邦政府手里要走了数十亿美元的研究基金,于是不久前也集体前往首都华盛顿,希望能争取到自己应得的一份。他们的理由是,如果全国1/3地区的大学校长无法说服官僚机构的头头们,谁还有这能耐呢?但他们终于发现,集体插手联邦拨款事务的代理助理、部长帮办、专职拨款的官员、科学顾问和国会职员多如牛毛,他们根本不知从哪里入手。不得已,他们转而求助一个院外活动分子,此人曾为众议院拨款委员会一名重要议员处理拨款问题达16年之久,卸任后改行当了院外活动分子,利用他在议会里的老同事老关系为人办事。他应这些大学之请,指点迷津,揭示权柄之所在。各大学校长一经点拨,豁然开朗,便专攻权柄在握之所在。三年里,这些学校的联邦研究基金增加了两倍。院外活动分子的能量,由此可见一斑。
  宋晓江:不光美国国内的利益团体需要向国会游说开展院外活动,就连一些外国政府,要想让自己的要求在美国国会得到反映并获通过,也不得不借助院外活动分子的能量。
  智利政府同华盛顿一家院外活动律师事务所签约,出资25万美元,请该事务所帮助做美国国会的工作,以争取推举智利作为美国签署下一个自由贸易条约的候选对象。
  在美国司法部备案的最大一项合同,是墨西哥旅游部门耗资1120万美元,要求华盛顿院外团体为其“服务”20个月。
  台湾当局为李登辉能够访美,不惜耗费巨资,请美国的一家公关公司做美国国会的工作,让克林顿政府同意李登辉访美。
  羊慧明:美国的这种“走廊政治”实际上也是一种关系政治,而关系政治说到底还是金钱政治,只不过大量的金钱不是直接流进政客的腰包,而是进了院外活动分子和事务所的户头。这些院外活动分子实际上是政治掮客。美国政治生活中同样有“后门”可走。
  宋晓江:院外活动收入可观,一些卸任官员纷纷以此为第二职业,利用他们在原机构的影响和同事关系专事“政治公关”。华盛顿的院外活动事务所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兴旺起来。范斯科约克的公司就是有代表性的院外活动事务所之一,它的职员中前政府官员占了多数。1992年大选后,121位议员离开了国会,其中48人成为院外活动分子。议员的高级助手也有50多人走上了这条道路。下台的布什政府中也有30多名高级官员以此为职业。克林顿的追随者中,没有在政府任职的也有少数人干起了这一行。
  著名院外活动机构舒梅克公司的老板斯图尔特·范斯科约克坦率地说:“尽管我们已经通过了‘阳光法’(公开议会法,也称为公开性保障法,规定必须公开立法或行政机构的会议和记录等),并采取其它行动争取立法和政府办事程序的公开化,但涉及的程序如此之多,见解如此之不同,活动如此之频繁,结果多数事情都是在私下了结的。要使自己的声音为国会聆听尤为难,毕竟那只是一个不十分悦耳的声音。”
  马平:这种私下了结的关系政治似乎与美国奉行的公开化和民主政治是相悖的,那么,美国人又是如何来看这个问题的呢?
  宋晓江:旋转门外游说的“走廊政治”也有它合理存在的理由。布鲁金斯学会政府研究部主任托马斯·曼认为,院外活动也是发挥政府政治职能的一个因素。他说:“我们的国会权力很大,同时实行分权,外面代表各部分人利益的意见都可以在国会内得到反映。”他说,随着政府职能扩大,各种问题日益复杂,国会议员及其办事人员负担沉重,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依靠外面的专家提供的信息。各个团体都对国会施加影响,也是一个利益平衡的过程。
  还有人认为,今天辩论的问题如此错综复杂,因此,只有了解官僚机构办事习惯的人才能胜任这种工作。
  也有人对院外活动大加贬斥,认为许多政府高官和国会议员卸任后,摇身一变,成为游说客,公然出售其关系和影响,获取高额报酬。说客势力强大,正在改变美国代议制政府的性质。在华盛顿,影响力日益扩大的是利益集团,而不是选民,这有背美国民主政治的初衷。
  沃伦·克里斯托弗在任克林顿政府过渡班子负责人时,指责不再担任政府官员的人通过旋转门去从事游说,是“罪恶行为”。拉尔夫·纳德更直截了当抨击院外活动是“出售政府服务”。有人指出诸多政治丑闻都与旋转门外的活动有关。
  不过,抨击归抨击,院外活动依然热门。今天的旋转门外的活动分子是给客户充当顾问、基层组织者、策略设计人和公共宣传专家,这种工作不触犯院外活动的法律,是完全合法的,尔其奈何!
