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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向清吏下跪求饶


——伦敦蒙难罗生门

  十一月七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上有消息如下:
  纪念国父逝世五十九周年
  中视制播《伦敦蒙难记》
  根据国父亲撰《伦敦被难记》、《党支会藏》,胡汉民编《总理全集》与《中国古代名人列传》等书编剧而成的《国父伦敦蒙难记》,十一日下午四时将在中视频道播出,这是一出国语电视剧。
  《国父伦敦蒙难记》的历史背景是国父在前往英国,准备组织华侨,扩大革命力量时,腐败专横的清廷竟以诡计将国父诱入“中国公使馆”,幸亏国父大仁大勇的精神和机智应变的能力,以及国父英籍老师康德黎的全力协助,才脱离虎口。
  当时,由于舆论的报导和介绍,使全世界不但公认国父是中国革命领袖,同时也促使国父在大英博物馆完成了三民主义的理论基础。《国父伦敦蒙难记》即完全依据史实演出国父伦敦蒙难十二天的经过,借以向逝世五十九周年的国父,表达敬意。
  中视当家小生崔浩然在演出国父时,内心严肃而庄重,生怕无法将一代伟人的凛然正气表现出来,而老牌演员李影的“康德黎”角色,将康与国父间的师生之情,发挥得淋漓尽致。
  为了看看国民党最近在宣传上“新猷”些什么,我在十一月十一日下午,居然浪费了一点时间,一边做工,一边断断续续看了这出电视剧。一看之下会失望,早在意中;但是边看边骂,却也稍嫌意外,边看边骂了国民党这种lousy宣传以后,我真忍不住要再写上一笔。

孙中山如是说

  国民党笔下的伦敦蒙难事件,其实真相是很“罗生门”的。
  换句话说,真相是有不同的说法的,并且有的说法还是矛盾的。
  对立的,包括孙中山自己的说法在内。我们先看孙中山自己的说法。《伦敦被难记》(《伦敦被难记》原文系英文,名为“Kidnapped in london”,由甘作霖中译,中华民国元年五月初版,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以后各处所翻印均本此)中说法如下: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十月一日,予始抵伦敦,投宿于斯屈朗(Strand,伦敦路名)之赫青旅馆〔注一〕。翌日即至波德兰(Portland Place,伦敦区名)覃文省街(Devonshire Street)
  四十六号康德黎〔注二〕君之寓所相访。康君夫妇招待甚殷,并为予觅相近之舍馆曰葛兰旅店(Gray's inn),使徙止焉〔注三〕。予自是即暂居,每日独处无聊,辄往伦敦博物院游览,或访各处之遗迹,观其车马之盛、贸易之繁,而来往道途,绝不如东方之喧哗纷扰。且警察敏活,人民和易,在在均足使人怦怦向往也。子无日不适访康德黎君,每至必取其藏书,读而消遣。一日,予饭于其家,康德黎君戏谓中国使馆与伊家为邻,盖过访之,因相视而笑。康德黎夫人戒曰:“子母然,彼公使馆中人睹子之面,行当出而相捕,解送回国耳。”予闻夫人言,益相与大笑,初不料后日竟成实事也。一夕,孟生医学博士(Dr.Manson)〔注四〕邀余往餐,孟生君亦子香港旧识,曾授予医学者。君亦笑谓予曰:“慎勿行中国使馆,致堕陷阱。”予以是于中国使馆之可畏,及其相距之不远,历经良友之告诫,非全无措意者。
  然予至伦敦,为日犹浅,途径未熟,彼良友之告诫,于予初无所济也。
  是年十月十一日,适值星期,予于上午十点半钟时,自葛兰旅店(葛兰旅店在伦敦霍尔庞Holborn之葛兰旅店街。霍尔庞区名)赴覃文省街,意欲随康德黎君等赴礼拜堂祈祷。正踯躅间,一华人悄然自后至,操英语问予曰:“君为日本人欤?抑中国人欤?”予答曰:”予中国人也。”其人叩予以何省籍,予答曰:“广东。”其人仍操英语曰:“然则我与君为同乡,我亦来自广州者也。”夫中国盛行不规则之英语,名曰pigeon英语,意即商业英语也。
  华人虽同隶一国,而言语多相扑格。譬如汕头之与广州,相距仅一百八十英里,视伦敦之与利物浦犹相近,然其商人之言语,乃彼此不相通,以是不得不借商业英语相通款。彼汕头人与广州人之商于香港者,多以英语相晋接,此足以见我国言语之歧杂矣。
  予途遇之华人,既知予为粤产,始以粤语相谈,且行且语,步履颇舒缓。俄而又一华人来,与予辈交谈,于是予之左右,乃有二人相并而行矣。二人且坚请子过其所居,谓当烹茶进点,略叙乡谊,予婉却之,遂相与位立于道旁阶砌。未儿,又有一华人至,其最先与予相遇者,即迤逦去。于是此留而未去之二人,或推予、或挽予,必欲强予过从,其情意诚挚非常,予是时已于阶砌傍屋之侧。
  正赶超间,忽闻邻近之屋门砉然而辟,左右二人挟予而入,其形容态度又似谐谁、又似周旋。一纷扰间,而予已入,门已闭,键已下矣。然予尚未知此屋为谁之所居,故中心无所疑惧。初予之所以犹豫不即入者,益急欲往访康德黎君及孟生博士冀同往礼拜堂,恐中途迟回而不及耳。造子既入门,睹其急遮之状,且屋字若是宽广,公服之华人若是众多,因陡然动念曰:是殆即中国使馆乎?又忆中国使馆在覃文省街之邻,意者予向时踯躅之所,必中国使馆左右之道途也。
  予入门后,被引至一室,室中有一二人与予接谈数语,又自相磋商数语,遂遣二人挟予登楼,予亦不之抗。
  既登搂,复入一室,令予坐候。未几,而二人又至,更挟予上,是为第三层楼,仍令入一室中,其室有窗,护以铁栅,窗外即使馆之屋后也。须臾来一须发俱白之老人,施施然饶有官气,一入室即谓予曰:“汝到此即到中国,此间即中国也。”
  言已就座,徐徐询予:“汝即孙文乎?”予曰:“然。”
  其人曰:“实告汝,予得驻美使臣来电,谓汝乘麦竭斯的号轮船游历至英,故令我拘汝于此。”
  予问曰:“拘予何为那?”
  其人曰:“汝前尝上策于总理衙门.请其转奏朝廷,汝策良佳,唯今者总理衙门急欲得汝,因令余暂相羁留,以待朝廷之命。”
  予曰:“然则予之留此,可告吾友乎?”
  曰:“否!是不能。唯旅馆中之行李,汝可草一函,此间人当为汝取之。”
  予告以欲致书于孟生博士,其人乃命人给予纸笔,予书中大意谓此身已被禁于中国使馆,请转告康德黎君,傅取予之行李带下云云。其人阅竟。曰:“函中何能书及被禁二字,汝可别缮一函。”予乃另缮曰:“顷予在中国使馆,乞告康德黎君,为予送行李至此云云。”
  是老人者,予初不知为何许人,厥后而始知其即声名鼎盛之马凯尼(Sir Halliday Marcartney)也。
  马凯尼君一转念间,忽又谓予可逞函告旅馆,不必托友代取。予答以予所寓者并非旅馆,除康德黎君外无知者,因以改缮之函授之。马凯尼唯唯,许为代寄。马凯尼之所以忽然转念者,盖欲借是以搜予行箧,或能得吾同党之姓名及往来之函耳。计诚狡哉。
  照孙中山的说法,他的被关入伦敦中国使馆,是走在路上,碰到广东老乡,两人以乡音交谈,“且行且语,步履颇舒缓”
  的,后来又来了一个老乡,大家一起聊,在他左右,就一边一个人了。他们请他到家里坐坐,“烹茶进点,略叙乡谊”,他谢绝了,遂在路边又聊天。后来,又来了一位,最先跟他聊天的先走了,剩下的两位,一阵“情意诚挚非常”的推拉,他已到了路边的房子旁边了。“正超趄间,忽闻邻近之屋门窘然而辟,左右二人挟予而入,其形容态度又似谐谑、又似周旋。一纷扰问,而予已入,门已闭,键已下矣。”照孙中山这种说法,他的被关在伦敦中国使馆,是在一片粤语发音中的半推半就,是非自愿入使馆的。不但如此,在康德黎老师戏言何不一访中国使馆的时候,康师母还特别警告过他,并且孟生医学博士也警告他,‘慎勿行中国使馆,致堕陷饼”。可见他从一八九六年十月一日抵伦敦,到十一日被关进使馆前,十一天中,绝未近中国使馆一步,更别提身入虎穴,自行进入使馆了。

