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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审判者还是仲裁者?


  在一个刮着冷风雨的早上,我们到了法兰克福的法院街,好几栋大建筑,全是司法机构。听说闲来无事的老太大们喜欢来这里听审,法庭上的恩恩怨怨比电视剧还好看。
  大楼外有告示地图,告诉“听众”或者说“观众”,该到哪里去。没看到一个警察。大门一推就进去了。无数个长长的走廊,走廊里一个门接一个门,门前贴着通告,告诉你今天早上几点钟是什么人的案子,法官是哪一位。通告底下有个大字:“公开”,意思就是说,欢迎旁听。
  就从这间开始吧!推开门,坐下。桌椅的安排呈口形,正对着观众席的一面是法官和书记。被告和辩护律师坐左手,面对着检察官。这一场的法官是个年轻貌美的女人,长发披在黑袍的外面。被告是个中年卡车司机,超速驾驶,拒缴罚金。法官时而问话,时而朗读手中文件,时而与律师交谈;她咳嗽,她笑,当律师要起身交东西给她时,她笑着说,“您坐着吧,传过来就行。”如果不知道这是法庭,光看法官、被告、律师之间的举止神态,我会以为这是个乡公所,以为那个卡车司机是来办户籍誊本的。
  既然没有什么刺激性,换个门看看吧。推门进去时,法官看了我们一眼,但是他显然对不速之客相当习惯了,继续说话。这一场,法官席上坐着两位披黑袍的法官,还有两位陪审的外界人士,一位书记。法官脸上表情严肃,显然是个较复杂的案件。一头红发的被告穿着整齐的西装,回答时侃侃而谈。“您已经被判四年九个月;如果获释,您有什么计划?”
  “我要去美国创业,我父亲是退休的美国警察,他在那里关系良好,我想搞化妆品进出口,我婶婶也在那里……我对化妆品还内行……”
  听久一点,就发现这个红头发的家伙是个经济犯,涉嫌欺诈,连美国的联邦调查局都在通缉他。再听久一点,发现……喔,他从一个亲戚那儿得到了一笔遗产,五万块马克,可是,那个亲戚是被人谋杀的!凶手还没找到。
  法官、检察官、被告都坐在一个平面上,没有高低之分。被告,和所有的人,和法官一样,坐着说话。法庭里,没有警察,在场而与本案无关的,只有两个人:我,和我的朋友。
  再换个房间,法官是位发鬓泛白的老先生,正拿着被告的护照检视内容。辩护律师说,“还有些资料在这个手提箱里。”被告打开满装文件的箱子,正想站起来,法官已先他而起,说,“不必麻烦,我过来看就好。”他离开了法官席,绕过书记背后,走到被告身边。被告坐着,法官翻动提箱里的文件。检察官说要和助手谈一下,法官点点头,“那么我们休息十五分钟再继续吧!”
  我们都到了走廊,法官点起一支烟抽起来,我们问他,“离婚的案子在哪里看?”
  他眼里有着笑意,似乎在说:这两个人还不是老太太,却和老太太一般好奇。“一直过去,”他说,“民事法庭就在那边,任何一间都可以进去。”
  已是下午,民事法庭大都已收摊,我们决定下次再来,早点来。
  这是我第一次进法庭,德国的法庭;惊讶地发现,法院竟然不是一个可怕的地方,它不是个门禁森严的封建衙门,不论民事或刑事法庭,它只是个处理民众纠纷的“办公室”。法官不是什么“大人”,不是官吏,更不是什么“青天”,他只是一个受过训练的公务员;他不是高高在上,头上有一圈道德光环的“审判者”,他只是社会授权的“仲裁者”。而被告与法官、检察官平起平坐,拥有正当的公民权,并不低人一等;他不需要卑躬屈膝,将制裁他的,不是法官这些“人”,而是他所属的社会所约定的“法”。
  我对所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突然有了新的认识:这种平等可以从法庭的地板开始。当被告、原告、检察官、法官都坐着说话,而且坐在同一个平面上的时候,人们才理解,法官不是“官”,只是公务员。真正有见识的法官大概也不需要种种“道具”来提高自己的权威;毕竟,权威的来源是法,不是法官。
                          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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