  联邦曾经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约束院外活动。1946年的《联邦院外活动管制法》规定,凡欲对国会施加影响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向众议院登记备案,还必须按季度提交财务报告,以使国会和公众了解他们的活动。这项法律的本意就是要使院外活动公开化,从而杜绝其中的贿赂等腐败行为。
  1989年以后,国会和白宫颁布的法规越来越严厉。1988年《从政道德法》规定,前政府官员不得就原职有关问题对老同事进行游说,限期一年、五年甚至终身。克林顿甚至提出将行政部门1100名高级雇员受限制时间从一年延长到五年。参议院两项法案要求把五年的限制扩大到国会,但反对者众。即便这些限制法规得以通过,但仍不可能阻止原任官员的地下游说活动,他们仍可以帮助客户设计游说策略,让客户利用他们的姓名、老关系去与官员套交情。
  只要是由人在讨论制定政策,别人就能对其施加影响,关系因素就会起作用。这在任何制度下皆然。
   
9.挨骂最多的是总统

  羊慧明:在美国,挨骂最多的人是总统。在这个国家,黑人不能骂,胖子不能骂,残疾人不能骂,同性恋者不能骂,唯独可以骂总统。
  我在华盛顿逛书店,偶尔买到两张明信片,一张的画面是克林顿总统和夫人希拉里合影的大头像,大概是通过暗房制作技术把两人的头发全弄光了,露出粉红色的难看的圆秃顶,漫画味极浓(本书前面彩页中用了这张图片)。原来此物事出有因:克林顿夫妇某次在一机场理发,延误了飞机起飞,造成了经济损失,遭到新闻界的抨击,出版商因此出版这张明信片,公开出售,而且就在白宫眼皮子底下。
  另一张明信片更让人捧腹且有点吃惊。画面的用意是讽刺克林顿总统与戈尔副总统个人关系好得不正常,搞哥们儿关系。画面上是两个男同性恋者搂在一起的身躯,都光着上身,只穿着短裤,中缝还拉开了一点,互相勾肩搭背。作者通过暗房技术,给两副身躯换上了克林顿和戈尔的头像,就成了克林顿和戈尔搞“同性恋”的画面。这在中国人看来也许是件了不得的事,起码带有人身攻击侮辱人格的嫌疑。但在美国却没有人理会。在他们那里同性恋也是不能歧视的,讽刺你总统副总统搞同性恋也算不了什么,更何况这只是一种调侃。
  我曾经问美国新闻总署的官员:“你们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以如此开总统的玩笑,还经常揭露政坛丑闻,那么政府和新闻界之间会不会产生一些矛盾和摩擦?你们有没有想过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
  美国新闻总署一位女官员脱口而出:“我们从来就没想过要去解决这类问题,这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这也恰恰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唯其如此,我们的生活才会多一点色彩,多一点调侃。”
  我又问:“那么,要是新闻媒介披露的消息不真实,给当事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那又该怎么办呢?”
  那位女官员回答:“当事人也可以在电视、报纸上发表声明,说明没这码子事就行了。”
  我再问:“如果不真实的报道使当事人蒙受了冤屈,在精神上和其他方面受到损失,又怎么弥补呢?”