只是“派人密尾行踪”而已

  但是,孙中山这一说法,若是真的“完全依据史实”,即跟现在已经能够看到的当时秘件不符。现在我们得知:孙中山在美国时,行踪就早已被清廷注意,清廷驻旧金山总领事冯咏蘅,就曾向清廷驻美公使杨儒有报告如下:
  孙文……身材短小,面黑微须,剪发洋装,由檀山行抵金山。同伴有二洋人:一名卑涉,亦美国金山人,素系檀岛银行副买办;一名威隆,亦美国人,向在檀岛服宫,前次创议废主,因其未隶檀籍,所谋不逞。均抉厚资,居檀日久,是否孙文同党,尚难臆断。唯见同船偕来,交情甚洽。孙文借寓金山沙加冕街第七0六号门牌华商联胜杂货铺内。闻不日往施家谷〔注五〕转纽约,前赴英法,再到新加坡。并闻有沿途联络会党、购买军火、欲图报复之说。该犯随身携带私刊书册两本,虽无悸逆实迹,检其上傅相〔注六〕书,确有该犯之名,显系孙文无疑。现将原书设法觅取寄呈,俟访问该犯赴纽行期,再行电禀。查阅该犯书册两本:一系摘录明黄梨洲《明夷待访录》中《原君》、《原臣》二篇,卷端加一小引,自称杞忧公子〔注七〕;一系上李傅相书,洋洋万余言,自称文素在香港习西医,已蒙考取,敬乞傅相专委办农务。两种文笔俱畅达,昨已附致总署备核矣。
  杨儒得冯咏裔报告后,就电报北京总署。总署回电说:“孙文将往欧洲何国?偕行洋人系何国人?附搭某船?希确查密电龚使(清廷驻英公使龚照瑷)酌办。英能援香港、缅甸交犯约代拿固妙;否则该匪若由新加坡潜结党恶内渡,应先电粤督预防,新加坡领事亦应饬其认真查访。”七月十八日,清廷驻美公使致函驻英公使,说:“因中美交犯(引渡)另约,迄无成绪,此间无从措手,总署深知,故有转电尊处,援约代拿。”“援约”就是援咸丰八年(一八五八)《中英条约》第二十一款〔注八〕,和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滇缅条约》第十五款〔注九〕,当时清廷盼能援这两个引渡条约由英国官方“代拿”孙中山,可是,英国政府采罪刑法定主义,引渡条约中既然只限于“香港”和“缅甸”,英国本上就不能适用。八月八日,清廷驻英公使复驻美公使信,就提到:
  唯查此种罪犯,按西洋章程情形视之,在本国固法无可这;这逃至他国,他国即视为公犯,向无交出之例。俄之子白彦虎,即其明证也。弟已密饬代理新加坡总领事刘牧玉麟,预为筹备,并密查孙文有无党羽以及熟识之人在坡。如该犯果来欧洲,俟尊处探确电知后,弟当援约与英廷商办。若英不能代拿,则唯有窥其动静、探其逃踪,遵照署电,电知粤督预防,于其内渡时设法兜拿耳。
  正因为驻英公使全无把握,所以在十月二日,在孙中山抵英后第二天,这位公使在致北京总署电中,有这样的文字:
  接杨使函电悉。饬拿粤犯孙文,该犯现由美到英,改洋装无辫,外部以无在英交犯约,不能代拿,现派人密尾行踪。瑷寝。
  这样过了八天,十月十日,他致电给驻美公使,也说:
  密。孙文已到英,外部以此间无交犯约,不能代拿。
  闻将往法,现派人密尾。瑷支。
  这些文件,都证明了直到十月十日——孙中山抵英第十天——的时候,清廷中国使馆对他都没有亲自捉拿的意思,只是“派人密尾行踪”而已、“派人密尾”而已。

孙中山自己大意

  不料到了十月十一日,突然有了转机。现查当时往来密电如下:十月十一日,驻英公使致北京总署电:
  密。孙文到英,前已电达。顷该犯来使馆,洋装,改姓陈,按使馆即中国地,应即扣留,唯时解回,约颇不易,当相机设法办理。祈速示复,勿令窦使〔注十〕知,并请电粤督。瑷歌。
  同一天,有“札稿”说孙中山这一“洋装,改姓陈”的事:
  为札饬事:照得木大臣接准出使美国大臣杨函电内开:“接奉总理衙门迭次函电内称,粤东要犯孙文谋乱发觉,潜逃外洋,饬即随时查拿”等因、该犯现由美到英,改装易姓,适来本署。查公法:使馆即中国地,自应扣留,除电请总署示遵,并饬参赞马格里密查外,相应派员监守。
  查翻译官邓丞廷铿,精细耐劳,即派该员督同武卉车德文,并洋仆二名,轮流看管。事关谋逆要犯,该员务当格外小心,毋任泄漏消息,趁间遁逸,致干大咎,切切,此礼。
  右札驻英国翻译官邓丞廷铿准此
  第二天(十月十二日),北京总署复电:
  歌电悉。能按公法扣留,英不问,固好。解粤应设何法,能免英阻,且必到粤,望详商律师。谋定后动,无令援英例反噬,英又从而庇之,为害滋大,切望详慎。鱼。
  十月十四日,驻英公使再电北京总署:
  密。鱼电敬悉。孙无忌惮,自来使馆,势应扣留。据问看管之邓翻译言,〔孙〕欲谋大事,唯时未至等语。有西人知粤督几为所害,是反形已露。外部既以香港、缅甸约不能施之英京,现筹购商船,逞送粤,不泊英岸,可无他虞。船价煤工约需七千镑,得载二千余吨船一只,不用,变价亦可。否则释放,仍派人密尾,穷其所往,亦不露痕迹。统乞速示遵行。瑷庚。
  十月十六日,驻英公使再电北京总署:
  庚电未奉复,扣留至今,外无知者;释放亦宜早,免露痕迹,乞速示。瑷蒸。
  十月十六日,北京总署复电:
  庚电悉。购商船逞解粤,系上策,即照行。七千镑不足惜,即在汇丰暂拨,本署再与划扣。唯登舟便应镣,管解亦须加慎,望盖筹周备,起解电闻,以便电粤。蒸。
  十月二十三日,驻英公使再致电北京总署:
  孙犯已在馆扣留十三日,有犯党在馆旁逻,馆中人出入,亦必尾随,日夜无间,竞无法送出。外间亦有风声,船行亦不敢送,只得将购定之船退去。与外部商允,如孙回香港,必由港督严察,并请具文以凭饬港督照办等语。因将孙犯释放,仍派人密跟。瑷筏。
  根据上面这些当时的原始文件〔注十一〕,我们清楚看到:当时直到十月十日为止,驻英中国使馆的人,都没有亲自捉拿孙中山的意思;直到十月十一日孙中山自己大意,“改装易姓”、“无忌惮,自来使馆”,他们才见人起意,觉得“使馆即中国地,自应扣留。”于是案情急转直下,好戏出场矣!

钦命要犯上了门

  孙中山自己大意,显然低估了清廷的办事能力。清廷虽然无法搞今天“校园间谍”那一套,但是雇老外来跟踪,却也相当拿手。我们试看一下当时洋侦探在十月一日到五日间的跟踪报告:
             马格里爵士〔注十二〕
             波德兰
             关于孙文事件
  爵士:
  关于我们十月一日通信上所提的事,我们现在报告你。我们在赫胥旅馆方面,做有系统的监视。在一日那天,就是星期四,此人于下午四点半钟外出,沿着斯屈朗走,经过佛立特街(Fleet Street),到露朅特场(Ludgate Circus),看看商店的玻璃窗子,以后又回到旅馆。那时候是下午六点三十分,以后就没有看见他出来了。
  在二日星期五那天,他于上午十点三十分离开赫骨旅馆,雇了一个一0八五0号四轮马车装行李,坐到葛兰旅店街八号,将行李运入,该人亦进去。
  他在该处到上午十一,点三十分才出来,步行列牛津街(Oxford street),看看商店的玻璃窗子,于是走进上霍尔庞(High Holborn)一一九号(文具店),再进加快食堂(Express Dairy Co.),吃了中饭,于下午一点四十五分回到葛兰旅店街八号。
  下午六,点四十五分他再出来,走到霍尔庞的一个饭馆里停留了三刻钟,再回到葛兰旅店街八号的时候,已经八点三十分钟,就不再看见他了。
  以后每天都有人监视他,但是没有什么重要的事情发生。此人常在主要的街道上散步,四周顾望。他不在家里吃饭,到各种饭馆去吃。
  提起你电报里所说的一层,我们可以说在监视期间,他不曾见过什么中国人。在利物浦听说有几个在“Majestic”和他同船的人,答应到伦敦来看他。
  讲到照相这个问题,我们恐怕非等到天气好些,不能办到。
  无论如何,我们对于这点总是尽力注意。
                       你忠实的司赖特侦探社(签名)〔注十三〕可见孙中山的一举一动,都已在清廷中国使馆的雇人窥视之中。在这种情形下,孙中山居然还“洋装,改姓陈”,跑到使馆中去,钦命要犯上了门,不惹出麻烦来,又岂可得乎?

“不得不如此立论耳!”

