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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为何破案



                 潘多拉

  报社是办报纸的,不具有破案职能;要报社负责破案,显然是在勉为其难,甚至是“别有用心”。甘肃省兰铁一中17岁的中学生徐欢,因长期嫉恶如仇、见义勇为,被对他心怀忌恨的歹徒杀害。他的父母去公安局打听案件侦破情况,除了被告知要交3000元验尸费和停尸费,还得到一句硬梆梆的回答:你们不是找到报社了吗,就让报社给你们破案吧!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中学生徐欢的见义勇为行为显得万分悲壮慷慨。由于学校周围的治安环境混乱,常有歹徒持枪勒索学生的钱物,而“有关部门”对此整治不力,使歹徒愈加肆无忌惮,学生人人自危。身体孱弱然而一腔正气的徐欢,就这样被如此局面铸造成为英雄人物。今年2月13日,在波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之后第三天,少年英雄徐欢竟遭到歹徒的疯狂报复,横尸兰州街头,死不瞑目。
  正如病人在医生手下不治,医生脸上未免难看,在所管辖的地皮上出现了恶性治安事件,而且遇害者还是“曾令歹徒心生怯意”、被众多学生视为“保护伞”(“不少曾遭歹徒抢劫的学生上下学都愿意和他同行”)、刚刚受到隆重表彰的少年大英雄,对这种巨大的社会影响,如果说“有关部门”始料未及,对此深感晦气,进而对殉难的英雄、对英雄的父母生出一股莫名的怨气,于是3000元验尸费、停尸费一分钱也不能“优惠”(没让交二万五万“办案费”就不错了),似乎多少是可以理解的,那么,“让报社给你们破案吧”一语,虽然多半出于激愤,出于“下意识”,倒也一十分真切地暴露出了某些办案人员的某种微妙的心态。
  “世风日下”了,“人心不古”了,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了,“有关部门”也面临种种困难了,因而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一脸稚气的中小学生也概莫能外(不知幼儿园大班的孩子是不是也有奋不顾身保护幼儿园小班的孩子的责任),维护社会秩序人人有责,谁也别指望荷枪实弹的歹徒对你大发慈悲。但是,在这场向邪恶势力发起的“人民战争”中,那些和我们坚定地站在一个战壕里的警方人士,毫无疑问应该承担起比较多的、比较特殊的职责,比如应该率先跃出战壕,一马当先,提高命中率,并且在必要和尽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掩护战壕里和身后的各行各业的协助者……而不是眼睁睁看着徐欢这样手无寸铁的见义勇为者赤膊上阵,更不应该在见义勇为者英勇捐躯后无动无衷,冷漠对待,让活着的善良的人们寒心。
  有那么几个地痞流氓在学校门口和居民小区骚扰滋事,我们当然不必如临大敌,以为世界末日将至,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可以熟视无睹,或者道路以目,得过且过。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这类说小则小、说大则大的事体,昨天、今天和明天都应该有人管——由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来管,说他们不屑于管、管不过来、管不了,都不是能成立的理由。“严打”的时候,“集中整治”的时候,又是“精心布置”,又是“频出重拳”,不是管得很好,管出了水平、管出了效果了么?包括报纸在内的新闻媒体,无非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作一些“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伸张正义”(见去年底中央领导为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题词)的工作,哪敢奢谈什么破案?话又说回来,如果除暴安良、惩恶扬善的功劳都被见义勇为者抢去,侦破大案要案、确保一方平安的职能都被报社取代,纳税人还要你这些堂而皇之的“有关部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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