  对方答:“如果构成了诽谤,当事人可以起诉。不过,在美国没有多少人打这种官司。当事人可以自己去澄清,大众也习惯了这类争吵。”
  最后我问:“新闻媒体如果故意造谣,那又当如何制约呢?”
  对方说:“我们也有法律管着,故意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再说,媒体一般也不敢这么做。造了谣,刊登了不真实的报道,会影响媒体声誉,没人相信你没人订你的报刊,你就没法生存。竞争也是一种制约。权威的媒体也是比较注重消息来源的准确性的。当然也有不少问题。”
  马平:这就是美国所说的言论自由。不过,这种自由的滥用,恰恰也是以牺牲另外一些人的自由和权益为代价的。
  对一些案件,美国新闻媒介只要获悉有人指控谁马上就可以报道。至于事后法庭审理有无其事,那是另一则新闻的事实。逮住“涉嫌”就可以报道,这似乎说得过去,不过也常常使一些人蒙受舆论之冤,事后虽经法庭裁定所指控的事实不成立,但早已恶名远播,即使后来澄清洗刷了也难以弥补其受到的打击和损失。但美国人大多已习惯了这种方式。他们宁愿维护这种新闻自由而承受其代价。这与中国不同,中国对一些案件尤其是官员贪污受贿的的大案,要等案子审理结束后统一由有关部门公布,这自然显得慎重一些。不过,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却得不到外界的监督。执法的过程中缺少了动态监督,执法中的舞弊现象也就难以制约。
  羊慧明:历经多年的演变,传播媒介在美国早已发展成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能够制衡时政的“第四权”。也就是在三权分离之外再加一个舆论监督权。“舆论”的英文意义为“公众意见”。“第四权”是以亿万人的意志为后盾,因此也是最有力量的制衡权。无论是政客还是企业老板,都不敢无视舆论。对政客而言,舆论直接影响到其“乌纱帽”,影响到其选票。谁有丑闻一经揭露,只有狼狈辞职丢官,下一轮选举中也会丢掉许多选票,因此政客多不敢乱来。对企业老板来说,舆论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命运。如果信誉不好,搞了假冒伪劣或欺诈行为,新闻媒体一曝光,马上客户锐减,失去生意,在这种状况下,商人也不大敢乱来。
  马平:美国新闻媒介如此大的权利是谁赋予的呢?又有什么力量能制约新闻媒体本身呢?
  羊慧明:美国新闻界的权利来自于美国宪法赋予民众的“知情权”,也就是民众有通过传媒了解为政者所做的一切的权利。知情权法和阳光法赋予记者报道采访政务的权利。如果国会和行政当局不事先通知公众及传媒开会的地点、时间、亦或不让记者查阅会议记录(个别受豁免的涉及国家安全、贸易利益的文件除外)就是违法,记者就有权起诉。记者并不是无冕之王,知情权是属于广大民众的。
  在美国,记者揭露政府官员的丑闻常常会受到鼓励。一年一度最高的新闻奖——普利策新闻奖,有相当一部分名额奖给了那些揭露出重大丑闻的记者。如当年揭露尼克松水门事件的记者就是普利策奖的得主,并因此著书立说得以扬名。在美国干新闻如果爬不上“腕”级专栏主持人的位置,是很难发大财的。多半记者作为支撑的不过是职业信念。一些记者为了扬名而挖空心思追踪政要和名人的隐秘,甚至不惜采用收买消息来源,滥用侦察手段挖取独家新闻。
  《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沙菲尔,60年代曾任尼克松的助手,后赴纽约时报主持时政评论专栏。他在1987年因揭露卡特总统的亲信蓝斯在财务上的不当行为,使蓝斯不得不辞去预算局长职务。莎菲尔因此获得了当年的普利策奖。1994年克林顿总统在国防部长亚斯平辞职后,提名原海军上将英曼为国防部长继任人。但就在参议院已排定听政日期的当日,又是莎菲尔在自己的专栏上撰文指责英曼的主政能力、性格操守均不能胜任此职。由此文引起的一片议论及揶揄,使英曼不得不敢紧请总统撤销提名。美国新闻界呼风唤雨的能量,由此可见一斑。
  马平:美国新闻媒介会不会受到利益团体的影响和控制呢?他们真能做到那么公正、客观吗?