  既然是孙中山自己进入使馆的,孙中山为什么要在《伦敦被难记》里说与真相不符的话呢?这个答案,孙中山“四大寇”
  老友之一陈少白,在《兴中会革命史要》里道出了原委。陈少白说:
  当时孙先生怎样会被公使馆拘留起来呢?照孙先生自己做的伦敦蒙难记所说:是道遇公使随员邓廷铿(号琴斋),自言是香山同乡,他乡遇故,就拉到邓家内谈天。原来他的家,就是中国公使馆。以后先生又遇到好几次,未了一回,就被挟持登楼,禁诸室中。但是实际,并不是这样一回事。当时孙先生对我说,他早已知道公使馆,他故意改换姓名,天天跑到公使馆去宣传革命,后来公使馆的人疑惑起来,因为当时广州起义之事,传闻还盛,以为这人或者就是孙逸仙,公使随员邓廷铿因为是同乡,就试出他的确是孙逸仙,于是孙先生就被他们拘禁起来了。
  孙中山另一位老同志邓慕韩在《孙中山先生传记》里也说:
  按先生伦敦使馆被难有二说:一为使馆计诱,即先生自著《伦敦被难记》所述;一为先生自进,即先生事后对人所言。……以情理论,应取自进说,缘诱先生为邓廷铿,时不过为一使馆微员,途遇一乡人,安知即为先生?即知之,于仓卒间安敢行此非常手段。必须奉准公使,详商办法,然后进行。须历若干时间,方能办到,断无即遇即禁如此之速。《伦敦被难记》所云计诱者,盖著是书时,欲得外人同情,增加满清罪戾,不得不如此立论耳。夫明知使馆尚敢进去,益见先生革命之勇敢精神。特将采录理由,附识于此,以释群疑。
  孙中山另一位老同志冯自由在《革命逸史》第一集中也说:
  中山每日造康寓叙谈,因于途上与使馆随员邓琴斋邂返,邓与中山为旧识,他乡遇故,颇与往还。邓之友人亦以乡谊之故,渐相结识,但不知为孙文耳。九月初五(阳历十月十一日)中山偶过使馆门外,遇同乡数人子道,各以粤语问讯,并邀中山入室,略叙乡谊。中山从之,入门后,即被二人挟持登搂,禁诸室中。
  可见孙中山早就知道他自动去的地方是哪里,他写《伦敦被难记》故意说不知是使馆,并说自己在入门前被挟持,目的是“欲得外人同情,增加满清罪戾,不得不如此立论耳”!
  由此可见,《伦敦被难记》的写作,是当时政治宣传品,政治宣传品的目的是政治宣传,不能算是信史,用信史眼光去看,就未免太不了解政治人物了、就未免太天真了(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里自承:“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治史者明乎此义,处处打几分折头,庶无大过矣!”
  《戊戌政变记》在当时也是政治宣传品,不能算是信史)〔注十四〕。

孙中山写悔过书

  孙中山在使馆被禁后次年,他在《伦敦被难记》中回忆:
  马凯尼君临去时,即阖予室之门,并下键焉;自是予遂幽禁矣。未几,闻门外有匠人施斧凿之声,则于原键外更增一键也。且特遣中西人各一监守门外,有时或于二监者之外更添一人。当最初之二十四小时内,其中国监守二人,时或入室与予相语。其于被禁之原因,虽无一语宣泄,予亦不之问。然曾告予以顷者相见之老人即马大爷,予审为马凯尼也。大爷者官场通俗之尊称,犹当时驻英公使龚某之称龚大人也。使臣与外人酬酢不用真名,遂使外国人称之曰大人。时不知英政府公牍上之往还,亦称龚大人否耳。中国官场及外交礼节,往往有以一字之微,而易尊重为侮慢者。西人之于中国文学风俗未经弹心研究者,实难明了。故彼外交官辄喜于晋接之间,以言语文字愚弄外国人,偶或占胜,即洋洋然自得曰:“洋鬼子被屈于我矣。”其可笑一至于此。
  予被禁后数小时,忽有一监守者入,谓率马凯尼君之命,搜检予身,因探取予钥匙、铅笔、小刀等物;然幸予另有一衣袋,中藏钞票数纸,未被检取,故彼所挈以去者,仅无重大关系之文件数纸而已。监守者复询予需何饮食,予仅令取牛乳少许而已。
  他又说:
  被禁之第四日晨,有一自称唐先生者来视予,彼盖诱予入使馆之人也。唐先生就座,做然曰:“前日之强君至此,乃公事公办,义不容辞,今日之来,则所以尽一己之私情。我意君不如直认为孙文,讳亦无益。(李敖按:前引《伦敦被难记》,孙中山已向“一须发俱白之老人’、承认自己是孙文,“唐先生”又何能再出此言?)盖此间均已定夺一切,且君在中国卓有声望,皇上及总理衙门均稔知汝之为人,君姓名已震铄环球,即死亦可以无憾。总之,君在此间实生死所关,君知之乎?”
  予曰:“不然,此间为英国辖境,非中国之属地,公等将何以处余?按诸国际交犯之例,公等必先将拘予之事闻子英政府,予意英政府必不能任公等随意处置也。”
  唐答曰:“吾挤不愿更与英政府为正式之授受,今已事事停妥,轮舟亦已雇定,届时当箝君口,束君肢体,畀赴舟上,而置于严密之所。及轮抵香港,当有中国炮舰泊于港口之外,即以君移交彼舰,载往广州,听官吏鞠审,并明正典刑。”
  予曰:“公等此举,未免草率过甚。盖予在舟中,或得乘机与在舟英人通消息也。”唐微笑曰:“否否,君虽万能,亦难出此。盖君登舟之后,即有人严密监视,与在此无异。苟有可与外人通消息之处,吾等必先事杜绝,绝不便君有丝毫间隙可乘也。”予又曰:“舟中员司未必与使馆沆瀣一气,其中安知无矜悯我而为我援应者?”
  唐曰:“愚哉君也。是轮船公司乃马凯尼君所深识者,该公司人员自当遵马君之命而行,绝不为吾辈梗。”
  唐又续曰:“是轮船者,属于格来公司(Glean),本星期内未必启程(按:唐某与予谈话之日为十月十四日即星期三),盖公使为经济起见,不欲专雇是船,因令其先载货物,而行旅之费,则由使馆全认。这次星期,装载货物既竟,君亦须附载以行矣。”
  予谓:“此等计划,欲见诸实行亦良难。”
  唐曰:“此著如不果行,则予侨亦不妨戮汝于此.借免周折。盖此间即中国,凡使馆中所为之事,绝非他人所能干涉者也。”
  唐言已,又侃侃然举高丽某志士事为我劝慰,并资启迪。盖某志士自高丽出奔至本,被其同国人诱赴上海,戕毙于英租界内,由华人将志士遗骸运往高丽,高丽政府戮尸示惩,而其找毙志士之凶徒,则获重赏并擢高位焉。
  唐口述时,手舞足蹈,意兴甚豪。盖彼以为此次捕予有功,将来中国政府亦必加以重赏,赐以高位也。
  予问曰:“予殊不解公等何残忍若是。”
  唐曰:“皇上有命,凡能生致汝或取汝死命者,皇上均当加以不次之赏。”
  予又进逼曰:“君须知高丽志士之案,即中日开衅之一国。今公等致予于此,或招起极大之交涉,未可知也。
  将来英政府对于使馆中人,不免要求中国政府全数惩治。
  况君为粤人,吾党之在粤省者甚多,他日必出而为予复仇,岂第君之一身可虑,甚或累及君之家族,其时君将追悔莫及矣。”
  唐某闻子言,不觉色变,顿易其豪悍之口吻曰:“凡我所为,皆公使之命,我此来不过为彼此私情计,俾君知前途之危险耳。”
  是夜十二,久钟时,唐又至吾室,与我谈话。
  予曰:“君如真为我友,则将何以援我?”
  唐答曰:“此即我之所以来也,我当竭尽吾力,希望脱君于厄。吾今方令匠人密制二钥,一可启此室之门.一可启使馆之前门,我之所以如此者,因掌钥者系公使之亲随,绝不肯授我以钥也。”
  余问以出险当在何时?唐答称:“必须俟诸次日即星期五(按:此时己在礼拜三夜十二点钟以后,己为星期四,故所谓次日即星期五)。星期五清晨二点钟时,我或能乘隙而来,援君出此罗网,未可知也。”
  当唐辞出时,又告我星期五清晨必来相援,汝可预备云云。然唐去后,予仍取片纸,书数语,俟星期四(即十月十五日)上午授于英仆,乞其密交康德黎先生。及下午,唐又来云:“此纸已由英仆逞呈使馆,马凯尼君见之,即向我大肆垢詈,谓不应以使馆密谋告汝。是在吾虽有援救之心,而汝此举实足破坏吾计划,未免自误。”
  子乃问以尚有一线生机否?唐曰:“生机尚未尽绝,但君以后必须依我命而行,切勿再误。”
  唐乃劝我致书公使,求其相宵。吾从之,唐立命西仆柯尔取纸笔墨水至,吾请换中国文具,因上书公使应用汉文,未便做西字也。
  唐曰:“否。英文甚好,因此间大权均操子马凯尼之手,公使不过坐拥虚名而已。君之此书,宜弄马凯尼也。”
  予问书中宜如何写法?唐曰:“君必须极力表白,谓身系良民,并非乱党,只以华官诬陷至被嫌疑,因亲到使馆,意在吁求昭雪云云。”
  予即在唐某之前,照其授意书成一长函,搁叠既毕,照例应子纸背标明受书人之姓名,唐乃为予读马凯尼姓名之拼法曰:“Sir Halliday Marcartney”。益此时予但知其姓氏之音为马凯尼,而犹未知其拼法。既而吾授信子唐,唐怀之而去,此后遂不再见此人之面矣。
  吾此举实堕入唐某之好计,可谓愚极。玉书中有亲至使馆吁求昭雪等语,岂非授以口实,谓吾之至使馆,乃出于自愿,而非由诱劫那?虽然,人当陷入深渊之时,苟有毫发可以凭借者,即不惜攀援以登,初不迫从容审择,更何能辨其为好伪那?
  唐曾告我,凡我所书各函,均由仆人出首子使馆,并未达于诸友。此时吾自思希望已绝,唯有坐以待毙耳。
  孙中山笔下“自称唐先生者”就是邓廷铿,他是当时的翻译。
  邓廷铿出现,目的是在骗取孙中山“求其相宥”的悔过书,孙中山自承被骗“可谓愚极”,但是“人当陷入深渊之时,苟有毫发可以凭借者,即不借攀援以登”。他自感无法,只好“吾从之”。

“不免一时愚昧”