  宋晓江:只要是人在办报就会有倾向性。美国新闻媒介一向标榜客观、公正,不属于任何党派势力范围,但其倾向性仍然是很明显的。虽然有的大报在刊登某大公司广告的同一张报纸上也可发表批评这家公司的报道,貌似不受广告客户的控制,但在实际上,他们也是不敢过分得罪广告客户的。
   
10.上严下宽

  羊慧明:我注意到,在美国,被舆论盯得最紧的是总统、政客、官员、大老板和名人,这些人稍有不慎,就会遭至舆论的抨击。而对一般人,舆论似乎没这么严酷。
  宋晓江:在美国可以说是上紧下松,上严下宽。越是地位高的人,就越被舆论盯得紧。一方面,这些人身上一举一动都有“新闻价值”,媒体登播这类新闻能招徕读者受众。以致于一些记者专门去盯住大人物的踪迹,甚至使用非正常手段猎取大人物的隐私。另一方面,也表明在这个社会,地位越高的人受到的监督也越严。诸如偷情猎艳、同性恋之类的事,倘若发生在平头百姓身上,就没有人去管,舆论也不会大作文章,那是别人的隐私权。但若这类事发生在政客、老板、名人身上。那就准会成头条新闻,一经披露,说不定这档子小事也会断送政客的政治生涯,使名人名声受损。这有其合理的一面:你是政客、大人物、大老板、公众人物,就应当在品行上有更高的要求,更清白的履历,这种氛围实则也是对政客、大人物、名人的一种有力的制约,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得谨慎,否则,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谁让你要作公众人物呢?当然,也有太过头的现象,成天揪住要人身上的鸡毛蒜皮的事情吵吵嚷嚷,对这些人未免也是一种伤害。他们毕竟也是人,也应当受到尊重。专挖人家隐私也未必符合新闻的职业道德。诚然,上严下宽比上宽下严好,比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要好。
  羊慧明:美国的情况与中国的情况不一样。中国往往是上松下紧,上宽下严,对下的制约很有一套,对上的制约却无能为力,没有章法,许多乱子都源自上头。腐败蔓延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结果。公众的监督只能针对“苍蝇”而不能监督“老虎”,监督本身也就名存实亡了。
  马平:中国刚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走过来不久,其进步是显而易见的。在封建社会不要说监督高官,骂一声县太爷没准也要掉脑袋,骂皇帝老儿立遭灭门之祸。
   
11.倒了庙也跑不了和尚

  马平:美国是个自由社会,但社会对个人的管理制约却又无所不在,相当有效。
  羊慧明:是的。在美国没有户籍制度,个人没有户口本、身份证,也没有打了封条自己不能看的厚厚的档案,但却有一条无形的线把每个人牵着:美国人每个人有一个社会安全号,名片大小薄薄的一张纸片,上面有属于你个人的号码。这个号码输入计算机系统,全国联网。警方只要在计算机上打出这个号码,就马上能查到你个人的背景资料,比如,你有没有犯罪记录,有没有欺诈行为,有没有赖帐不还,等等。政府机构在不雇佣你,公司雇不雇佣你,得通过社会安全号查你的背景,如果你不大守法和有欺诈行为,你的饭碗就会有问题。这个社会安全号拴着你的一切:你办驾驶执照、开银行户头、租房买屋、买保险、找工作、炒股票、上学等等,都得申报这个号码,从你使用这个号码就能查到你的行踪线索。你要乱申报一个号码行不行?不行,每一个有效号码在政府的计算机里都有记录。你即便从纽约悄悄迁到加州,你总得开银行户头,租房买房,买保险什么的,由此就能查到你的行踪。
  马平:我最感兴趣的是他们对人的品行的考核标准,非常实在具体,没有空的东西。这样的考核对社会本身也是一种约束。