  吴相湘《孙逸仙先生传》写这一悔过书的经过说:
  这是邓针对孙急切脱险愿望,进一步施用这种言语使孙产生恐惧懊悔感。“未免自误”就是说已濒临绝境。
  但孙追问邓“尚有一线生机否”?邓听到这句话,真是“恰中下怀”。因改以诱惑语态答复孙:“生机尚未尽绝,但君以后依我命而行,切勿再误!”
  邓所谓“依我命而行”,即劝孙“致书公使(龚照瑷),求其相宵”。孙先生自述:”吾从之。邓立命柯尔取纸笔墨水至。吾请换中国文具,因上书公使自应用汉文,未便做西字。邓曰:‘否。英文甚好。因此间大权均操于马格里之手,公使不过坐拥虚名而已。君之此书,宜弄马格里。’”
  邓又进一步指示书翰内容:“君必须极力表白,谓身系良民,并非乱党。只以华官诬陷致被嫌疑,经美时曹往使馆请求昭雪,未得晤见,故特来英,亲到使馆,意在吁求昭雪。”孙面对当时残酷现实,唯有以死里求生保存此身再困辩正决心,按照邓所授意写成一函,摺叠后,邓又指示写上受信人马格里的英文姓名。于是邓满意地怀挟这一文件离去。
  孙先生在康德黎等援救出险后,是年十一月四日,对英国政府律师陈述:当时所以一切听邓摆布,实因确认这是唯一仅有的一条获得自由的万一可能的机会。满清使馆确实是在进行押解他回国“正法”-如果竟成为事实,对中国革命前途的影响实在非常恶劣。至于手写“亲至使馆吁求昭雪”是绝对不符事实,只是为求出险,听从邓廷铿授意书写而已。孙先生于《伦敦蒙难记》中指陈:
  吾此举实堕入邓某之好计,可谓愚极。盖书中有“亲至使馆求昭雪”等语,岂非授以口实:谓吾之至使馆,乃出于自愿,而非诱劫那?虽然,人当陷入深渊之时,苟有丝毫可以凭借者,即不惜攀援以登。初不这从容审择,更何能辨其为好伪那?
  孙先生又进一步说明:
  予之所以惴惴以惧者,目前之生命事小,将来之政体事大。万一吾果被递解回国,清政府必宣示全国:吾之被建回华,实由英政府正式移交。自是以后,中国国事犯将永无在英存身之地。吾党一闻此言,必且回想金田(太平)义军起义之后,清政府实赖英人扶助之力,始奏凯旋。
  国人又见吾之被逮于英而被戮于华,亦必且以为近日革命事业之失败,仍出英国相助之功。自是而吾中华革命主义永无成功之望矣。
  且予在旅馆中行李之外,尚有文件若干。如为中国使馆所得,则株连之祸,不知伊子胡底。幸康德黎夫人能为予预料及此,毅然赴旅馆,尽取子书犊,捆载而归,付之一炬。是其识力,诚大有造于吾党也。
  可见孙先生在九死一生之际,仍随时面对“历史镜子,以吸收教初,引用金玉均及英国协助清廷打击太平军往事。但濒临绝望,固不免一时愚昧。孙先生于此反省自责,以资警惕。因革命工作冒险犯难,随时有再陷虎口的可能。

吴宗濂“随軺笔记”

  虽然“伦敦蒙难”的内情已如上述,但是,另一面的“罗生门”故事,在我们历史家眼中,却也不能不注意。所谓另一面的“罗生门”故事,就是针对孙中山《伦敦被难记》的吴宗濂《随軺笔记)。这部书对洗刷老K的历史,显然有决定性的作用。
  《随軺笔记》是清朝光绪二十六年(一九0一)的出版品,书前廖寿丰的序写于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俞钟颖的序写于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内grffiid,却是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起龚照缓出使英国的事。当时龚照瑷以候补三品京堂出使英、法、意、比四国,需要翻译人才,乃由安徽巡抚沈仲复推荐,由江苏嘉定的吴宗濂担任。吴宗连字挹清,中华民国成立后,做过驻意大利公使、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员、一九一八年参议院议员,他是个通晓洋务的有心人。在他随龚照瑷出使的时候,虽然“派司译务”,但是也为老龚写《起居注》、起草文件等等,这部书的产生,就因此而起。《随軺笔记》共四卷,分类及标题如下:
卷一 记程 合肥龚照瑷仰蘧鉴定嘉定吴宗濂景 周著
卷二 记事 合肥龚照瑷仰蘧鉴定嘉定吴宗濂挹 清编辑
卷三 记闻 合肥龚照瑷仰蘧鉴定嘉定吴宗濂挹 清编辑
卷四 记游 嘉定吴宗濂景周译纂

  在这书卷二记事中,收有两篇重要的文字,一篇是《龚星宪计擒孙文致总署总办公函》、一篇是《龚星宪计擒粤犯孙文复行释放缘由》,都是孙中山“伦敦蒙难”当时的记录和第二年(一八九九)的追记。这两篇文字因为是当时驻英使馆的内部文件和当事人文件,所以极富史料价值,并且帮助我们了解非一面之词的真相。因为这些文件太珍贵了、太罕见了,我把全文收在后面。
  龚星宪计擒孙文致总署总办公函
  敬密启者:七月间接杨子通星使函称:“粤东要犯孙文,谋乱发觉,潜逃赴美。钧署电令确查该犯欲往何处,密电敝处,援香港缅甸交犯约代拿”等因,并附录节略前来。嗣子八月十九日接通使电称:“孙文于西九月二十三日由纽约搭轮船至英国梨花埔海口登岸”等语。当即婉询英外部,拟援香港及缅甸交犯约,请为代拿)据该部答称:“二约只能行于香港及缅甸,而不能施之他处。设竟代拿,必为刑司驳诘”云云。英既不能代拿,敝处遂雇包探前赴梨花埔,密尾行踪。该犯于八月二十四日登岸,即日乘火车至伦敦,剪发洋装,偕行有二西人与之稔熟,伦敦则有二西医,一名坎特立、一名门森,曹住香港,与该犯交最厚。前该犯由粤垣逃至香港,即潜匿坎特立之宅也。
  讵意该犯于九月初四日,改名陈载之,来至使署,询有无粤人;次日复自来使署,探问中国情形。按公法,使署即中国之地,彼既肆无忌惮,势不能不暂行扣留,电请钧署核示。迄奉复后,即赶紧购定轮船,拟设法潜送到船,逞解粤省。乃该匪党以其久不归寓,疑其必在使署,日夜在外伺察,意图截劫,势难送出。旋据外部私向参赞马格里云:“中英交犯约经曾前大臣议而未成,刻下既无约可援,如解犯潜过友邦之地,殊与公例未符。”盖业经孙党贿通日报并报知外部也。党与商允,如该犯回香港,必饬港督严察以戢乱谋,并请弟具文,以凭转饬照办。爰于十七日,将该犯释放,仍派包探密跟,讨扣留在署十有三日。
  二十日复奉钧署巧电,内开香港交犯约指为谋反,辄不肯交,具文外部,宜商律师,具见堂宪审虑周详之意,当商据律师哈华托云:“如以匪人多借香港为谋乱之地,请外部饬香港地方官概加严察而不专指孙文,非特无碍香港交犯约,且可补该约未备之辞。”外部侍郎山德生亦言:“英不能准匪人借其属地谋乱友邦。”因即按哈律师言,于二十日照会外部堪纤盖系。又查该犯来英意在煽惑,英人固不为所动,即华人除使馆各员外.虽有在海口当水手者数十人,亦无被其诱惑之事,合并附陈。除一切情形节经电达,所有孙文与看管委员邓翻译廷铿问答节略另录呈览,统祈代为回明堂宪为荷(英字第二十一号丙申九月二十九日)。

  附录邓翻译与孙文问答节略

  九月初四民孙文来署,询:“有无广东同久特来拜见。”比时翻译邓廷铿出见,问其姓名,答以“姓陈,号载之”。问其到英何事?答:“前来游历,但已游数日,各处均得其大概,唯行宫不能任人游玩,阁下可设法令我一观其盛否?”邓云:“日后当可设法往游。”孙问:“英国有广东人否?”答:“有,均在海口。”孙问:“可带见否?”答以“可”。
  遂订翌日同赴海口。此约其次日来署情形也。初五日,孙子早晨十一,点钟到使署,并在署早饭,拟赴海口。邓云:“两点钟方可以去。”即带见马参赞,〔马参赞〕告以曹在曾文正公幕府。孙云:“前洪秀全得地之后,何以不能自守?”马答曰:“凡反叛得地,不善布置政体,即不能守。”
  孙云:“中日之役,华兵溃败如此,实为可惨,殆因不重洋务之故。现今中国重洋务者,唯李中堂一人而已。如中堂能以西法变华,谅可不致如此。”邓云:“尔曹晋谒中堂否?”孙曰:“去过一次,与罗稷臣相见。据云中堂不愿见我,盖因改装剪辫之故。此次中国之败,若在别国,必早变民主。”邓云:“天下事不必深谈,可到别处房间看看。”
  即带其上第二层搂,顺路过随员李盛钟卧房,与李相见数语后,即问:“贵省改行西法,可易办否?火车铁路可易通行否?”李答甚难,有山石之阻。孙云:“我在美国看见山可穿洞而行。”答:“如果定要开设,不过工本较大耳。”孙转向邓曰:“我俟游遍各国,意欲往中国各口岸,溯扬子江而上,看中国各地如何局面。但我现改西装,未晓内地行走有无关碍,请明指教。”邓答:“此事我无把握。”适参赞马来问邓译件,邓告以在三层楼上,随带孙同往楼上。此时楼上房子已备齐全,引孙入房,马邓二员一立在门内,一立在门外,比孙入房,即将房门闭上,外面加锁。马参赞开口云:“尔非姓陈,尔之金表内刊孙文二字,尔定是孙文,现奉钦差之谕,将你扣留,问你在广东所做何事。现正电告总署,必俟总署回电,方能放出你。但安住在此房,不做犯人看待,只不许出门.如要看书,均可取来。”此将孙文引上搂房扣留之详细情形也。斯时马出来邓进去,问:“你是孙文,号逸仙,再号帝像,字载之否?”孙低头不答,唯云:“可准我国客栈,然后再来,或与人同去否?”
  邓答:“皆不能准。”初六日早饭,翻译邓与之同食,以探其滋事情形。邓云:“昨日将你扣留,此系公事公办,你以为何如?”孙答:“你系奉公而行,我不怪你。但钦差留我,有何主意?我昨夜三思,此地乃系英国,钦差在此.断难致我之罪,否则我亦不自来署。”邓云:“钦差并不定你罪,窃恐你来署,将署中公事在外误传,故扣留也。”孙云:“虽可扣留,实不济事。钦差在英无办犯之权,中国与英国又无交犯之约,我早查明,然后敢来。昨夜细想,钦差唯有密租船只,将我困在囚笼,私解回粤而已,其余则无别法。”
  邓云:“绝无此事,且你亦通英语,即困笼中,亦可求救。”
  孙云:“倘或将我之口闭塞,无从求救。不过我已入美籍,美国得知,亦是不了。”邓云:“你在美国生长那?且华人不能入籍。我曾在金山多年,亦稍知美例。”孙不答,以病告求医,邓答:“代回钦差即问你在广东谋反,因事不密,被人先觉,以致不成,是否属实?”孙答:“我虽有大志,而时尚未至,唯广东有一富人,欲谋是事,被我阻之。”邓云:
  “何不同谋,反阻何故?”孙云:“他是为己,我是为民。”邓云:“请将为己为民四字明白告我。”孙云:“他之为己,欲得天下自专其利;我之为民,不过设议院变政治。但中国百姓不灵,时尚未至。故现在未便即行。盖该富人不知审时,我所以阻之也。我素重西学,深洋习,欲将中国格外振兴,喜在广报上发议论,此我谋反之是非所由起也。”
  初八日,邓又与孙谈,并以话引话,冀得实据,邓云:“我以公事扣你,若论私情,你我同乡,如有黑白不分,被人欺你之处,何妨将此事细微曲折,一一告我。倘有一线可原之路,我亦可念同乡之谊,代求钦差,为你中雪。你亦可回籍,再谋生业。况广东近事,我亦略知,且听你说看,与人言合否?”孙云:“事可明言,但不知钦差愿意排解否?”邓云:“钦差最喜替人申冤,只要将实情说出,我必竭力代求。”孙即跪下,叩头流泪云:“如事能直,恩同再造,感德不忘。”邓云:“请说,不可乱言。”孙云:“我是孙文,非陈姓也。号逸仙,再号帝像,此号是母所名,因我母向日奉关帝像,生平信佛,取号帝像者,望我将来像关帝耳。载之二字系由成语文以载道而来,并无别情。向在广东洗基设西医局,因治病有效,常与绅士来往,其时北京开强学会,我在省设农学会,总会在厢门底,分会在咸虾栏,凡入会者,将姓名籍贯登簿,当发凭票一纸,交其人收执,曾托尚书罗椒生之侄罗古香向前抚台马说情,请其批准开办。
  因抚台病后,迁延未批,而农学会早先开办不过教民种植,意欲开垦清远县之荒田,此田系会中所置,以为如有成效,即可将广东官地一并开垦。入会者有绅士、船主。
  同文馆学生等人。不料前年九月初八九左右,李家焯忽然带勇前来,将总会分会一概查封,在总会查出名册一本,分会查出铁锅二个、大斧多张,并拿去会友数名。其中有一姓陆者,本系蚕师,过堂苦打,强逼成招,已被正法,其余尚在狱中。所可恨者,绅士如罗古香等,则不敢拿,镇涛、广丙两船主托人取保出去;而事亦了。周文馆学生因是旗籍,亦置不问。独以我为首,专意拿我。且三天之后,又闻有西门丁泥六桶,内系洋枪,由香港付至农学会,亦被李家焯拿住,以为我谋反之据。又在火船拿获散勇五十余名,作为我之党羽。后讯知是台湾散勇,因有二人因别案与陆姓同罪,其余均由总督给资回籍,此非谋反之党羽,可立明也。查香港买洋枪,非由的保不卖,若往香港,一查便知虚实。此系李家焯私买废枪以坐我罪也。且我暂避藩署,一经事发,方将托人与陆设法,不料他一见刑具,即妄招认,无可挽回。倘有军火,何难电阻,三天后寄来,又谁收谁用耶?”邓云:“李家焯何故与你为仇?”孙云:”他之仇我因机房之事也。缘他部下勇丁直入机房抢丝,被人捉住,李家焯得知,派勇夺回,随往抚辕控告以不服稽查、挟制官长为辞。有人求我替机房定计,与李互讼,李知事败,以故仇我,即借农学会以控我,指为暗藏三合会,有谋反之举。我之误处误在专讲西学,即以西国之规,行于中国。所有中国忌禁,概不得知。故有今日之祸。”邓云:“前日所说富人,何妨明说?”孙云:“谋反之事,我实无之,前日说有人商之于我,意图谋反,此人系广东大绅曾中进士并且大富姓某名某是也(按:此人近颇为当道倚重,或系孙之妄扳,故删其姓名)。我行医时,素与绅士往来,唯他尤为亲密,平时互发议论,以为即是国计民生之道,只知洋务亟宜讲求,所说之话,他甚为然。以我之才干,可当重任。故于中日相接莫解之时,专函请我回广东相商要事。我在香港得信即回,见他,他曰:‘我有密事告你,万勿宣扬。’乃述其梦云:‘我身穿龙袍,位登九五,我弟叩头贺喜,故请你商量,何以助我?’我即问曰:
  “你有钱多少?’他答曰:‘我本人有数百万两,且我承充闲姓,揭晓后始派彩红,现存我手将近千万,如立行谋事,此款可以动用,迟则失此机会。’我又问:‘有人马多少?’他云:‘我有法可招四万之众。’我答云:‘凡谋事者,必要先通在上位之人,方得有济。尔于政府,能通声气否?’他不能应。况他之品行最低,无事不作,声名狼藉,我早尽知,他之所谋,只知自利,并无为民之意,我故却之,决其不能成事也。他寄我之函,的系亲笔,虽未将谋反之言说出,其暗指此事,可以意会之词,亦可为证。是欲谋反者是他,而非我也。乃李家焯故意张大其词,以重我罪,藩署官场中人及绅士等,均有意替我申雪,因事关重大,不敢干预,即递公呈代办亦恐无济。其时制台派兵搜查,我由藩署坐轿而出,直至火船,迳赴香港,幸无人知此,我真有莫白之冤也!李家焯此次害我,不独家散人亡,我所有田地均已被封,不知尚能复见天日,得雪此恨否?况我曾上禀请设内河轮船公司,已蒙张香帅批准,不遇此事,我早往上海开办矣。李家焯之害我,其毒无穷,自我避往香港之后,去年又造谣言说我私买军火,在外国招募洋匠五千,进攻粤省。我不得已,潜往各国游历,及抵英国,我所往各处均系游玩之所,凡制造军火各厂,我概未去,此亦可见我非有谋反之事也。万望钦差代为申雪,俾得回国,另谋事业,断不敢再行为乱。况中国近来颇讲洋务,我意中主意甚多,不难致富,又何必行险那?你果念同乡之谊,还当代我力求钦差。”右(竖排之说——编者)口供系以话引话而得,看其情形,实在善为粉饰一面之词,无人作证,据情照录,虚实难分。但观其放出之后,绝无求白之意,可见绝非安分者流。翻译邓廷铿谨呈。又参赞马格里探据久住香港之西人云:“孙文于光绪二十年秋冬间,在香港雇人五百名,到广东拟先计困广东总督子机琢局,然后滋事。孰意事机漏泄,败子垂成。广督闭城搜拿,孙则匿在藩署。嗣由其党用箩筐将伊由城墙坠下,逃往香港”等语,合并附陈。