  羊慧明:美国没有“政审”(某些政府部门雇人除外),政府机构雇不雇佣你,公司雇不雇你,除了考核你的学识技能学历外,主要考核你三个方面:一是看你守不守法,考核的办法也很实在,看你有没有犯罪记录,你驾驶执照上的黑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记录)多不多?如果你交通记录上黑点多,说明你这个人不大遵守交通法,守法意识淡薄,容易出问题,雇主就会三思而行了。二是看你信用意识怎么样。你有没有欺诈记录?你的信用卡有没有超额透支?你有没有欠银行的钱赖帐不还?三是看你有无吃里扒外的记录。通常新公司雇你之前都要打电话问你以前的雇主,如果你原来就捣蛋或吃里扒外,新雇主也八成不会雇你。你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门。应该说,他们所考核的守法意识、信用意识、敬业精神才是现代商业社会精神文明的核心,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所需要的人的基本素质。美国人讲实用主义,对人的考核也很实在,不来虚的,不要求你“奉献”,只要你做到你应该做到能够做到的就行了。
  马平:当今中国社会,最缺乏的恰恰也是守法意识、信用意识和敬业精神。这也应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这些东西才是实的。
  羊慧明:美国社会对人的管理不仅仅指政府对公民的管理,而是社会的综合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连环式的自我约束机制。比如,你是个卖东西的商人,如果你搞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了顾客,不仅法律会来管理,行业组织也会来管你,用不着政府来管你。你卖假货坑了顾客,顾客一告上法庭,你就有可能赔光老本,这合算吗?谁也不敢。就是够不上法律的杠杠,行业协会也要来管你,处罚你,甚至开除你的行业会员资格,有了这样的恶劣记录,你就再也没法在本行业做事了。你说我换个地方另外注册个公司又干,没那么简单,你社会安全号下已有的不良记录是抹不掉的,别人一下就可以查出来。因此,美国商人极少有敢搞假冒伪劣的。要有一次记录,就很难在商界立足了。这种社会氛围,对每个人自然是一种约束,是利害相关的约束,每个人都不敢忽视这种约束,这也是社会的一种相互制约。
  美国社会对人的约束管理有其科学的体系,某些作法也值得中国借鉴。从来没有一个社会像中国这样在人事管理上费那么大的劲。中国层层都有人事部门,实行的户口制度和身份证制度,每个人进入社会后都有一个打了封条自个儿不能看的档案,从形式上看这种对人的管理近乎严酷,但实际上对人的管理又几乎等于零。有几个人的欺诈记录、不守信用的记录进了档案?又有几个机构在雇佣职员时能查到这些资料?他今天开个小作坊造假酒假烟,明天被逮住了大不了罚点款,他搬个地方重新注册个小厂换块牌子又干开了;他今天在四川行了骗,明天又可到河南、山东去行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员工吃里扒外,被发现了大不了跳槽换个单位。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即是这种情况。在美国是倒了庙也跑不了和尚。你开公司搞了欺诈,被查处以后,你说我到别处另开一家公司又于,那不成,你原来的“庙”倒了但你这个“和尚”还被盯着,你的不良记录在你的社会安全号下抹不掉,别人查到了就不会与你做生意,不会上你的当。行业协会也会依据这些记录来管你。因此,在美国虽然没有户口制度、庞大的人事机构来管人,但却有一张无形的网管着每一个人:你得守游戏规则,否则,你不会占便宜只会吃亏。游戏规则通常是靠大家来维护的。
   
12.交通管理的启示