  龚星宪计擒粤犯孙文复行释放缘由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准出使美日秘大臣杨子通星使函称:“粤东要犯孙文,谋乱发觉,潜逃赴美,奉总督电令确查该犯行踪,并饬电知龚星使援香港缅甸交犯约转恳英国代拿”等因,并附节略,叙其面貌年岁籍贯。八月十九日,复准通使电称:“孙文于西九月二十三日即华八月十七日,由纽约搭船至英国梨花埔海口登岸”等语,时星使卧病已久,神志甚清,当遣参赞马格里婉询英外部,拟援香港及缅甸交犯约,请拿该犯。外部答以二约只能行于香港缅甸,不能施之他处,“设竟代拿,必为刑司驳阻。
  星使之犹子仙舟司马(心湛)乃雇包探赴梨花埔守侯。旋据该探密报:孙文剪发作洋装,于八月二十四日登岸,即日乘火车至伦敦,下榻客店,有二西人随行。九月初四日,孙文行经使署之门,遇学生宋芝田,询其有无粤人在署,宋曰:“有之。”孙即请见,乃进署门入。厅事英文四等翻译官邓琴齐刺史(廷铿),粤产也,遂与接谈,该犯以异地遇同乡,分外惬意。自言姓陈号载于,继出金表,以观时刻,刺史索观,则镌有英文拼切于孙字,刺史恍然,然不动声色。孙约翌日再来,同赴海口探望粤商,刺史欣诺。
  孙既去,急密告仙舟,转禀星使。星使与马格里、王鹏九两参赞密商办法,皆曰:“可拿。”初五日午前,孙果贸贸然来,饭后,邓刺史请孙登楼,先至首层,观星宪于会客厅。
  签押房;继至二层,入李琴伯明府(盛钟)卧房,坐谈良久。
  适马参赞到,刺史遂告孙曰:“君能更上一层搂,往顾弟房乎?”孙曰:“甚好。”遂随刺史拾级而升,马参赞在前引导,先人预备于空房内,做开门待客状,邓指曰:“此即弟房,请君先进。”孙刚涉足,错愕间,马参赞即将房门关闭。告曰:“奉有总署及驻美杨子通星使密电,捉拿要犯孙文,尔即是也,既经到此,请暂留一日一夜,静候总署回电。”孙见已识破,无可如何,唯唯应命。星使遂饬邓刺史,武舟车焕章、谢邦清,造炮学生宋芝田及洋仆二名,日夜轮守。
  初七日,接总署回电,力嘱慎密办理,不可为英所知,致被反噬,应如何措手,悉听主裁。初八日,星使嘱宗濂代拟电稿,言唯有专雇一船,迳解粤省,否则只可释放,派探密跟,穷其所往,请示只遵。此电去后,总署无复。十三日,星使又发电云:“释放宜早,免有痕迹。”仍无复电,时署外已有人日夜守伺。十六民英国格罗孛夜报忽刊其事,不直使署所为,他报访事人接踵来访,邓刺史力辩其无,马参赞直认不讳。翌晨各报刊布,指为使署拐骗监禁,哗然而起,甚有以使署房屋绘为图画者,亦有以此事标题特印大字告白兜销报章者,使署门口,自朝至于日中昃,聚众至百数。英外部沙侯闻此消息,即柬请马参赞去,婉告曰:“中英交犯约,经曹前大臣议而未成,刻既无约可援,如解犯潜过英地,殊与公例不符,宜将孙文即日开释。”马参赞诺诺连声而退,急即回禀星使,不移时而外部总办及巡捕头果皆戾止,索领孙文。马参赘遂将孙文放出,交该总办及巡捕头由后门坐车而去,盖避前门聚观于众也。
  是夜各报刻有孙文对答之辞,殊形荒谬,据谓邓刺史告以拟将其装入箱中运至船上,或先行毒死解华戮尸,此盖该犯臆造,借以骇人听闻也。西国久无此等刑法,见此数语,益笑中国于教化毫无。十八日,接总署发电,内称:
  “雇船解粤甚是,需款六千余镑即令汇丰拨解”等因,惜其时孙文已为英廷索去,无可挽回,当即据实电复。十九日.仙舟接短工洋仆查耳时来信,内言孙文起初几次着伊送信,优给金钱,伊皆一律缴呈马格里爵参赞,未得分毫奖赏。嗣孙复许酬英金五百镑送一密信,并嘱其事后离开使署,随孙度日。故伊甘冒不法,以洋信密报孙友坎特立及门森两英医。两英医因即在外设法派人伺守,并报外部及巡捕房,各报闻于,遂亦附和做不平鸣,致贵署不能不将孙文释放,曷胜怅怅。马爵参赞当时曾经恫吓,谓如有走漏风声者,当送官严办,余是以照实供凡听候惩治云云。仙舟司马以此信示马参赞,马参赞允计可施,徒形愤愤。各报议论纷如,痛斥马参赞及中国使署者又数日,而孙则致函日报,遍谢英廷、英报、英民,文过饰非,倾动众听。英国议绅于不明事理者,且举以诘责政府,拟请勒令使馆不得再用马格里,幸沙侯相顾全大体,片言解纷,星使又无所闻见,得以怡然养疴,更幸英外部允照星宪照会中所请各节,移知香港总督,严查不法,以戢乱谋,而杜后患。即日由星宪咨报总署,此案遂结。然传递密信于奸仆,以孙文所酬只有英金二十五镑,控诸刑司,又不得直,至今迄不甘服。孙逆亦以港督悬有厉禁,不敢回华,以身试法,故辗转窜匿,澜迹东赢,而我中国东南半壁,即借此得以滥安,则我星宪龚公于一纸公文,保全者诚大而远哉!粤民有知,尚其铸像以记也可。时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嘉定吴宗濂追识于汉皋铁路局于牟隐庐。

孙中山下跪

  根据以上这绝无仅有的历史记录里,我们可以惊讶地发现,在孙中山和国民党御用史家的一面之词之外,至少有这些翻案的大内幕:
  一、清廷中国使馆扣留孙中山,是因为孙中山居然敢“改名陈载之”到使馆来,使馆”即中国之地,彼既肆无忌惮,势不能不暂行扣留”。因此,事件是偶发的,不是设计的。孙中山是自投罗网,中国使馆并没把他半推半就式地弄进来。
  二、孙中山在使馆时,留下了重要的“口供”,就是“邓翻译与孙文问答节略”,透露不为人知的内幕极多。孙中山进入使馆,原因是跑去问“有无广东同乡,特来拜见”,又”以异地遇同乡,分外惬意”。他前来英国游历,但无法进入皇宫参观,想托使馆帮忙,“设法令我一观其盛。”
  三、“伦敦蒙难”的当天,孙中山且在使馆吃早餐,以便饭后一起到“海口”去“带见”广东人、“探望粤商”.他完全没有警觉与防范。
  四、早餐吃过后,孙中山与“马参赞”聊天,谈到他去见李鸿章,但“与罗稷臣相见,据云中堂不愿见我,盖因改装剪辫之故”。可证国民党宣传孙中山见了李鸿章,是乱盖的。胡去非在《孙中山先生传》中说孙中山“至北京时,冒险谒李鸿章,密陈北京政府之横暴腐败,革命之不可缓,议论雄快。李谢之曰:‘今日之革命,余亦知其不可已;然余年七十有九,精力既衰,断不能大有为,幸君努力为之,中国前途,唯君等是赖,余必为君后援’云云(见时事新报馆编《中国革命记革命党小传》)。吴稚晖编年系‘别传’云,中日交战前,先生由湖南出扬子江口,由海路入北京,深夜冒险晤李鸿章于私邸,陈说大计,劝李革命。李以年耄辞”等等,都是鬼话。
  五、孙中山自一楼上二楼上三楼,直到被关进加锁的房子,是逐层参观而上,都没有被强迫情事。并且要他“安住此房,不做犯人看待,只不许出门,如要看书,均可取来”。
  六、日夜看守孙中山的是“邓刺史(廷铿)、武弁车焕章、谢邦清、造炮学生宋芝田及洋仆二名”。
  七、第二天清早,邓廷铿陪孙中山早餐,孙中山说:“此地乃系英国,钦差在此,断难致我之罪。”正因为他相信奈何不了他,所以他才敢来使馆,“否则我亦不自来署。”
  八、孙中山提到他“已入美籍”,是美国人,“美国得知”会提出干涉。邓廷铿却说”华人不能入籍”,说:“我曾在〔旧〕金山多年,亦稍知美例。”因而不予相信。
  九、孙中山提到“广东有一富人”要谋反,“该富人不知审时,我所以阻之也。”“欲谋反者是他,而非我也。”但据清廷官吏看法,这位“当道倚重”的富人,是被孙中山“妄扳”的。
  十、孙中山被关后的第四天(十月十四、旧历九月初八)的谈话,最重要。当邓廷铿表示如有委曲,何妨一说,“倘有一线可原〔谅〕之路,我亦可念同乡之谊,代求钦差,为你申雪。”你也可回到家乡,“再谋生业”。并告诉他我邓某人也有情报,并非全不知情,你且说说看,看看与情报合不合,以证明是否“输诚”。孙中山遂说:“事可明言,但不知钦差愿意排解否?”邓廷铿说:“钦差最喜替人申冤,只要将实情说出,我必竭力代求。”
  于是孙中山“即跪下,叩头流泪云:‘如事能直,恩同再造,感德不忘’”。
  十一、“国父年谱”中说孙中山“幼名帝像”,他对邓廷铿道出这一命名原委是:“再号帝像,此号是母所名,因我母向日奉关帝像,生平信佛,取号帝像者,望我将来像关帝耳。”此一声明,显然表示并无在人间称帝为王之意。
  十二、孙中山透露“其中有一姓陆者(陆皓东),本系蚕师,过堂苦打,强逼成招”,成了叛乱犯,“已被正法”,这是冤枉的。
  因为孙中山组织“农学会”,虽然未得官方批准,(今日“内政部长”吴伯雄听着:孙中山在专制时代,尚有未经官方批准即行结社的自由!并且该“农学会”成立于民国以前,故照你的王八蛋逻辑,至今犹可无须登记而存在也!)但该会“不过教民种植,意欲开垦清远县之荒田”而已,并没有谋反,“谋反之事,我实无之。”“我真有莫白之冤也。”他们实在是遭到了嫁祸与迫害,是被诬为革命党的。被诬以后,陆皓东“一见刑具,即妄招认”,以致“无可挽回”。这一说法,与今天的国民党革命史南辕北辙,并且根本否定了陆皓东的革命性。
  十三、孙中山对邓廷铿说:“万望钦差,代为申雪,俾得回国,另谋事业,断不敢再行为乱〔注十五〕。”
  十四、孙中山对外国报纸说使馆中人说要把他“先行毒死,解华戮尸”的事,《随軺笔记》透露“此盖该犯臆造,借以骇人听闻也”。
  十五、孙中山《伦敦被难记》中说他对使馆中英国仆人柯尔(George Cole)晓以大义,请他带信,只是“酬以二十镑”〔注十六〕。
  据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中说:“再当时柯尔答应救孙中山先生的时候,孙先生除了把身上所有的钱给他,还允许他将来出去之后,再要酬报他,所以后来康德黎博士介绍孙先生到处演说请大家帮助,所捐到的几百英镑,也统统送给柯尔。柯尔为了这事,早已被使馆辞退了。”可见在“二十镑”外,别有承诺。据吴相湘《海外新见中国现代史史料》(《中国现代史丛刊》第一册),在英国政府档案中,得知柯尔“承认孙允许给予一千镑之酬劳金并且立即付给二十镑”。足证《随軺笔记》所述,并非空穴来风。《随軺笔记》中说:“十九日,仙舟接短工洋仆查耳时来信,内言孙文起初几次着伊送信,优给金钱,伊皆一律缴呈马格里爵参赞,未得分毫奖赏。嗣孙复许酬英金五百镑送一密信,并嘱其事后离开使署,随孙度日,故伊甘冒不法,以洋信密报孙友坎特立及门森两英医。两英医因即在外设法派人伺守,并报外部及巡捕房,各报闻之,遂亦附和做不平呜,致贵署不能不将孙文释放,曷胜怅怅。马爵参赞当时曾经恫吓,谓如有走漏风声者,当送官严办,余是以照实供明,听候惩治云云。仙舟司马以此信示马参赞,马参赞无计可施,徒形愤愤。……然传递密信之好仆,以孙文所酬只有英金二十五镑,控诸刑司,又不得直,至今迄不甘服。”这一内幕,也极为有趣。
  以上所写伦敦蒙难的一些“罗生门”〔注十七〕,足见我们多年来,主国民党一面之词的宣传下所得的印象,实不足凭。现在史料的陆续出现,证明孙中山《伦敦被难记》所说,也不无错误〔注十八〕。我们在研究这一问题的时候,实在该注意别上国民党沟大当才好〔注十九〕。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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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Haxelles Hotel。
  〔注二〕Sir James Cantlie。
  〔注三〕《国父年谱》:“康氏夫妇招待甚殷,并为觅居附近之葛兰法学协会场(Gray's Inn Place)八号宝勒特小姐(Miss Pollard)开设之私人公寓(BoardingHome)。翌日,携先生迁往。”
  〔注四〕Dr.Patrick Manson。
  〔注五〕即芝加哥。
  〔注六〕即李鸿章。
  〔注七〕杞忧公子是郑观应,不是孙中山。
  〔注八〕原文:“中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往英国船中者,中国官照会英国官访查严拿,查明实系罪犯,即行交出。通商各口但有中国犯罪民人潜匿英船中房屋,一经中国官员照会,领事官即行交出,不得隐匿袒庇。”
  〔注九〕原文:”英国之民有犯罪逃至中国地界者,一经行文请交逃犯,两国即应设法查拿,查有可信其为犯罪之据,交与索犯之官。行文将交逃犯之意,系言无论两国何官,只要有官印关防便可行文请交;此种请交逃犯之文书,亦可行于犯罪逃往之地最近之边界官。”
  〔注十〕“窦使”是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Sir Claude MacDenald).恐怕他得知后打电报,英国政府会干涉也。《随軺笔记》卷二有《龚星宪论英国驻华新使致总署总办公函》,说:“该使姓窦乃乐,名克罗特,系苏格兰之世族。其父曾任陆军提督,而渠亦行伍出身,年约四十余岁,初次膺使臣之职,沙外部立意欲将驻华公使一缺,以素未奉使之人补授,似别有深意焉。渠在英国陆军中职如中国之都司,光绪三年,曾赴香港,随营小驻,继而英平埃及叛党之乱,与敌战于石勒甘蒲,功绩卓著。自光绪八年以后,历办阿非利加事务,因转用丈职。
  人甚精明,颇愿学习中国语言。”“沙外部”是指英国外相沙里斯伯侯爵(LordSalisbury)。
  〔注十一〕以上文件都根据王宠惠《总理伦敦蒙难史料),一九三0年上海《建国月刊》第三卷第五期。王宠惠原记:“民国十八年十月,宠惠有事于国际法庭,道出英伦,于我国使馆中,得阅昔年馆中所存总理被难时文牒,亟录一份,携之回国,并摘其于党史有关,足为参考资料者,发表于建国月刊中,以供同志研览。”
  〔注十二〕马格里系据史馆档中呈报的正式译名,《伦敦被难记》中做“马凯尼”,当“名从主人”改正。
  〔注十三〕“司赖特侦探社”原文是Slateis Detective Agency。见罗家伦《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
  〔注十四〕吴相湘在《<大革命家孙逸仙>影印本前》)里说:
  按罗家伦编撰《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是罗君自诩史学成名之作。民国四十六年罗君主编《国父年谱初稿》中于伦敦蒙难仍多从“考订”之说。但以今看来:实在是一无可原谅的谬误。
  原来自孙先生蒙难事件发生,英国外部之所以采取干涉态度。
  即在清使馆非法使用管辖权违反孙先生本人意旨而加以诱拐。清使馆所持以辩护的理由则谓:孙在被幽禁之先一日曾到过憎使馆。
  即被禁当日亦彼个人自动前来。这一论调正式形之文字,首见于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清使馆参赞马格里致伦敦泰晤士报投函中;其后包齐“马格里传”(The Life of Sir Halliday Macartney by D.C.Boulger)采录此函。清使馆随员吴宗濂归国后梓行《随軺笔记》,著意描述被禁先一日孙先生与使馆学生宋芝田的谈话,用意正复相同:企图脱卸诱拐责任。
  民国四十八年十月,笔者幸有机会游伦敦并获阅英国外交部档案:F.O.1718《英国领土内之中国革命党》,副题即“kidinapping of Sun Yat-sen by Chinese Legation”,其中一八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英外部印行之机密文件(据以编印于原始文件亦存同档),第一附件即讨论孙先生是否曾先一日至清使馆一问题;因为这是此一事件是非的主要关键,也是英国政府能否采取干涉态度的重要枢纽。
  英内务部司法人员因为马格里坚持孙先生曾先一日至清使馆的论调;孙先生则矢口否认,其他人证又均予支持;故再三详细调查审问有关人证,虽以未能至清使馆调查为憾(事实上曾与清使馆主谋之马格里谈话多次),但综合详勘反复推敲各种可能后的结论,认定孙先生的说法是真实的(Having found Sun truthful on Material Points)。就是说:孙先生在被诱禁前一日未曾到过清使馆,他完全是被诱拐入内的。英外部这一专档题名开宗明义著明“kidnaping”,可说正名综实(详见正中书局印行《中回现代支丛刊》第一册拙撰《海外听见中国现代史史料》)。