  羊慧明:从美国的人事管理可以看出,他们比较注重科学的综合管理,即各种游戏规则互相呼应,相得盖彰,每一种游戏规则不是孤立的,它牵涉到每个人方方面面的利益,你要在这个社会正常生存发展就得遵守游戏规则。你要是不守游戏规则就会在很多方面吃亏,不守游戏规则不但无便宜可占还会丢掉更多的利益。比如,你搞商业欺诈,不仅要负法律责任赔老本,而且,你的社会安全号下有了欺诈的记录,你将来做生意,找工作都会大受影响,很难混下去;你要是一次借钱到期不还,将来要再贷款银行就得考虑考虑了,而且有了这样的记录,别人同你做生意,或者雇主雇佣你时都要考虑考虑了;你要是在公司里吃里扒外,不但会被开除,有了这样的记录你要再找工作也难上加难了。在那儿不守游戏规则是占小便宜吃大亏,也就没多少人敢不守游戏规则了。在美国没有人事组织部门来具体管每一个人,一切都是由游戏规则来规范,这些规则自然而然牵涉到每个人利益攸关的方方面面,如生意、就业、保险等等,违反某一游戏规则你在其他方面都要受损失。这种种利害因素使大多数人自觉地遵守游戏规则。
  宋晓江:在美国是管事不管人。你没做什么事没人管你,一旦做了违反游戏规则的事就会引来方方面面的制裁。美国的交通管理井井有条,也在于其是一种综合管理。他们最聪明的一点,是把交通管理与保险挂钩。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者,不仅要罚你的款,去接受8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交通法规培训,而且还要在你的驾驶照号码下记黑点,最严重的违章一次可记6点,进入计算机存档。超过12个黑点(各州规定不一样),重则要停你半年驾车权利,处以高额罚款,而且你来年的交通保险费也要上涨,今年1200美元,也许明年涨到2000美元,甚至更多。这也很合情理,因为你不大守交通规则,出事故的概率就高,当然就应该多交保险费。这种管法管得你心服口服无话可说。这种科学的管法也非常有效。美国人最怕的就是“挨黑点”。由此可见,美国管人管事,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通过拴住每个人各种利益关节的相关游戏规则来制约每个人。你不守交通法,除了记黑点、罚款、进法规培训班,还有保险费上涨这根经济杠杆辅助制约你,范围再大一点,你违犯交通法的次数多,违法记录多了,还可能影响你的其它生意和就业等,你能等闲视之吗?
  羊慧明:美国是一个汽车的王国。在这个只有2.5亿人口的国度,就有1.5亿辆汽车,平均每个家庭超过两辆。全世界生产的汽油,美国人消耗掉了1/3!
  从飞机上鸟瞰北美大地,汽车如蝼蚁成群结队。仅纽约地区就有近1000万辆汽车,几乎等于中国目前拥有的汽车总数的一大半。这么多车挤在一个城市,市民深深受困于噪声、废气、污染、塞车、停车难、汽车暴力等“汽车综合征”。
  不过,即便是在纽约这座交通最拥挤的城市,即便是在上下班的车流高峰时间,就是塞车也很少有堵死的时候。这除了美国的公路状况好之外,先进的交通管理也是因素之一。
  马平:在美国城市的街头路口,几乎看不见站岗管交通的警察,指挥交通的全是那些“电眼”,这些昂贵的设施除了各种显示灯功能外,它们还具有观察、决断、报警等智慧功能。比如,路口此时没有要左转弯的车辆,“电眼”一目了然,左转弯的指示灯就不会亮,省出时间给直行的车辆。另外,你不要以为没有警察就可闯红灯,“电眼”发现你的同时警察也会得到“报告”,将你逮住。
  在十字路口,极少有自行车,过马路的行人都自觉地按指示灯的信号过街,没有人车争道的情况,车流过街速度快。在美国考驾照有一个诀窍:过十字路口你得加速。美国虽然车多,但流动快,减少了堵车现象。
  羊慧明:汽车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创造了新的汽车文化,大多数美国人的生活、工作方式是:出了房子进车子,出了车子进房子。房子和汽车把人们相互之间隔离开来。街头、马路上极少有行人。即便在居住的社区,在外面散步蹓跶的,自己也觉着别扭。一次我们开车从芝加哥去一个农场,开了半天车找个问路的都没见着,后来在路旁一幢住房门口停下,想登门问路,结果令人失望,门开着,屋里没人。那里很少闲人。