  但令人诧异的是:罗家伦编国父年谱(上册六七页)竟著明:孙先生”先一日并曾行经清使馆,邀学生宋芝田……询以馆中有无粤人?欲向其宣传革命大义,宋答有。先生进入晤邓廷铿……相约次日再来……是日(十月十一日)上午,先生果至……”。这是很明白地指出:孙先生曾两次进入清使馆,并且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思!
  而不是“被诱拐”!这不仅与上述英国档案纪录完全不符(上文曾指明:英政府于此曾特别注意审慎,有事实根据判定为“诱拐、后才采取干涉行动),也与孙先生早经发表的《伦敦被难记》背道而驰。——然而罗家伦编《国父年谱》注脚竟指明是根据孙先生《伦敦被难记》及罗著《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所引清使馆密档。
  就是说国父年谱这一段记载是揉合孙先生和清吏两方完全对立的说词而成的。
  任何一具备史学训练粗浅知识的人都知道:处理两种对立立场的说词,应尽可能寻找旁证来判断是非;万不得已,无第三方面资料可据则唯有存疑;绝对不能揉合两方对立见解而成“中庸之道”。尤其是这一事例,英政府既采取干涉态度,清吏之诡辩不足采信,已昭然着揭;这一段记载,遵依《伦敦彼难记》说词,更为义不容辞之责任。然而其所主编之《国父年谱》中竟出现揉合两说的怪特现象,而又自作聪明擅加“盖欲向其宣传革命大义”一语以为揉合的媒介。但这一语句不仅不见子孙先生之《伦敦被难记》(吴宗濂《随軺笔记》有孙与宋芝田对话,但《国父年谱》注脚未著录,故今不采).并且与《伦敦彼难记》原文精神完全背道而驰,更出乎一般情理之外)这一“揉合”真是匪夷所恩。中国现代史——中华民国史的研究成绩迄不显著,这些自诩“成名之作”具有“劣市驱逐良市”的作用,实在是主要原因,怎能不令人感慨系之!
  国民党御用文人罗刚写《罗编国父年谱纠谬》.根据吴相湘说,又杠上开花曰:“本条记事,在纲文虽书被‘诱禁’,但在目文中则言国父系自投罗网。如云:‘先生遂入晤邓廷铿,自言为陈载之,晤谈甚惬,相约次日再来。……是日上午,先生果至,……迨既入门,被引至一室。’此与国父伦敦被难记所述被‘诱禁’,完全不同,亦为对国父自述之翻案。”罗刚又说:“何况国义之为人,正如吴敬恒所言,‘品格自然伟大’,其一生言行,皓若天日,为天下所共晓,……《国父年谱》使全党所共仰之总理,全国所共仰之国父,蒙受‘诳言’之嫌。”其实吴相湘、罗刚的论证都不能成立。最大的错误在他们把孙中山主动入使馆和入使馆后被扣留弄成一件事。使馆扣留孙中山固系滥用外交特权,是违法的,但孙中山在扣留以前的行为,却不能记在驻英公使他们账上。马格里在十月二十四日致函泰晤士报,说:“孙逸仙之至使馆,系出己意,且为使馆中人所不料。其初之来在星期六(十月十日),二次之来在星期日(十月十一日)。治国际法学者对于孙逸仙被清使馆拘留一节,无论做何评论抱何见解,然必先知本来并无诱骗。即其来使馆时,亦并未尝施以强力或欺诈,此为本案之事实,而亦至可凭信者也。”这些话是可信的。孙中山的到使馆,的确“为使馆中人所不料”.但一旦他进了使馆,“使馆中人”自然就要“计擒”他了。“诱拐”也。”kidnapping”也,均从此处方行开始、自此方行非法,以前并无不法也。吴相湘是博学多闻的史学家,他当然知道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邓慕韩《孙中山先生传记》、冯自由《革命逸史》中的话,他知道却把账算在罗家伦头上而加以挞伐,就真令我们不解了!
  〔注十五〕“断不敢再行为乱”自是表示悔意。孙中山后有致香港道济会堂区凤墀书,说:“初六、七日内,无人知觉,弟身在牢中,自分必死,无再生之望,穷则呼天,痛痒则呼父母,人之情也。弟此时唯有痛心忏悔,恳切祈祷而已。一连六七比日夜不绝祈祷,愈祈愈切。至第七日,心中忽然安慰,全无忧色,不期然而然,自云此祈祷有应,蒙神施恩矣。”信中说“痛心忏悔”,想是自悔干上此行耳!
  〔注十六〕《伦敦被难记》:“及星期五(十月十六日)上午,予祈祷既毕,起立后,觉心神一舒,一若所祷者已上达天听,因决计再尽人力,俟英仆柯尔来,又向之哀求脱险。予向柯尔曰:‘君能为我尽力乎?,柯尔反诘我曰:‘君为如何人也?’吾曰:‘吾为中国之国事犯而出亡于海外者。’柯尔于国事犯之名称,若未能领会。予乃问其尝闻阿美尼亚人之历史否?柯尔点头。予遂迎机利导,告以中国皇帝之欲杀我。
  犹土耳其苏丹之欲杀阿美尼亚人,土耳其苏丹之所疾视者,乃阿美尼亚之基督徒,故欲聚而杀之。中国皇帝之所疾视者,为中国之基督徒,故欲捕而杀之。吾即中国基督徒之一,且曾尽力以谋政治之改革者。凡英国人民咸表同情于阿美尼亚人,故吾之生平及目前状况,苟为英国人所知,则其表同情于我,可不言而可决也。柯尔云:‘不识英政府亦肯援否?’予曰:‘英政府之乐于相助,无待赘言。
  不然中国使馆只须明告英政府请其捕我,而交与中国可也。又何必幽禁于斯,且恐外人闻之,加以扃镢那?’吾更进迫之曰:‘吾之生命,实悬君手。君若能以此事闻于外,则吾命获全。否则予唯有束手受缚,任其杀戮耳。君试思救人于死与致人于死,其善恶之相去几何?又试思吾人尽职于上帝为重乎?抑尽职于雇主为重乎?更试思保全正直无私之英政府为重乎?抑袒助腐败之中国政府为重乎?请三思之!并望于下次相见时,以君之决心示我!’翌晨,柯尔取煤来,投煤炉后,复以手微指煤篓。予见其所指者为一纸,不觉中心跳荡不已,盖吾之生死,全赖此片纸所书也。及柯尔既出,急取而读之,其词曰:‘吾当为君递书于君友,唯君书时切勿据案而坐,因监守者伺察极严,得于钥中窥见君之所为,幸君伏于卧榻书之为要。’予于是卧伏榻上,取出名片一纸,面壁疾书,致康德黎君。
  晌午,柯尔复来,取是书去,予酬以二十镑,自此而予囊罄矣。既而柯尔又持煤篓至,以目示意,予待其去后,急搜煤篓,得一纸,读之,大喜过望。其词曰:‘勉之!毋自馁!吾政府正为君尽力,不日即可见释。’因此予知祈祷之诚,果能上违于天,而上帝固默加呵护也。
  计自被逮后,衣未尝解带夜未尝安睡,至此始得酣眠,及旦而醒。”
  〔注十七〕当然还有别的“罗生门”,不过太荒谬了。吴相湘《孙逸仙先生传》有注如下:“又叶夏声述:国父民初革命纪略书内三处述及一中国仆役‘燕人赵升夫妇数数窥之门隙。国父适拟遗书英友康德黎,投置牖外.赵升慨然拾而代致之,遂终获救而得释’(第一0页)。又记孙先生云:‘翌日晨起,余以身畔之笔,正就致余英友康德黎一纸,乘仆从在门外洒扫之际,启窗投之玻璃屋顶之上。少时似有拾者,无何,有男子口操北方语者,隔门与余语……先生之函,小的愿为致之贵友。’‘馆仆赵姓,夫妇同佣,唯当时切瞩勿泄,以全首领。故民国前十年间,无以为报。民国成立,则赵佣亦失所踪矣,此余所常引为遗憾者也。’(第一八二-一八三页)又云:‘幸馆中北方侍役赵某夫妇,颇具同情。(孙)总理乃为书致英友,而自铁窗中投诸玻璃顶篷上,赵某洒扫得之,为赍函致英友,始震动舆论,而卒出于险。’(第一八七页)比照柯尔陈述有中国仆人Chow拾得孙书字条事。Chow与赵音相近。可能即指赵。但字条立即被柯尔抢去送呈马格里,并无转送康德黎之事。孙先生幽禁室内,自不明其后真相。且赵隔门相语,也少可能性,因除中英仆人两人监守外,中国武弁随时巡视,赵如敢如此作为,早被解回国处刑矣。叶夏声记录孙先生所言与《伦敦蒙难记》完全不符,殆事后得之传闻,不是当时真相,今录之以供异闻耳。”
  〔注十八〕如孙中山说“柯尔之妻尤为尽力”,不知此乃霍维太太(Mrs.Howe),非”柯尔之妻”也。据吴相湘《海外新见中国现代史史料》:
  “孙蒙难后之能获释,消息外泄于康德黎是一重要关键。据上述档卷中是年十月二十二日(孙尚未获释)康德黎在高等法庭(HighCourt of Justice)证词:十月十五日,康遇孙所居留之葛兰旅店之波奈尔女士(Miss Pollard)言:孙自十一日来,四日未回旅店不知去向,即已关切之至;至十六日夜,康家信箱内忽有一未签名信言其中国友人被禁清使馆,康乃报警。这一寄发未签名信予康氏者为何人?不仅为一有兴趣问题,并且是重要关键所在。孙中山自撰《伦敦蒙难记》谓为使馆英仆柯尔之妻,今党史会刊行之国父年谱(上册页七三-七四)考订说不是柯尔之妻,乃女管家霍太太,但究竟是何处的女管家‘尚待考’。现就上述专档确知道一女管家即伦敦清使馆的管家妇霍维大太(Mrs.Howe)。并且据档卷中柯尔证辞:孙被禁后,马格里即嘱其小心看管,如孙托其传递任何消息,应即报告,每次必予奖金一镑。柯尔均遵行,故孙两次托致信康,柯尔均呈马而获奖金,嗣经孙苦求,十月十六日,柯尔偶与女管家霍维太太言及,霍维太太极力鼓励其传信,柯尔之意乃决。翌日遂将孙之名片递送康家。但当晚康家却发现有一未签名之信函报告此事。柯尔证辞说:他不能确知更不能确言此信是否即霍维大太所寄发。这是柯尔宣誓不能做伪证的负责话,但以今论霍太太寄发的可能很大,因为当时他只和她谈及此。并且不论如何,柯尔之心意由遵守马格里之吩咐转变至不听吩咐而为孙传递消息,霍维太太的影响力最大,这是柯尔证辞承认的。”再据《国父年谱》(增订本):“唯关于作书与递书之女子,据罗家伦最近在英文《康德黎爵士传》中所发现(此书为康氏于子NeiI Cantlie与George Seaver合著,原名“Sir James Cantlie”一九三九年伦敦出版,系根据康氏文件写成),谓‘柯尔以此事告知英籍女管家霍维太大(The English housekeeper.Mrs.Howe),霍太太对被囚者同情,乃作此函,于十月十六日夜间十一时投至康寓’。今据Statement of George Cole1896.11.2亦同。”
  〔注十九〕最有趣的一个尾声是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所述的邓廷铿与孙中山民国成立后的再见面:“按邓廷铿号琴齐,广东三水县人,乙未前孙总理在广州行医时尝与邓有一面之雅,故丙申远游伦敦,以他乡遇故,自容易受骗,邓曾任广州某报记者,自称‘环球三周客’,盖邓时以生平曾三度环游世界之经历炫耀人前也。辛亥革命后,邓于民元二月尝诣南京临时大总统府投刺求谒孙总理,总统府副官某等知其曾陷害总理,欲治以汉奸之罪,特向总理请示。总理曰:
  ‘桀大吠尧,各为其主,已过之事,无庸深究,彼来求官,但不予之官足矣。’即令副官护送邓出府,庶免发生危险,是可见总理器量之广,殊非常人所及也。”又胡汉民《题总理蒙难记念室》诗注中说:
  “总理曾言至伦敦遇粤人邓某,喜其颇识时务,欲晓以大义,辄与偕行,遂误陷使馆。”足见孙中山当时与邓廷铿不无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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