  宋晓江:美国成年人人人离不开汽车,车多为患,造成塞车、污染、能源浪费、为此,美国当局曾经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在高速公路上,有一道棱形标志的车道,这就是双人以上优待车道。因为美国人大多是独自一人开一辆车,这是车多为患的原因之一。当局为了减少车辆拥挤、节约能源、鼓励大家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并在公路上设优待车道——两人以上乘坐一辆车可以走快车道。
  尽管如此,许多美国人还是独往独来。美国人喜欢自由自在,加上城市太大,不在同一个机构上班的夫妇也需要各自开一辆车。
  羊慧明:听说有这么一件事,有位妇女独自驾车开上了快车道,警车将她拦住,警察以她一人驾车进了双人以上优待快车道而要处罚她,这位妇女不服,她说,她腹中怀有一几个月的胎儿,这算不算一个“人”。如果胎儿不算“人”,那政府为什么要限制堕胎?这个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后的裁决是这位妇女败诉,因为难以做到让交通警察去查明开车的妇女是否怀有身孕。
  马平:汽车多了,不仅塞车严重,停车也成了问题。开车到纽约中国城一带,没准转一两个小时还找不到一个停车位,而且那停车费贵得吓人:每小时10美元!
  在市区允许临时停车的街边,有许多自动停车计费器。你扔一个25美分的硬币,一般可停十几分钟。超过时间,你车未开走,又未加投硬币的话,仪表会自动弹起,附近警察的无线电会同时得到信号,警察也不找你司机的麻烦,只给你放一张几十美元的罚单在挡风玻璃上,事后你自个乖乖地把支票寄到交通法庭去。
  羊慧明:美国街头,公路上车多如潮,但我们在美国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开车走了十几个州几万英里,一路上也很少看到交通事故。美国交通事故的概率,仅为中国的几十分之一。其交通管理之有序,由此可见。
  在美国的公路上,就是发生了两车相撞事故,受损车辆的驾车人一般也不会大动肝火,下车互相看看车,交换一下保险号码,就客客气气地“拜拜”,无须等到警察来处理,造成交通堵塞。当然,这并非君子风度。因为有保险公司认赔,肇事者也无须赖帐。这大概也是文明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前提。
  宋晓江:当然,美国的交通法规,执行起来总也有弹性。比如,高速公路一般限定时速为55英里(约90公里),但大多数人都开到65英里以上,对这种合理范围内的犯规警察似乎也不管,要管也管不过来,更有的开到70英里、80英里以上,警察也只是偶尔逮住几个“倒霉鬼”。警察用雷达测速,于是在一些美国商店里又公开出售反雷达仪,只要周围有警车的雷达开动,驾车人马上就知道了,及时减速以逃避惩罚,甚至可以干扰警察的雷达信号。不得已,在一些高速公路上又挂出了“禁止使用反雷达装置”的牌子。
  警察逮住了违章者,尽管处罚一丝不苟,但却极尊重违章司机的人格,不会训人。给你张罚单,请你自己把支票寄到交通法庭去,这样也不会出现警察贪污罚款的问题。如果驾车人对警察的处罚不服,还可以到交通法庭控告,也确有驾车人打赢官司的。我就赢过一次这样的官司。
  美国的交通法规不仅执行严,而且不分官民,一视同仁。佛罗里达州州长开车超速,警察把他拦下,他解释说忙着要去开州议会,要迟到了。可警察不买帐:“那是你自己的事,你可以早一点走嘛,怎么能超速呢?”照样处罚他。这事成了第二大报纸的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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